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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培育全院干警争先精神、工匠精神、担当精神和团队精神,从更新司法理念、聚焦检察主业、服务工作大局、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提升队伍素质、强化正风肃纪、打造智慧检务八个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开创呈贡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现代化科教创新新城建设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二是坚持居安思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护航现代科创新城建设;四是坚持宗旨意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五是坚持聚焦主业,促进司法办案公平正义;六是坚持深化改革,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七是坚持从严治检,确保政治过硬本领高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73.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7.67万元,占总收入的99.5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万元,占总收入的0.41%。与上年对比减少47.85万元,减幅3.14%,主要原因为:1、因司法体制改革本部门自2017年起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减少了合同制书记员工资等部分项目经费;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一般公用经费等各项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7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21万元,占总支出的79.14%;项目支出307.46万元,占总支出的20.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7.85万元,减幅3.14%,主要原因为:1、因司法体制改革本部门自2017年起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减少了合同制书记员工资等部分项目经费;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一般公用经费等各项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6.2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15万元,减幅5.06%,主要原因分析为1、在职在编人员比上年度减少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一般公用经费等各项经费。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5.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91.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38%.人均公用经费(不含其他交通费、工会福利费)达1.4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7.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1万元,减幅0.55%,主要原因分析为本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支出方面的执法办案业务开支及业务装备购置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7.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9%。与上年对比减少53.54万元,减幅3.52%,主要原因分析为1、在职在编人员比上年度减少2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减少;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一般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等各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6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2%。主要用于检察事业中的行政运行、查办华为预防职务犯罪、其他检察支出等方面的支出,具体为: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55.16万元; 

  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166万元; 

  检察(款)-其他检察(项)支出141.4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7%,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具体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5.76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121.7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4.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具体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54.78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6.64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3.27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7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全部均为住房改革(款)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2万元,支出决算为32.75万元,完成预算的95.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预算的55.9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人次并降低公务接待标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75万元,下降7.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均为0万元,变动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2.7万元,下降8.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2.7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为1、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保有量减少,故在车辆逐渐老化的情况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仍然减少;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人次并降低公务接待标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6万元,占94.53%;公务接待费支出1.79万元,占5.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9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开展的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中涉及的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7万元,减幅4.2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根据中央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在办公办案过程中节约资源,实现节支增效,进一步压缩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及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等一般公用经费支出。人均公用经费(不含其他交通费、工会福利费)达1.4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973.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0.57万元,固定资产842.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0.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92.0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