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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中共曲靖市委的领导。

  2、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等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4、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7、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细则和规定,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13、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找准服务曲靖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为云南实现“三个定位”战略目标和曲靖实现“七个走在前列”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1、服务中心履行职能,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⑴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⑵持续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⑶是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⑷是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⑸是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区别对待。

  2、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服从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⑴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节奏不变、力度不减。⑵结合案件查办强化预防工作。

  3、全面加强检察监督,促进法治曲靖建设。

  ⑴加强刑事检察监督。⑵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⑷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⑸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

  ⑴落实改革部署,压细压实司法责任。⑵积极稳妥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⑷积极配合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5、深入推进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⑴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四个意识”。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⑶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⑷着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

  6、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⑴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⑵持续深化检务公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0人。其中:行政编制180人(含行政工勤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30辆,在编实有车辆3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450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0.74万元,占总收入的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5万元,占总收入的0.2%。收入与上年5943.99万元对比减少1442.75万元,同比减少24%,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我院有“两房”建设化债资金收入1465万元,2017年度无该项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449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9.34万元,占总支出的82%;项目支出791.4万元,占总支出的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5943.99万元对比减少1453.25万元,同比减少24%,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我院有“两房”建设化债资金支出1465万元,2017年度无该项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99.34万元。与上年2628.84万元对比增加1070.5万元,同比增长41%,基本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2017年司改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后,我院人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提高,车辆运行经费单独核算使得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为保障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1.4万元。与上年3315.15万元对比减少2523.75万元,同比减少76%,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我院有“两房”建设化债资金支出1465万元,2017年度无该项资金支出。二是2017年司改人财物上划省级统一管理后,部分业务经费由市级保障。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曲靖建设。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3、国家司法救助工作。4、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5、五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0.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5943.99万元对比减少1453.25万元,同比减少24%,主要原因2016年度我院有“两房”建设化债资金支出1465万元,2017年度无该项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检察支出350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45.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支出32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主要用于职工医保费用缴纳。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2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8.77万元,支出决算为102.33万元,完成预算的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9.7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35万元,完成预算107.54万元的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98万元,完成预算31.53万元的7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以及车改后车辆运行费用降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02.33万元,比2016年115.33万元减少13万元,下降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同比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35万元,比2016年80.78万元,下降4%。公务接待费支出24.98万元,比2016年29.3万元,下降15%。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35万元,占76%;公务接待费支出24.98万元,占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同比下降100%。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35万元,比2016年支出80.78万元减少3.43万元,同比减少4%。主要用于本查办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98万元,比2016年支出29.3万元减少4.32万元,同比减少15%。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协作、执行任务、业务宣传、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工作中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88万元,与上年286.01万元对比增加212.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上划省财政后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车辆运行经费单独核算,经费保障到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用品购买支出、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用以及车补发放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975.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59.63万元,固定资产9816.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1.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5.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2辆,账面原值610.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3项,账面原值29.5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975.98

  1159.63

  9816.35

  7153.05

  784.29

 

  1879.0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3.38万元。

  因2017年政府采购还在曲靖市财政局报批,所以政府采购的数字反映在市级决算报表中,在省级财政决算报表中未作填列。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除了填报云南省级财政部门决算报表外,还填报了2017年曲靖市级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类型为经费差额表)。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5、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6、“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7、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