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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①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检察权。 

  ②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③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⑤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法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⑥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⑦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⑧承办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班子建设,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有提高。完善党组会、检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必须经党组研究,坚持依法依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党组成员带头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2、加强业务建设,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有提升。 

  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截至9月30日,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9件9人,其中贪污贿赂8件8人,渎职侵权1件1人,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3件3人。贪污贿赂案件主要涉及医疗、教育系统,挽回经济损失65万余元。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开展立项预防3件,开展预防调查3次,进行案例剖析3件,提出检察建议书3份,撰写专项预防报告1篇。为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10次。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50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其中开展警示教育讲座25次,参加人数1420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8次,参加人数520人,预防教育宣传17次。 

  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截至9月30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2件132 人(含未结2件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2人,不批准逮捕38人,不捕率为29.23%,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 4人,证据不足不捕 15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9 人。无捕后不诉案件。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3件219人(含退查重报2件2人,上年积存20件33人),经审查,共审结161件206人,审结率为93%,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46件 184人,起诉率为90.7%,不起诉5件21人,不起诉率为9.3%,报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6件20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4件6人,积存22件28人。 

  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立案2件2人,已判决2件2人;监督撤案3件,提出书面纠正5件次,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犯3件11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提出量刑建议64件76人,提起抗诉1件,已改判。二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办理审查各类案件45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件,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审查结案上年度执行监督案件1件,进行听证案件1件次,执行监督案件促成当事人和解息诉而终结审查2件。办理审查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5件。三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检察收押132人,出所112人,检查法律文书257份,参加清监30次,安全大检查44次,联席会议3次,与在押人员谈话72次。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0件,已纠正40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12件12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件。 

  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继续实行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截至9月30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件(来信1件,来访8件),其中举报贪污、受贿、侵权渎职案件线索1件,控告刑事犯罪和一般违法案件线索3件,申诉案件4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件,刑事申诉案件1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接受法律咨询10件13人。其中检察长接待1件2人,控申科接待9件11人。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13次,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规范司法。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集中管理,对办案活动中的不规范情形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0份,口头提示57件次,统一监管涉案财物确保安全规范,开展案件评查118件。深化阳光司法,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发送公开程序性信息257条,法律文书148份,重要案件信息51条。制作电子卷宗493册,退回更正或要求法律文书、案卷材料补齐12件次,接待律师46次,阅卷后刻录光盘29张。有效推动“两法衔接”平台建设,相关行政单位共录入案件142件。 

  3、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有力。一是保障绿色发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各类刑事犯罪,共起诉8件9人。提高对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二是助力脱贫攻坚。先后抽调60余人次到挂钩帮扶点实施精准识别、精确帮扶,2名干警长期驻村,深入到户,面对面开展工作。春节期间慰问挂钩联系户110户,干警自发筹集慰问金共1.12万元,毛毯20床,大米20袋,帮助解决重大实际问题1个。6月,加派6名干警到挂钩联系点集中开展动态管理登记工作。三是参与创文创卫。响应县委关于创文创卫的工作部署,落实专人轮流到责任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扫”、“铲”、“扯”等方式彻底清理责任区卫生顽疾,入户走访、宣传,确保创文创卫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墨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墨江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墨江县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059.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1.13万元,占总收入的83.1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8.61万元,占总收入的16.85%。与上年对比增加11.6%,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兑现及上划后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02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89万元,占总支出的80%;项目支出205.17万元,占总支出的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8.3%,主要原因公务交通补贴兑现及上划后公用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墨江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2.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主要原因公务交通补贴兑现及上划后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墨江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5.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86%,主要原因是因为2016年对办公楼进行修缮支出较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中,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24万元,其他检察支出77万元,检察院服装经费支出4.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墨江县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7%。与上年对比减少4%,主要原因是上划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略有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4%。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3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7.公共安全(类)支出726.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墨江县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7万元,完成预算的39.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72万元,完成预算的4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5万元,完成预算的26.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减少7.69万元,下降27.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万元,下降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49万元,下降55.2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2万元,占73.7%;公务接待费支出5.25万元,占2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7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办案、下乡取证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墨江县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5.83%,主要原因是因为机关运行成本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墨江县检察院资产总额1247.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19万元,固定资产1215.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3.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1.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561.84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91.9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0项,账面原值39.3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0.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