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香复【200228号 中共香格里拉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检察院“三定”方案的批复规定我院主要职能为:

  (一)对各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出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七)受理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

  (八)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九)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负责其他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中央、省、州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全州检察长会议的部署,紧扣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主题,围绕香格里拉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推进平安香格里拉、法治香格里拉建设,为我市经济全面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为平安香格里拉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涉毒涉赌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以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狠抓办案质量,保证每一件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考验。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机制,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加大举报宣传力度,强化检调对接措施,完善巡回接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工作制度,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着力为惩防体系建设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坚决贯彻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敢于担当,依法办案。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线索深挖细查、一查到底。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坚持惩防并举,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着力加大对重点工程和重点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三、着力为法治香格里拉建设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法治香格里拉建设。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和切入点,切实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巩固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大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结合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大力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着力为推进检察改革提供良好的制度机制保障

  一是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工作,认真配合开展检察官管理体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二是继续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检务公开改革和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健康有序、扎实有效推进。三是稳步探索实践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等重点改革任务。

  五、着力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人才保障

  按照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要求,大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政治灵魂,以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为基础,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检察工作纪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将帮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做好做实,落实帮扶责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省级财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未包含新招录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343.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3.3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上年收入合计1191.00万元较上年增长13%,主要原因分析: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增资及年末增加了罚没补助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35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3.51万元,占总支出的81%;项目支出253.51万元,占总支出的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上年决算支出总计1257.96万元,较上年增长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下属(其他)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无下属单位2017年度我单位基本支出合计1103.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51.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2.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人员经费支出1051.06万元中包括:基本工资支出183.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占人员经费支出的17%;津贴补贴支出494.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占人员经费支出的47%;;奖金44万元(绩效),占基本支出的4%,占人员经费支出的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占人员经费支出的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9.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占人员经费支出的47%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下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无下属机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7.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上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57.96万元,较上年增长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及年末增加了罚没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5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67.26万元,占总支出的64%;商品和服务支出292.97万元,占总支出的2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3.81万元,占总支出的14%,其他资本性支出13万元,占总支出的1%。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外交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06.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852.56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77%;项目支出253.51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2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5.59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70万元,完成预算的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9万元,完成预算的4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接待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4.59万元,下降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58万元(2016年新购执法用车1辆),下降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及2017年无购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万元,占58%;公务接待费支出14.89万元,占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没有此项开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没有此项开支)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17年我单位无车辆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执勤执法用车(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对接及单位正常接待(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45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344%,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部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用地方财政追加办公经费中支出50万元(列入项目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车运行维护、工会经费等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914.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6.29万元,固定资产1808.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14.56

  106.29

  1808.27

  1295.30

  211.70

  0

  301.27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负债总计106.29万元(往来款项),2016年决算负债总计70.78万元,比上年增长50%,主要原因是办案区部分维修维护未结账及垫付社会缴费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拨款于12月29日省财政拨入形成支出放入应收应付款中(年末决算未来得及冲抵)应冲抵2017年度其他资金垫付住房公积金20.34万元2018年度已冲抵;其余个人工资代扣部分未完全上缴地方税务18年1月上缴,以上原因形成负债增加,同时也造成应收增加(流动资产增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