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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监督。

  (7)、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监督。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对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的部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化建设、社管综治及其他责任考核要求,经院党组研究,现将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㈠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52件8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9人,不批准逮捕35人(其中1人系上年积案)。办理审查起诉案件84件13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2件77人,移送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5件12人,不起诉10件13人,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1件2人。其余正在办理中。出庭支持公诉53件次,提出量刑建议59人,法院采纳42人,量刑建议采纳率71.2%。

  ㈡依法查处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继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受理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0件,立案侦查7件7人。 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渎职案件4件4人。科级干部涉嫌犯罪4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2人)。通过办案,追回经济损失89万元。二是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从源头上防范职务犯罪。开展预防宣传11次,到县住建局、新闻中心、大关公路分局等单位开展预防警示教育9次,受教育人数1000余人。开展立项预防调查4件,提出预防建议14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09次。三是认真负责做好相关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核查工作,核查各类人员1439人次,及时为代表选举、干部任用、人员招录、评先选优审核把关、提供廉政依据。

  ㈢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促进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侦查监督环节纠正违法4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件,其中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2件;公诉环节纠正违法8件,追诉漏犯2人。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2件,法院全部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依法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5件,向办案部门提示催办案件217件288人,确保了无超期羁押案件发生;开展安全检查45次,清监10次,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6处;开展法制教育87次,受教育人数138人,开展个别谈话125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

  ㈣认真抓好挂钩扶贫工作,做好群众工作,全力服务中心工作

  一是认真抓好挂钩扶贫工作。 今年10月以前,我院挂钩扶贫悦乐镇悦乐村。尽管院里人员十分紧缺,也按要求派出2人驻村开展工作,全院干警结对帮扶191户建档户。工作中,组织干警捐款捐物近万元帮助农户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协调争取项目在挂钩村修公路、安水管、养蜜蜂,努力改善挂钩村的发展环境,助推产业发展。10月,我院被调整挂钩悦乐镇的沙坪村。面对新的任务,抽调了5名工作人员驻村开展工作,并调整了1辆车作为扶贫工作用车,及时协调解决了沙坪村委会办公中遇到的困难。组织开展了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入户走访工作,即:见上一次面,宣传一次政策法规,摸清一个底数,拍摄一组照片,填好一套表册,办理一件实事。二是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8件,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密切关注刑事、民事案件中受害群体,及时实施司法救助 6人,发放救助金2.5万元,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文关怀。三是认真落实“四城同创”工作措施,积极履行“网格长”职责,不遗余力投身省级卫生县城、园林县城、平安县城、文明县城创建,服务中心工作。

  ㈤以党的十九大期间维稳工作和提升大关安全感满意度为重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拓宽执法办案视野,注重从执法办案中发现社会管理问题,先后6次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进行处置,均引起有关单位的重视进行改进并回复我院;认真做好审讯感化、庭前帮教、矫正访谈工作,全力以赴教育感化当事人;以上法制课的形式,抓好法律“六进”工作落实,在学校、农村开展法制宣传6场次;认真开展综治维稳挂钩联系工作,组织干警每季度到挂钩的2个乡镇和15个县直单位,收集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对近年来信、来访、来电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确保了无涉检到昆进京上访案件发生。

  加强案件管理,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按照权利清单办理案件

  制定《大关检察院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加强办案工作的内部监督。根据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开展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查找再整改。对统一业务系统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办案流程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流程办理案件。认真做好案件统一管理工作,通过对案件的统一管理和流程监控,开展受案补送更正24件次;送案审核145件;口头提示文书使用出错4件次,开展办案期限预警29次;安排阅卷25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44次;涉案财物入库30件,涉案财物出库37件;发现并反馈业务不规范问题18件,纠正数据质量问题27类;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5条,公开法律文书45份,公开程序性信息115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2件

