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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监督。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在景洪市委和西双版纳州检察院的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忠诚履职,奋发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我市经济政策实施,影响改革措施落实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坚决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 

  4、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我院全年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32件1580人,受理公安等侦查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的案件741件867人,依法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渎职侵权案件8件9人,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0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53件次等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955.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2.40万元,占总收入的75.2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83.17万元,占总收入的24.71%。与上年对比政拨款收入减少33.35万元,比上年减少2.21%;其他收入增加458.54万元,比上年增加186.20%。 

  主要原因分:2017年是我院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的第一年,公用经费、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但上年景洪市财政局拔款的自治州津贴,今年省财政没有安排,所以2017年财政拔款收入比上年下降。 

  其他收入增加原因:上划省级管理后,景洪市财政局安排拔入的2015、2016年在职人员地方考核奖、退休及在职人员自治州津贴、编外人员工资,景洪市养老保险中心拨丧葬费抚恤金、生育保险金等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94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0.91万元,占总支出的84.20%;项目支出307.86万元,占总支出的15.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1640.91万元,比上年增加368.67万元,增加28.98%;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99.09万元,减少24.35%。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公用经费增加,所以2017年支出执行数比2016年增加。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下降的原因是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省财政厅安排省本级项目资金减少,所以2017年项目资金支出数比2016年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0.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8.67万元,增加28.97%主要原因是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公用经费增加,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调整增加入额检察官职务工资、2015年和2016年的两年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奖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7.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09万元,减少24.34%。主要原因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管理第一年,项目资金支出数比2016年下降。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我院全年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32件1580人,项目开支28万元;受理公安等侦查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的案件741件867人,项目开支26万元;依法查办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渎职侵权案件8件9人,项目开支86万元;受理民事行政案件20件,项目开支6.4万元;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53件次项目开支8万元,刑事执行检察案件项目开支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60.46万元。检察业务装备购置支出67.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6.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89%。与上年对比减少7.74%,主要原因2017年是司法改革上划省级管理的第一年,公用经费、收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等项目经费增加,但是2017年度项目支出数比2016年度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00.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7%。主要用于基本支出892.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3.08万元(基本工资253.71万元、津贴补贴368.67万元、奖金90.7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79.78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307.8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240.54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7.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8万元,完成预算的52.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10万元,完成预算的6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的13.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在公务用车改革后,建立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努力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积极响应国家厉行节约号召,严格执行中央8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降低开支标准,上级部门公务没有公函的不接待,同城公务不接待。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69万元,下降33.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9万元,下降21.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万元,下降83.0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是我院在公务用车改革后,建立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努力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积极响应国家厉行节约号召,严格执行中央8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接待,降低开支标准,上级部门公务没有公函的不接待,同城公务不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10万元,占94.79%;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占5.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1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检察机关(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机关(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51万元,与上年对比103.43万元,主要原因:1.公车改革后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62.9万元。2.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工资)30.68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860.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66万元,固定资产2761.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4.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4.95万元。本年固定资产增加67.3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1辆,账面原值182.2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