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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是本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1.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2.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5.依法对看守羁押、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7.依法对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印文图章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9.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11.组织区检察系统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12.协同主管部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13.负责区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14.负责区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司法警务工作;15.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领导下,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社会环境为主线,以服务保障我区“三美东川·创业铜都”建设为主题,按照“一心一意强监督、聚精会神建队伍”的工作思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提质增效补短板,强化队伍建设不松懈,深化司法改革破难题,鼓足创业之情,夯实干事之基,扛起担当之责,全面依法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积极推动东川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 

  1.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1)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治安环境工作目标,坚决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安定、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我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工作的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提请批准逮捕125件175人,同比分别下降16.67%、24.9%,批准逮捕88件114人,同比分别下降14.56%、23.49%,不批准逮捕4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63件408人,同比分别下降了16.74%和18.4%,经审查,移送其他检察院13件14人。提起公诉315件357人,不起诉10件12人,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4件6人。工作中坚持把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影响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施的犯罪作为重点,批准逮捕走私、贩卖毒品18件19人,盗窃42件48人。及时批捕“7.03”聚众斗殴案件犯罪嫌疑人4名,起诉李某某等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起诉危险驾驶罪227件227人。 

  组建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一体专人办理。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0件 1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人,不捕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件11人,经审查,附条件不起诉2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7人。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身心帮教工作,把未成年人检察与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紧密结合,加强与团区委、关工委、妇联、教育等部门的联系,通过法治巡讲、心理辅导等方式开展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帮扶等工作。与会泽县人民检察院协作制定《关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异地协作的方案》,有效解决对跨区域异地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工作难的问题。该项制度在我市尚属首创。 

  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信访维稳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受理来信来访32件42人(次),同比件数下降了13.5%,人数上升了2.4%,其中来信7件,来访22件23人(次),检察长接待3件6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认真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实行全天接待、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确保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无涉检信访人员越级访、进京访。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并举,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节奏不变,力度不减态势,结合我区实际,把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努力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决查办脱贫攻坚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社会保障、交通建设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集中查办基层干部和扶贫一线工作人员,“蝇贪”、“蚁贪”、抱团腐败犯罪。立办贪污贿赂犯罪案5件11人,其中大要案3件9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5件11人,案件涉及征地拆迁、金融、医院等领域。依法查办了铜都街道相关村组贪污公路征地补偿款窝案串案,该案作为区划以来查办时间最短,立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高的案件,办案经验在全市范围内交流学习。立办渎职侵权犯罪案1件 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17.9万元。 

  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确保我区扶贫攻坚工作高效推进。深入东功高速、格巧高速建设指挥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为我区交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司法保障。积极组织开展预防调查报告、案件分析报告和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案件调研分析,撰写预防调查报告5份,犯罪分析报告5份,针对发案单位制度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5份。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98场次,受教育人数6430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96次。 

  (3)强化诉讼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始终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诉讼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上下功夫、求实效,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侦查监督和立案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6家行政执法单位达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将1件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并办理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监督案件。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检察引导侦查取证作用,加大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和庭审指控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件、撤案9件。提前介入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5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增捕犯罪嫌疑人19人,发出《提供刑事诉讼证据材料意见书》、《补充侦查提纲》、《不捕理由说明书》183份。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加强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追诉漏犯5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发出量刑建议书181份。听取辩护人意见建议7件7人。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上级院安排部署,主动出击,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对林业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该案件做到了当庭宣判,取得了较好的案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院民行科被省检察院评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十佳先进集体。同时不断拓宽民事行政检察渠道,受理各类民事行政117件,其中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04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1件,支持起诉1件,行政公益诉讼1件。在支持起诉中达成和解,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50万余元。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中心,立办刑事执行活动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实现了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零突破;完善《在押人员情况检察台帐》,对所有在押人员诉讼环节进行动态监督,严格执行超期羁押催办制度,继续保持零超期羁押。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9件。对入所149人、出所151人逐一进行检察,对新入所的在押人员进行书面和口头谈话教育76余人次。对全区282名监外执行罪犯监管矫正情况进行检察,对脱管的11人提出纠正意见。 

  2.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区中心工作 

  将检察工作与我区精准扶贫、交通建设、生态修复等重要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紧密结合,制定《预防扶贫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意见》、《关于共同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功东指挥部、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作制度》等工作措施,与东功高速、格巧高速建设指挥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为我区交通攻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与区法院、林业局、森林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定《东川区森林生态修复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为我区生态修复建设做出积极努力。 

  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精准扶贫工作。举办脱贫攻坚业务培训会,推进“挂包帮、转走访”干警帮扶工作,全院在岗47名干警结对帮扶半坡村235户帮扶户,积极协调资金、项目20余万元,解决半坡村入户路建设困难。走访慰问192户贫困家庭,发放慰问金3.84万元。积极宣传扶贫政策及脱贫帮扶措施、新农村建设、交通安全、护林防火知识。与乌龙镇半坡村组建立脱贫攻坚联系制度。对半坡村2017年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认真研究、积极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干警开展脱贫攻坚慈善一日捐活动,共捐款8522元。积极履行牵头单位责任,全力投入到小江河道生态修复工作中,投入资金6.5万元,超额完成下达任务的10.8%。 

