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院依法行使下列职能:对于暴力犯罪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4、全面推进检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统筹抓好省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5、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院的支持力度,深化检察援藏工作,继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全面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25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6.7万元,占总收入的99.0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万元,占总收入的0.95%。与上年对比增加309.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上划省级财政管理,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执行省级标准、人员增资,导致2017年收入较2016年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2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9.39万元,占总支出的80.16%;项目支出247.31万元,占总支出的19.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78.82万元,原因是2017年我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增加,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均公用经费提标,业务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9.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5.46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人员工资增资、人均公用经费提标。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7.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36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我院增加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新建技侦和办案用房弱电建设,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支出145.31万元,主要为办理案件支出的差旅费和业务培训费,以及检察业务宣传印刷费等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共计支出102万元,主要为采购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8.82万元,主要原是2017年人员增资、人均公用经费提标、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4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4%。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644.45万元、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支出152.22万元、业务办案费支出145.31万元、业务装备采购支出102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支出94.31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11.98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6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15.77万元,完成预算的53.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23万元,完成预算的54.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万元,完成预算的4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经费支出随之减少,所以“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1万元,下降2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万元,下降22.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3万元,增长/下降0.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公务接待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使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公车改革,我院公车核定编制数为8辆,比去年减少10辆,因此公车运行维护费也随之下降。“三公经费”整体呈下降趋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3万元,占90.23%;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占9.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2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外出办案、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1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评查、工作检查、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73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197.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3.67万元,固定资产608.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884.9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2.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80.6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200平方米,账面原值428.91万元;处置车辆10辆,账面原值126.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197.05 

   703.67

  608.47 

  

  135.63 

  

  472.84 

  

  1884.9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