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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州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 二 )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1 、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 、反贪污贿赂部门 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 、侦查监督部门 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 、公诉部门 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 、监所检察部门 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 、检察技术部门 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 、政治、纪检部门 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反贪污贿赂工作。共受理案件线索7件10人,初查7件10人,立案3件3人(其中1件1人为去年受理的案件),案件类型为贪污类2件2人,挪用公款类1件1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3件3人。法院开庭并作出有罪判决1件1人。

  反渎职侵权工作。受理案件线索2件,初查1件1人,立案侦查1件1人,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另外1件线索已作了相应的处理。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千促、“三村七进一行动”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实地开展警示教育22次,开展法律下乡预防宣传15次。开展预防调查3件,案例分析4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1次。切实开展扶贫资金领域案件梳理、分析,扶贫领域项目查询审核80件。以“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为载体,与县邮政公司成立了预防宣传志愿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活动,发放传单资料14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

  侦查监督工作。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1件86人(含去年结转1件1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49件62人,不批准逮捕11件23人,未办结1件1人。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认真审查每个案件,严把证据关,无捕后绝对不诉案件,无捕后法院判决无罪案件,无不捕后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案件。案件性质为:盗窃案21件32人;故意伤害案12件16人;毒品案件6件6人(贩卖毒品案4件4人,运输毒品案1件1人,非法持有毒品案1件1人);破坏环境资源涉林案件有5件7人(盗伐林木案2件2人,非法出售、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3件5人);诈骗案3件7人;涉枪案件3件3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2件2人,非法制造枪支案1件1人);交通肇事案3件3人;抢劫案1件1人;放火案1件1人;强奸案1件1人; 强制猥亵案1件1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1件5人;抢夺案1件1人;职务侵占案1件1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公安机关均已纠正。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40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公安机关均已主动立案。

  公诉工作。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4件123人(含结转5件6人),审结72件107人。其中,依法提起公诉63件91人,报送州院2件5人,不起诉7件12人,未审结12件16人。出席法庭72件次,提出量刑建议42件,法院已采纳36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侦查违法通知书9份、发出检察建议5份,向人民法院发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1份,均已收到回复。退回补充侦查13件24人。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件1人。对涉案未成年人均开展社会调查,形成社会调查报告1份;讯问涉案未成年人时均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适格成年人到场;对于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贯彻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4人次,所受理的信访案件均作了妥善处理。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6件6人。6件案件均作了分流处理,无一积案。根据关于州庆、国庆及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了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机制。重点抓涉法涉诉上访、集体上访的摸排和梳理工作,尤其对集体上访苗头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化解,每月按时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表,十九大期间每天按时报送矛盾隐患分析研判表,确保不出现重大维稳事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6件6人,救助金额6.7万元。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共审查民事生效判决30件、民事调解85件、民事裁定50件、支付令8件;全年共办结12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份,均被采纳并得到回复。其中,行政不当履行职责发出检察建议7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6件,生效裁判监督案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件,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4件,与司法局联合调解矛盾纠纷1件,参与法院执行局主持的执行和解2件。全年接待来人来访15人次,庭审监督6件次。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共检察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186人,其中上年结转54人,新收押132人,出所检察151人。检察留所服刑罪犯24 人,现在押35人。对看守所开展安全防范检察12次,召开联席会议6次,与在押人员谈话120次,登记在押人员检察台账132份,检察日志235份。对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直接向办案部门进行提示催办18件18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立案审查5件。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5件,提出纠正2件,已纠正2件。通过对监管活动检察监督,没有发生在押人员脱逃等安全事故。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到全县10个乡镇司法所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审查法院生效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累计85人次。办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7件,书面提出纠正7件,已纠正7件。今年共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依法监督收监执行1人,纠正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管2人。此外,还开展了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核清了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维西县法院判决的财产刑案件共264件,408人。

  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工作。派出工作人员到维西县第十七届人代会六个代表团分团会议,认真听取收集了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2016年度省检察院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满意度调查1次。年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案件庭审观摩2件次。办理自侦案件拟不起诉提请监督案件3件。牵头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县司法局、县法院等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开展调研座谈1次。

  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规定,严格按“六个关口”进行程序性审查后统一接收和管理,共受理各类案件156件302本卷宗,送案审核301件。对受理的案件进行了流程监控工作,共办理流程监控案件76件,口头预警106件次,无超期案件。共接收、登记并入库涉案款177542元,登记并入库涉案物品41件次,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手续完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次,其中本院组织4次,共评查案件170件175本卷宗;州院组织评查1次,共评查案件144件149本卷宗;省院组织评查1次,共评查案件11件29本卷宗。共受理接待公安机关、辩护人及本院各科室提交的借阅卷宗申请35人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条;公开法律文书54份;制作电子卷宗72件225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次;检委会讨论案件9次,集中学习12次。

  法警队工作。法警队执行各类警务保障共派警56次,出警71人;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1人次;送达有关法律文书20人次;看管嫌疑人、被告人28人;协助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和安全2次;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27人次;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6人次。根据州院党组的安排,参加全州法警培训1人,抽调我院两名女法警到省院协助省纪委办案55天。我院1名法警参加了省院组织为期20天的的教官培训班,取得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训练教官证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24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7.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2016年度我院总收入为1099.94元, 2017年度我院总收入本年比上年增加147.8万元,增幅13.44%,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加收入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人员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障支出拨款数高于上年,以及本年增加提高了行政运行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247.74万元。2016年总支出1233.44万元,支出本年比上年增加14.3万元,增幅1.16%,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增人员工资支出及行政运行经费

  (一)基本支出1028.49万元,占总支出的82.43%;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7.41%,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增加了政策性调资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19.25万元,占总支出的17.57%;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8.67%,减少经费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上年度经费包括了以往年度的结余资金,采购的检察业务装备数量多所以上年经费支出比本年度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8.49万元。2016年度用于保障行政机关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5.98万元,比上年增152.51万元,增幅17%,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工资基数调整各种社会保险缴费提高及上划省级财政后人均公用经费增加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维西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9.25万元,与上年357.46万元对比减少138.21万元,同比减少39%,减少项目经费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司改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后,部分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上年安排的有些项目经费在本年未安排所以经费本年比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维西建设,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3、国家司法救助工作。4、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5、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7.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099.94对比增加147.8万元,增幅13.44%,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加收入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人员工资和各种社会保障支出拨款数高于上年,以及本年增加提高了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检察支出102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按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8.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主要用于安放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级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2.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用交纳。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59.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08万元,支出决算为37.08万元,完成预算的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4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万元,完成预算的8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以及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7.08万元2016年减少2万元,同比减少下降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48万元同比减少0.04万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支出9.6万元,同比减少1.96万元,下降17%。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8万元,占74%;公务接待费支出9.6万元,占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4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本院查办及预防犯罪工作;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控告申诉及其他检察所发生呢个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共接待人次105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中必须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维西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万元,与上年40.25万元对比增加28.45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上划省级财政后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车辆运行经费保障到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支出、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67.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16万元,固定资产2020.5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8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6项,账面原值30.3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67.73 

  47.16 

  2020.57 

  1291.61 

  170.84 

 

  558.1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万元2017年政府采购还在维西县财政局报批,所以政府采购的资金数字反映在县级财政决算报表中,在省级报表中未填列。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