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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政府三定方案决定,我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我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8个部门1个派驻乌峰检察室及纪检监察,编制93人。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镇雄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县委、政府和上级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第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第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第三、执行上级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和决定,布置检察工作人任务。第四、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有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第五、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第六、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八、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九、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相关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坚持聚焦主业,各项检察工作实现全面协调发展

  (一)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12件1035人,批准逮捕640件87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818件1076人;提起公诉773件1007人;其中,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1件110人;批准逮捕49件93人,不批准逮捕5件18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5件109人;提起公诉47件79人,不起诉6件13人。

  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57件187人,提起公诉166件198人;侵财类刑事犯罪案件158件205人,提起公诉188件235人。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82件,依法不批捕7件8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5件10人。批准逮捕毒品案件202件228人,起诉218件229人。向有关部门发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4份。

  (二)办贪污案件8件13人;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立办渎职侵权案件9件10人。为5510名干部开展预防警示宣传教育60场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28次;开展职务犯罪立项预10次,形成预防调查终结报告10份、犯罪分析终结报告10份、发出检察建议10份。

  (三)办理立案监督案件32件3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件29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5件5人;纠正漏捕15人;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46件次。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2件;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7件;追诉漏犯17人,追诉漏罪27人。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行为14件14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4件34人;提示催办临到期案件128件142人;向相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口头建议25次;纠正脱管19件19人,纠正漏管2件2人,对清理出的判处实刑未收监执行的罪犯,已督促收监执行14人;继;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5件。

  (四)受理来信来访97件,受理刑事申诉1件,国家赔偿案1件。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效明显

   (一)受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6件24人,起诉14件25人。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件6人,起诉1件1人。批捕涉烟刑事案件6件7人,提起公诉8件13人。

  (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件。

  (三)统一业务软件受理各类案件1358件1850人,制作电子卷宗673件1789册;进行流程监控423件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39份,口头纠正76件次;接收、保管物证363件,出库202件,登记保管涉案款2.32万元,出库0.43万元。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738条,重大案件信息7条,法律文书323份。

  三、坚持统筹兼顾,执法保障建设不断夯实

  办公室处理各级各部门来文900余份,草拟各类文件50余份,撰写编发检察简报99期。行装部门强化经费、固定资产、车辆、机关安全管理。技术部门提出抓好信息网络管理维护、信息技术人员培训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机关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做到无泄密事件发生,今年12月通过市保密局检查验收,被评为优秀。法警大队执行警务任务共出警172人次,确保全年无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数1个,属行政单位1个。即: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所需各项经费均由财政全额拨款开支,年内单位机构没有发生变化。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年度收入合计194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8.72万元,占总收入的94.2%;其他收入112.63万元,占总收入的5.8%。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78.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98万元元,其他收入增加44.56。主要增加的原因分析司法体制改革检察院上划增加工资晋升和增加省级绩效工资,同时我院加大办案业度增加省院给涉烟办案款和跨地区办案补助收入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94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9.99万元,占总支出的78.81%;项目支出411.36万元,占总支出的21.19%;与上年对比减少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289.18万元,项目支出296.65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上划省管后五险一金财政厅直接拨入我院由我院上缴,增加省绩效工资和晋级晋档工资,所以增加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县财政拨入两房建设资金200万元,2017年没有拨两房建设资金所以总支出比去年减少了7.4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我院基本支出1529.99万元,其中: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62万元,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年度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1.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6.65,主要原因县财政拨两房建设资金,2017年没有拨两房建设款,具体项目主要用于协助办案补助业务费,交通费出差费办案印刷费购置装备等费用。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反腐倡廉精神和高检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务犯罪举报、查处机制,努力营造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环境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712件1035人,批准逮捕640件87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818件1076人;提起公诉773件1007人;其中,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1件110人;批准逮捕49件93人,不批准逮捕5件18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5件109人;提起公诉47件79人,不起诉6件13人。

  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57件187人,提起公诉166件198人;侵财类刑事犯罪案件158件205人,提起公诉188件235人。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82件,依法不批捕7件8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5件10人。批准逮捕毒品案件202件228人,起诉218件229人。向有关部门发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4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8.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与上年对比增加33.98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上划省管后工资晋级增加省绩效奖励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52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7%。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和办案装备费开支,年未结转结余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

  住房保障支出96.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套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115.52万元,完成预算的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9.52万元,完成预算的2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原来车辆老化达到报废年限,经县财政批复报废,由于办案交通用车频率多,为了不影响检察工作的开展经请示有关部门后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增加53.59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53.02万元,增长8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3.12万元,增长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原来车辆老化达到报废年限,经县财政批复报废,由于办案交通用车频率多,为了不影响检察工作的开展经请示有关部门后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增加53.59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52万元,占161%;公务接待费支出1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5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3.59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我院原来车辆老化达到报废报限经县财政批复报废,由于办案交通用车频率多,为了不影向检察工作的开展请示有关部门后购置2辆车所以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9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协助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36万元,主要原因我院今年干警出差、培训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资产总额3165.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66.66万元,固定资产2060.7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8.2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5.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50.4万元;报废车辆2辆,账面原值63.2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账面原值47.1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165.56 

  966.66 

  2060.7 

  1140.58 

  221.67 

 

  698.45 

 

  138.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改革】

  针对由市级财力安排,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政策目标的财政资金,按照资金使用主体分为市级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本级的部门专项一般不超过四个,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设立一项。每项专项资金只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立期限原则上l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重复设立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用途相同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设立程序需经过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审批三个程序,凡不履行设立程序的,一律不予设立专项资金。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其他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纪要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作出规定。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的退出机制,到期的自动退出,需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履行设立程序,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评估,分类进行调整、归并、退出。由市财政局建立部门专项资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作为编制年度预算的必要依据。规定专项资金必须“先定办法,后分配资金”,建立以因素法为主、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从而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云南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云南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的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并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

  为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以“以奖代补”为政策核心,鼓励各地提高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云南省虽然财力基础相对薄弱,但是通过进一步加大省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提升了县乡的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获得了中央财政的奖励资金。2011年,云南省建立了省对下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将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需求,全部纳入计算,对各地财力与“三保”支出的差额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基层政府基本支出需要。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