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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基本职能: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完成上级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 

  (3)依法对有管辖权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有管辖权的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案件进行侦查。 

  (5)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7)依法对看守所羁押、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院提请抗诉。 

  (9)依法对刑事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印文图章和账务进行检验、鉴定、审查。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和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开展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3)协同主管部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提请其他任免事项。 

  (14)负责全院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体活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5)负责检察系统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违纪案件。 

  (16)负责规划全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7)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石林建设; 

  2、着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3、着力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着力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5、着力深化检察改革,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6、着力提升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7、着力落实从严治检要求,促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040.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5.24万元,占总收入的96.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4.89万元,占总收入的3.35%。与上年对比增加161.22万元,增幅18.34%;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人员经费增资补发及办案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00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52万元,占总支出的77.55%;项目支出225.72万元,占总支出的22.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20.11万元,增幅13.57%,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73万元,降幅53.16%,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度日常支出不包含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9.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9.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2.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在项目支出列支。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61万元,本级财力项目经费支出50万元,罚没收入成本性支出10.5万元,服装经费支出4.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5.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0.11万元,增幅13.57%,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0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576.01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161万元,其他检察支出64.7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2%。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3.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97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0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48.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53万元,支出决算为21.31万元,完成预算的72.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15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3万元,完成预算的5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7万元,完成预算的82.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按接待标准及人次执行。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47万元,增加2.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51万元,增长15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53万元,下降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1万元,下降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按接待标准及人次执行。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1万元,占7.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3万元,占47.54%;公务接待费支出9.67万元,占45.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1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机票支出0.53万元,住宿费支出0.3万元,交通费支出0.26万元,伙食费支出0.13万元,公杂费支出0.29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理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73万元,降幅53.16%,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度列支了上年结余结转部分日常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30.88万元,手续费支出0.02万元,水费支出2.44万元,电费支出2.09万元,邮电费支出0.85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6.16万元,差旅费支出0.4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1.51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67万元,工会经费支出9.72万元,福利费支出7.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7.6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994.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8.51万元,固定资产1535.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1.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