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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昆明官渡区检察院是本区的法津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津监督职能,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执行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服务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为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项目支出总规划:1、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2、规范办案行为,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3、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4、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5、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6、建立完善与监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加大经费保障力度。7、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深化软件大统一工作,全面实现网上办案。8、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财政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26辆,在编实有车辆26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年初财政拨款2807.6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68.59万元,同比减少23.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711744.36元,比上年度减少914.78元,同比减少24.82%,主要原因为书记员五险一金不由本级保障执行。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807.6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878.29万元,同比减少23.83%。其中人员经费1804.1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30.4万元,同比减少8.23%;日常公用经费256.91万元,比上年增长31.35万元,同比增长13.9%;项目支出中行政事业类项目746.58万元,比上年减少747.88万元,同比减少50.4%,主要原因为书记员五险一金不由本级保障执行。 

  ;项目支出中行政事业类项目7465800元,比上年减少7478858.20元,同比减少50.4%,主要原因为书记员五险一金不由本级保障执行。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中,公共安全支出2249.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39万元,其他支出3.6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中,其他检察支出746.58万元,包括有省本级财力安排187万元,罚没收入执法办案补助190万元,服装费9.5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60万元。(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官渡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1.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71.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官渡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62.16 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7.16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三公经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2.4万元,下降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34万元,下降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9万元,下降15.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节约使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16万元,占95%;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1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案件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官渡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7.67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主要原因分析经费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院日常运行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71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61.52万元,固定资产5653.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42.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8.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