  3.规范司法行为,自觉接受监督 

  深化执法规范化专项整治工作,以案件评查为抓手,依托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强化执法办案的内部流程监控,确保无超期羁押、超时限办案、违反程序办案发生。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网上发布程序性信息804条,公开法律文书274份,重要案件信息65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阅卷、查询17件次。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议事、议案、决策作用,召开检委会13次,讨论案件16件、集体学习相关法律、司法解释4次。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坚持检察工作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两会”期间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700余份,派员22人次列席代表、委员审议、协商检察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收到意见建议52条,着力改进提高,确保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工作,为两员订阅《检察日报》等报刊,向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通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不起诉案件1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观摩有影响的犯罪案件庭审1次。积极邀请两员参加“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4.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检察各项改革逐步落实落地 

  紧牵司法办案责任制这一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全力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检察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管四项改革工作。将20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组建了4个检察官办案组和16个独任检察官工作组,结合人员实际,合力安排各类人员岗位;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整合职能的基础上,将15各内设科室和1各派出机构整合为8各部,根据上级精神,又重新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待上级院批准后推进实施。制定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职责清单、检察官助理责任清单、书记员责任清单,实施随机分案为主,手动分案为辅的案件分流制、入额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员额检察官办案情况通报制、办案流程监督通报制,制定绩效考评办法等;加强与上级院、组织部门、财政部门联系,确保司改后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的待遇落实到位;认真做好编制上划信息核实核对上报工作;强化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各类保障经费都能及时到位,合理使用。 

  5.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1)坚持把干警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坚持以党建促队建,认真履行党组抓党建主体责任,制定党组抓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分别联系指导党总支、机关三个党支部党建工作,以院党总支、党支部换届为契机,机关党组织班子得到充实和加强,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有效落实,规范开展党费日、主题党日、党员活动日,组织开展党组书记讲党课活动,结合干警思想工作实际,开展学、思、践铜都精神的道德讲堂活动,组织干警参观我区在建重点工程,增强干警爱东川、爱检察事业的责任感、使命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强化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激励干警争做有理想、有担当、有能力、有操守的好干部。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充实和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内容,制定《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持之以恒开展防止和纠正“四风”工作,对工作纪律、车辆使用、会议情况及“三公经费”开支等情况开展检务督查18次。对照梳理各类司法办案组织的权力清单,与17名入额检察官进行了组织提醒谈话,不断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确保无违纪行为发生。 

  (2)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增强班子的执行力、创新力和凝聚力。认真落实党组书记、检察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理论学习制度,按期召开“两学一做”巡视生活会、组织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4次,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统一思想,谋划发展。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对班子成员的管理和监督。 

  (3)坚持素质强检、文化育检,不断提升队伍素质。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90余人次。新录用3名公务员。不断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摄影、赏石、读书、文艺、体育、收藏等活动蓬勃开展,在区级广场舞大赛获三等奖;在 “做合格党员”征文比赛中,1名干警创作的作品获得征文比赛一等奖。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最美志愿者”称号,院志愿者团队被评为全市最美志愿者团队。1名干警被记三等功,10名干警被嘉奖,2名干警、1个集体受区级表彰。院党组对2016年度5个先进集体和18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386.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0.65万元,占总收入的98.85%;其他收入16万元,占总收入的1.15%。与上年1424.71万元对比减少38.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经费、其他收入(省院拨办案补助经费)等比2016年虽有所增加,但2017年度东川区人民检察院经费第一年上划省级统管,由地方保障的经费收入(如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双目标考核经费等)决算时由地方财政代为编报,这些经费收入没在本单位部门决算中体现,故数据和上年对比就是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37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9.31万元,占总支出的80.93%;项目支出261.34万元,占总支出的19.07%。与上年1424.71万元对比减少54.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经费等支出虽比2016年有所增加,但因2017年经费第一年上划省级统管,由地方保障的经费支出(如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双目标考核经费等)决算时由地方财政代为编报,没在本单位部门决算中体现,故数据和上年对比就是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9.31万元。与上年1214.85万元对比减少105.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经费第一年上划省级统管,由地方保障的经费支出(如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双目标考核经费等)决算时由地方财政代为编报,没在本单位部门决算中体现,故数据和上年对比就是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东川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1.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4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购置等。开展工作情况: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东川建设;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3.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4.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0.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424.71万元对比减少54.06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项目经费等支出虽比2016年有所增加,但因2017年经费第一年上划省级统管,由地方保障的经费支出(如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双目标考核经费等)决算时由地方财政代为编报,没在本单位部门决算中体现,故数据和上年对比就是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9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公诉和审判监督、其他检察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6.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2.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27.44万元,完成预算的76.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29万元,完成预算的97.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的2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及车辆运行费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59万元,下降2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7万元,下降8.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22万元,下降79.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9万元,占92.16%;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占7.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查办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东川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8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经费上划省级统管后公用经费核定标准比2016年度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川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98.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1.86万元,固定资产1066.9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6.2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18.6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7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事务所发生的支出。 

  1.行政运行: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3.其他检察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