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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委及市检察院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拓展服务大局的新途径,稳妥推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正确把握法律界限,依法妥善处理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研究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平等法律保护的措施和办法,依法打击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促进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拓展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特别要加大对毒品、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二是全力推进和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坚持在市院和富源县委的领导下,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检察改革。积极探索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积极探索完善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各项配套机制,推动完善法律监督各项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监督范围和方式,完善群众意见收集转化和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强化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工作,促进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

  三是积极促进反腐败体系建设。根据省、市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重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在办案中,慎用强制措施,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结合富源预防工作的实际,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方法、新举措。

  四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流程管理和监督,确保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得到严格执行,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开展、规范运行。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制定各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依法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

  五是大力倡导检察工作创新。坚持以创新求发展的思路, 积极探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案件办理协作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推进检委会专业化建设,推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依法大胆行使法律监督权,拓宽法律监督渠道,有效运用审查、公诉、参与庭审、抗诉、检察建议等各种监督方式,加强对侦查、诉讼、执行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坚持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既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有罪判无罪等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问题,又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量刑畸重等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的问题。维护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

  六是严格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结合中纪委、省、市、县委有关通知通报要求,对照党员干部廉政准则时刻警醒,加强监督,强化对检察干警执法办案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措施,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使每一个干警都成为意志坚定、作风过硬、精明强干的优秀检察人员,成为坚定不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588.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8.52万元,占总收入的98%;其他收入39.55万元,占总收入的2%。与上年对比增加499.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单位上划省级财政管理,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执行省级标准、人员增资,导致2017年收入较2016年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57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8.04万元,占总支出的82%;项目支出285.88万元,占总支出的18%;与上年对比增加537.17万元,原因是2017年我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增加,主要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人均公用经费提标,业务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8.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7.58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人员工资增资、人均公用经费提标。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5.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59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我院增加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机房改造建设、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支出205.79万元,主要为办理案件支出的差旅费和业务培训费,以及检察业务宣传印刷费等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共计支出80.09万元,主要为采购机房改造设备、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6.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上年对比增加509.86万元,主要原是2017年人员增资、人均公用经费提标、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27.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71.21万元、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支出170.44万元、业务办案费支出205.79万元、业务装备采购支出80.0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35.90万元,离退休人员经费9.94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8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缴纳我单位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45.21万元,完成预算的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23万元,完成预算的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8万元,完成预算的1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经费支出随之减少,所以“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4.85万元,下降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26万元,下降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59万元,下降4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公务接待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使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公车改革,我院公车核定编制数为12辆,比去年减少8辆,因此公车运行维护费也随之下降。“三公经费”整体呈下降趋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23万元,占76%;公务接待费支出10.98万元,占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2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外出办案、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评查、工作检查、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3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39.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5.51万元,固定资产2093.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66万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104.6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39.10 

  145.51 

  2093.59 

  1246.08 

  245.17 

 

  602.3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