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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通市永善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和法院并称一府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权包括如下七个方面: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8件209人,其中批准逮捕115件147人;受理公安及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7件26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案件152件182人。

   (2) 围绕反腐倡廉,惩防职务犯罪有新成绩。积极顺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共立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10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2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12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95次,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36次。

  (3)全力做好诉讼监督工作。共受理立案监督4件7人,共受理民行案件12件;审查监狱减刑、假释案件14件19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4人,立案13人,对10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采纳3人,1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

  (4)综治维稳工作有效开展。开展法制宣传35余次;完成了12次专题法制宣讲;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5条,公开法律文书107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6条;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63件次;开展司法救助案件6件18人,解决救助金6万元。

  (5) 围绕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有新成效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集中制,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检察工作纪律;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先后组织56余名干警进行检察业务、新媒体、公文写作等专题培训;将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圆满完成省级文明单位申报,市文明单位考评通过。

  (6)检察宣传不断加强。组织女干警前往溪洛渡镇吞都村、大兴镇开展“关爱妇女儿童 维护合法权益”专题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30次;组织干警到大兴镇、溪洛渡镇吞都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宣讲活动2次;开展“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等19余人参加;通过官方微博发布相关信息100余条;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信息52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所需各项经费均有财政全额拨款,年内单位机构没有发生变化。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1167.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7.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收入1009.56万元增加157.81万元增长13.51%,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工资制度增加人员支出医保、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及人员工资112.79万元,交通补贴45.0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117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09万元,占总支出的72.54%;项目支出322.48万元,占总支出的27.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986.38万元增加188.19万元,增长16.02%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工资制度增加人员支出医保、养老保险、公积金单位部分及人员工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2.09万元。比上年593.22万元增加258.87万元,增长30.38%,主要原因1是增加核算退休人员的统筹外部分;2是增加核算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单位部分及交通补贴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95.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6.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单位执法办案、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322.48万元。比上年393.16万元减少70.68万元,减少21.19%,主要原因:是今年两房建设支出7.2万元,去年两房支出9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7.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收入1009.56万元增加157.81万元增长13.51%,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工资制度增加人员支出医保、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及人员工资112.79万元,交通补贴45.0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970.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1%。主要用于:1是检察机关行政运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等)647.90万元;2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及装备建设支出315.28万元;3是“两房”支出7.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主要用于:1是退休人员的工资部分30.04万元;2是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77.9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7.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公积金财政配套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29万元,支出决算为71.96万元,超出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7.54万元,年初预算数0元,主要原因是购置了2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3,完成预算的82.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9万元,完成预算的40.6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71.96万元大于预算21.29万元,超出50.67万元,其中购置2辆公务用车57.54万元,扣除购置2辆车款,实际三公”经费支出14.42万元,完成预算67.73%,主要原因是通过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55.9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2车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 车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4.9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2车辆。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务用车减少,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87万元,占95.7%;公务接待费支出3.09万元,占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公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7.5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机关机要保密通信用车、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接待人次206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机关到我院开展调研、考察、办事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35万元,比上年43.33万元增加13.02万元,主要原因增加核算在职人员的交通补贴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及公务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19.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7.01万元,固定资产702.1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6.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8.6万元,主要原因是往来款增加,未列支出。固定资产增加57.5万元,购置2辆车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19.18 

  617.01 

  702.17

  180 

  120.15 

 

  402.0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