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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反腐的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突出办案重点,深入查办发生在扶贫惠民、执法司法、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领域、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99人,其中查办正处级1人、科级干部2人,大要案率为89%,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4.9万元。依法查办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立办昭通市劳动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曹某某等3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窝案,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认真查办国有企业腐败犯罪,立办渔洞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李某某等5人涉嫌贪污犯罪窝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2万元;严肃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立办洒渔镇新立村原主任安某某涉嫌贪污扶贫资金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5件9人,涉及国土、公安、安全生产等领域,为国家换回经济损失33.4万元,其中查办特大案件4件8人,重大案件1件1人,科级干部3人。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2)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结合查办的个案开展预防调查,形成5篇专题预防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继续深入推进“五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深入案件多发、易发系统和行业,扶贫惠民领域开展预防讲座,先后为人社局、交通局、供电局等单位和企业开展预防专题讲座36次。在工程领域、政府采购等方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56次。推进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预防,规范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切实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

  3)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己任,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39件776人,同比件数减少0.56%、人数增加3%。向法院提起公诉656件887人,同比件数、人数分别增加9.5%、5.7%,工作中,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0人;起诉“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338人。持续深化对“黑拐枪”、“黄赌毒”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打击整治,起诉涉枪涉爆、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2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1人、毒品犯罪嫌疑人129人。其中,依法办理涉案毒品数量达35千克的“9.27”特大运输毒品案,批准逮捕了2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办案,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4)突出抓好社会矛盾化解。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群众的各种诉求,实行限期答复制、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做到受理和答复两个百分之百,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受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143件,检察长接待来访13件27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13起,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9人,发放救助金6.4万元。顺利化解了马某某长达10余年的信访积案,获得省、市检察机关充分肯定。

  5)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4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0件,17件被采纳;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507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书面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37人;积极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回头看”工作,监督收监执行罪犯1名。

  6)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全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4件。其中,监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12件,已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案件10件,已被法院采纳;监督民事执行案件2件。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维护生态安全。积极为农民工讨薪,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7)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认真落实各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依法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80192人、批准逮捕 3367人、起诉32件56人。严格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各项司法保护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社会调查93人、帮教回访70人次、法律援助82人10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未成年人专项工作承诺完成情况,获得充分肯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即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75人,全部为行政人员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XX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XX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总收入1820.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7.63万元,占总收入的97.12%;其他收入52.5万元,占总收入的2.8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197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0.63万元,占总支出的73.08%。项目支出530.74万元,占总支出的26.9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0.63万元。与上年1454.01万元对比减少13.38万元,减少0.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和2017年填报口径有变化,2016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等办案支出填列在基本支出里,实际上2017年比2016年增加了基本工资、改革性工资、警衔工资,养老保险改革相关经费增加。

  2017年基本支出1440.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886.22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1.52%;商品和服务支出213.8万元(主要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4.84%;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156.36万元(主要为离休工资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离休人员生活补助、法警及检察人员加班费、在职人员工作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奖励),占基本支出的10.85%。其他资本性支出184.2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的采购)占基本支出的12.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完成特定检察业务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530.74万元,与上年303万元对比增加227.74万元,增加75.16%,增加的主要2016年和2017年填报口径有变化,2016年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经费填列在基本支出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1.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01%。与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5.59万元对比增加266.29 万元,增长1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工资、改革性工资、警衔工资增长,养老保险改革相关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683.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3%。主要用于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的人员经费、日常行政运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及其他检察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主要用于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支。

  4.住房保障支出8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9.9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88万元,完成预算的203.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76万元完成预算的17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3万元,完成预算的24.2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更新购置了2辆执勤执法用车,因我院执勤执法用车老化,不能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故购置了2辆执勤执法用车。除去车辆购置费外,其他“三公”经费和预算相比是减少的。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50.53万元增加51.35万元,增幅10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1.35万元,增幅101.62%(原因为公车购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13万元与2016年相比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76万元,占88.1%;公务接待费支出12.13万元,占1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76万元。

  其中:车辆购置支出54.4万元,购置车辆原因:2017年因办案需要,经财政批准,报废更新购执勤执法用车2辆。

  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5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日常运转及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审判监督、控告申诉、执行监督、案件管理等检察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12.13万元,接待批次458次,接待人次1510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8万元,与上年502.69万元相比减少了288.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关使用情况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商品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资产总额5019.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1.82万元,固定资产1165.15万元;在建工程3462.1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9.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5.58万元,主要为检察院罚没款的增加;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增加63.45万元,主要为公车改革减少了部分固定资产车辆,通过装备采购增加了部分资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019.15 

  391.82 

  1165.15 

  0 

  154.3 

 

  1010.85 

 

  3462.18 

  5019.15 

  391.8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金额260.71万元,其中:货物260.71万元。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