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根据孟编办[2015]33号;中共孟连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规范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案件管理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检察技术科、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法警队、驻看守所检察室15个部门。孟连县人民检察院政法机构数1个,属行政管理全额拨款行政政法单位。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以“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效果”为目标,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强烈期望。着重针对扶贫、土地征收、涉林领域等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查处力度。 

  1.自侦部门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件1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0.82万余元。其中:反贪部门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9件9人(贪污案件1件1人,受贿案件8件8人),与去年同期10件11人相比,件数下降10%,人数下降18%;反渎部门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6人,与去年同期2件2人相比,件数持平,人数上升66.7%。 

  2.预防部门充分发挥预防职能,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机关、社区、乡村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3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32次,受教育人数1700余人次。 

  3.积极发挥边境协查职能,协助福建省龙岩市检察院抓获潜逃缅甸11年之久,被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发布A级通缉令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人。 

  (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始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确保“稳、准、狠”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孟连县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进步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在构建和谐孟连、法治孟连中发挥好积极的作用。 

  1.侦监部门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1件286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58件197人,不批准逮捕33件89人。案件受理数和去年同期207件318人相比,件数下降7.7%,人数下降10.1%。 

  2.公诉部门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39件293人(上年积存38件50人),与去年同期245件332人相比,件数下降2.4%,人数下降11.7%。经审查,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59件192人,移送市院审查起诉59件81人,退回补充侦查8件9人,不起诉1件1人,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控申部门共接待群众来访42件77人,其中受理举报线索13件17人,均移送有关部门办理。受理控告案件2件2人,民事监督案件6件9人,其他类1件1人,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件48人。 

  (五)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 

  案管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419件,共录入系统419件。其中: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76件26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02件254人,受理民行案件41件。接待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来访32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6次、接待律师阅卷8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06.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6.0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913.23万元、增加92.83万元,增长9.23%,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检察官职务工资套改、五险一金基数增大、项目经费增加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0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21万元,占总支出的61.35%;项目支出388.85万元,占总支出的38.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913.23万元、增加92.83万元,增长9.23%,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检察官职务工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7.21万元。与上年592.04万元对比25.17万元,增长4.08%主要原因分析在职干警工资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83.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8.85万元。与上年321.19对比增加67.66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云财政法(2017)419号检察院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开支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云财建(2017)311号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主要用边境协查站建设资金;3、财政法(2017)566号检察系统跨地区大要案经费;4、云财政法(2017)611号增加省本级财力保障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6.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913.23万元对比,增加92.83万元,增幅9.23%,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检察官职务工资套改、五险一金基数增大、项目经费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8%。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8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3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7.68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94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6.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92.83万元,增幅9.23%,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检察官职务工资套改、五险一金基数增大、项目经费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6.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86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3%。主要用于检察院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18万元,支出决算为32.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34万元,完成预算的164.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的8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检察业务工作需要,下乡、出差、办案较多,加之修路,道路泥泞坎坷,增加了车辆油耗及维修维护费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2.74万元比2016年减少0.7万元,下降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6万元,增长/下降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4万元,增长/下降0.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县政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公务接待制度,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次数减少;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车辆运行成本降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4万元,占49.91%;公务接待费支出16.4万元,占50.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下乡、出差、办案(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其他院部门及上级部门到我院开展相关工作相关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3万元,与上年75.81万元对比增加25.4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大办公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行政人员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用燃修费、车辆保险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902.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43万元,固定资产892.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不足。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至“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县级财政拨款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及一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人民法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