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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西盟佤族自治县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接受中共西盟县委和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 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开展检察业务工作。 

  3. 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全县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8.对县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依法对案件的物证、人身伤亡、笔迹、印文图章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市人民检察院或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全面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着力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服务和保障西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5件1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5件9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3件191人,经审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4件112人,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5件33人。重拳打击毒品犯罪案件,批准逮捕61人、审查提起公诉48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14件16人,查处正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5人,查处涉案金额达200万元以上案件1件,100万元以上案件3件,50万元以上案件4件,挽回经济损失260万余元。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5件12人,监督撤案6件7人,监督立案7件10人,纠正漏捕1件1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53件,存疑不诉1件1人,发出《不逮捕说明书》1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0次,依法出庭支持起诉,提出量刑建议94件。办理执行活动监督6件、行政执法监督39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办理案件18件,其中:17件完成诉前程序,上级院交办1件案件经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已作出确认行政机关违法判决。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1件,已变更强制措施,集中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回访考察社区矫正对象12人,集中进行教育7次,对76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检察。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核查上报案件42件,裁判金额112万余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766.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6.9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831.89万元对比减少了64.9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16年有工程项目款,17年无工程项目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87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31万元,占总支出的58%;项目支出363.34万元,占总支出的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717.3万元对比增加了156.3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员额检察官工资提高以及人员工资津贴标准提高,装备采购增加,用上年结转支付了旧车库改造工程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0.31万元。与上年426.57万元对比增加83.7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主要原因为正常工资晋级晋档,以及司法体制改革上划省管,增加检察院工改保留津贴;员额检察官工资提高以及人员工资津贴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3.34万元。与上年290.73万元对比增加72.6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业务费用和专用设备购置、旧车库改造工程。 

  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控告申诉等科室办案费;另外还用于其他检察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旧车库改造工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6.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78%。与上年612.78万元对比增加154.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业务费、装备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5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以及其他检察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相关费用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相关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9.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之出的3.87。主要用于住房改革相关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4万元,支出决算为42.4万元,完成预算的63.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33.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30.1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食堂成立公务接待费减少,比上年53.48万元减少11.08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53.48万元减少11.08万元,下降20.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16年10.98万元增加11.42万元,增加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16年42.5万元减少22.5万元,下降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万元,占52.83%;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占47.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出2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91万元,与上年43.98万元对比增加41.93万元,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设备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西盟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78.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8万元,固定资产551.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9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93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