  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是突出关键少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院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自觉加强自身建设。通过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定责任,注重中层干部的培养教育,奠定工作发展基础。二是突出学习培训,用科学理论、专业知识武装干警。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我院及时组织收看会议盛况、聆听报告内容,党组、党支部及时开展专题学习,并对全院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行了安排,挂牌成立了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新时代讲习所,组织干警参加了不同层面的专题学习,党组书记带头开展了十九大精神的宣讲,邀请了政法委书记进行专题辅导,迅速以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指导工作。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期间,组织全院到市委党校接受专题培训。选派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等地培训10人次。三是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制度、“政治生日”制度等制度规定,全力打造关河党建升级版,不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以党建推队建。四是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检察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转变。按照县委、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和“以案为戒 正风肃纪”教育整顿工作。通过学习提升、征求意见、查摆整改,全院工作人员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机关形象进一步提升。认真抓好“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在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实施廉政承诺的基础上,加强检务检风检纪督查,支持纪检组、监察科监督执纪,落实监督责任,增强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的自觉性。坚持常年开展以公正执法、清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职业纪律教育,及时传达学习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和县纪委通报的正反典型案例,每月向全体工作人员推送一条以上廉政短信,时常警醒干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约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约谈纠正。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肃上下班纪律的规定》,严明纪律规矩。五是通过案件讨论、业务竞赛、示范庭、观摩庭、多媒体示证庭等形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实战训练,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六是健全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业务工作和检察队伍。完善了学习制度、议事规则、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等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工作,增强了内部管理的公信力。七是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落实交心谈心要求,时常倾听干警的心声,关心干警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干警排忧解难,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全院干警事业心、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全院比学赶超的氛围日渐浓厚,精气神大幅提升,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良好。八是每季度开展1次道德讲堂活动,以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提升干警文明素质、树立机关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共1个,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机构情况,大关县人民检察院为行政单位,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统筹的单位共1个,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全院现有内设机构18个,派驻天星检察室1个。2017年政法编制数为41人。人员情况,部门政法编制在职在编人数36人。 其中:副处1人、享受副处待遇2人、正科6人、正科非领导职务7人,享受正科待遇享受正科待遇2人、副科6人、副科非领导职务1人,科员8人、工勤人员3人、书记员11人、临时工1人;着检察服30人、法警服3人);离退休人数15人。财政补助的遗属人员2人。

  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2017年调出1人,退休2人;退休人员死亡1人;遗属人员新增1人(退休人员张芽家属)

      核定车辆编制数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合计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为79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88万元,项目支出156.2万元;2016年收入为67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672.73万元。本年度比上年度收入增加12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减少32.85万元,降幅为6%,项目支出收入增加156.2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796.0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96.0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财政拨款支出796.08万元,占本年支出100%,其中基本支出639.88万元,占本年支出80.38%,项目支出156.2万元,占本年支出19.6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63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3.14万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83.32%,日常公用经费106.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2万元。与上年8.8万元对比增长147.4万元,增幅为94.36%,主要由于:2016年报决算未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6.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835.25万元对比减少39.17万元,增幅为4.9%,主要由于2016年我院结转了建房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45.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1%。主要用于与自侦部门及公诉等业务相关的办公设备采购、信息网络构建、差旅费、劳务费等科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7%。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

  4.住房保障支出43.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7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72.86%;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27.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7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1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自侦部门及公诉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因车辆使用年限过长,维修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国内接待费支出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反贪、反渎、公诉、批捕等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61万元,2016年支出,471.51万元,本年支出减少320.89万元,较2016年减少68.06%,主要原因原因是在去年的报表中项目资金(中央转移办案业务)没有单独列项目支出,合在基本支出反映了,所以去年支出很大。主要由于上划后公用经费保障充足,劳务派遣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69.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3.56万元,固定资产1086.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69.94 

  383.56  

  1086.38  

  418.95  

  199.55  

 

  467.8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针对由市级财力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政策目标的财政资金,按照资金使用主体分为市级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本级的部门专项一般不超过四个,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设立一项。每项专项资金只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立期限原则上l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需经过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凡不履行设立程序的,一律不予设立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其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的退出机制,到期的自动退出,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履行设立程序,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评估,分类进行调整、归并、退出。由市财政局建立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必要依据。规定专项资金必须“先定办法,后分配资金”,建立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从而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的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并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