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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1服从中共镇康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2对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镇康实际,部署检察工作任务。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完成县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5、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并提起公诉。6、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7、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9、开展检察技术工作。10、抓好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11、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12、开展边境协查和追逃工作。13、做好其他应由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央政法工作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惩防并举,积极开展反腐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群众期盼和社会关注为着力点和切入点,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主动适应新的侦防形势,积极作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同比人数上升25%,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万余元。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件7人,依法查办涉嫌犯罪的科级领导干部3件3人,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1件1人;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23。协助外地检察机关调查取证19件次,抓获嫌疑人2人。

  (二)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积极开展个案、类案、行业预防和警示教育,共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20场次,与2个单位举行预防工作联席会议1次,开展预防调查1次,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7场次,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2次

  二、立足职能,积极推进平安建设

  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惩治犯罪、教育挽救、综合治理相结合,努力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镇康建设。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68362人,同比件数下降8.84%,人数下降13.40%,受理审查起诉244304人,同比件数下降4.69%,人数下降13.64%。经审查,批准逮捕206件259人,同比件数下降4.63%,人数下降4.78%,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03件117人,同比件数下降4.63%,人数下降36.06%,根据管辖权上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31件164人,同比件数下降6.43%,人数下降18.41%,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等犯罪嫌疑人10人,同比下降52.38%,起诉8人,同比下降81.82%,批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27人,同比下降18.18%,起诉28人,同比下降9.68%,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04人,同比下降3.03%,起诉41人,同比上升70.83%。

  (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机制得到有效落实,犯罪又努力减少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7人;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不起诉2人。

  (三)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在校学生参加“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县一中、挂钩村小学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专题讲座,取得良好效果;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制度,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保护措施,认真做好社会调查、回访帮教工作,对不逮捕不致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符合条件的1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畅通群众来信来访渠道。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机制,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争取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共受理控告、申诉、举报34件,检察长接待8人次,对来信来访均及时、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理,确保无涉检信访和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5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发放救助金6万元,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五)积极开展“专项”活动。扎实开展“打零收戒”、“缉枪治爆”等专项活动,批捕零星贩卖、非法持有毒品案件31件33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29件32人;批捕涉枪类犯罪案件2件2人,并依法提起公诉。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1件1人,对2016年监督立案的5件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均被判处刑罚。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公正司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一)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犯1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64份,监督县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改判1人,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72人,采纳55人,采纳率76.39%;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96人,不起诉3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依法开展刑罚执行监督。检察收押398人,检察出所384人;纠正监管活动违法6次;加强对227名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监督工作,依法对司法行政机关建议撤销假释、缓刑的4件4人进行检察监督;检察刑事判决书、裁定书195份,发现并纠正刑期计算、书写错误共4件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2人。切实加强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依法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

  (三)依法开展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立案查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8件,其中行政执法监督12件,执行监督4件,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2件;对2016年办理的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四、强化内外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意识,不断加强自身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

  (一)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格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利用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录入、流转案件1255件,对201件案件进行网上办案流程监控,对13件轻微瑕疵案件进行监督提示,对3件因文书使用不当、案卡信息错误、未公开法律文书的瑕疵案件向办案部门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确保案件依法办理。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党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次、观摩案件庭审2次,向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2次。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及有关单位介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发布职务犯罪重要案件信息8条,其他重要案件信息32条,公开法律文书62份;开通案件信息微信平台,及时向律师推送案件情况;积极做好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服务工作,共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28件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20件次,提供电子卷宗光盘16张,依法保障律师执业

  (三)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按照上级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严明司法纪律和作风;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侦查、批捕、起诉等各类案件47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一)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15名员额制检察官全部调整充实到办案一线,建立健全办案组织,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4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79件,人均办案19.75件,其他入额检察官人均办案61.18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二)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按照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工作,在县委政府的关心下,招录15名合同制书记员;按照扁平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整合14个内设机构为5个部,“大部制”工作格局初步显现。

  (三)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不断加强与公安、边防等侦查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侦诉对接联席会议4次,提前介入4件次;针对不起诉率偏高的问题,对近三年的不起诉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件。

  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服务中心工作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认真抓好机关党建提升年工作,积极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等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加强政治文化、党员阵地、行业融创、党员积分制管理和基础台账建设,切实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不懈抓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六个严禁”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高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注重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17人次,做到防微杜渐,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

  (二)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围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狠抓教育培训工作,先后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231人次,1名干警获“全国检察机关侦防能手”称号;坚持第周五集中学习日制度,充分发挥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创新培训学习方式,开设学习专栏,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专题学习与理论研讨相结合,通过培训学习,干警的政治理论、业务能力得到提升,依法办案、保障人权意识得到提高。

  (三)全力做好监察体制改革的准备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研究编制划转、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等工作,接收职务犯罪预防局移交的历年未归档材料25卷;深入细致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了第一批涉改部门5名党员干警按时转隶,案件办理有序进行;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四)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始终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选派1名科级领导驻村开展工作,全院46名干警与军赛乡中厂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06户结对帮扶全覆盖,帮助协调项目4个,资金264万元;支持挂钩村党员活动室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资助挂钩村完小少年宫共建资金0.5万元,向困难党员、群众发放慰问金2.3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其中:单户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与上年无增减变化。行政单位汇总录入1户,其中含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1)按单位基本类型划分:

  行政单位1个,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2)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

  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个,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属于检察机关,内设18个机构。

      单位核定编制49人(行政编制47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现有在职人员47人,离退休人员9人。

  实有车辆编制6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全年总收入1065.85万元(财政拨款868.16万元,占全年总收入81.45%,其他收入197.69万元,占全年总收入18.55%)。其中,行政运行775.13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72.73%;其他检察支出121.61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11.4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6.69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0.6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20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7.24%;行政单位医疗25.0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2.35%;公务员医疗补助12.95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1.21%;住房公积金47.22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43%。与上年收入相比增加242.23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上划省管后经费保障略有增长和其他收入增加。

  (二)上年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上年额度结转结余3.6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总支出1034.24万元(基本支出912.63万元,占全年总支出88.24%,项目支出121.6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11.76%)。其中行政运行743.5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71.89%;其他检察支出121.61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1.7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6.69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0.6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7.20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7.46%;行政单位医疗25.04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2.42%;公务员医疗补助12.95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1.25%;住房公积金47.2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的4.57%。与上年支出相比增加214.22万元,主要是因为调资工资支出增加和其他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0.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47.94%,主要由于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检察机构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37%,主要由于我院2017年两房建设经费减少。2017年发生的项目支出有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1.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29%。与上年对比增长,主要由于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02.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与检察业务相关的装备采购;差旅费、办案业务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及缴纳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7.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4. 住房保障支出47.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2%。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25万元,完成预算的59.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79万元,完成预算的64.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6万元,完成预算的44.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大降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效果较好。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7.65万元,下降43.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08万元,下降37.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7万元,下降59.5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大降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效果较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9万元,占80.82%;公务接待费支出4.46万元,占19.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7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所需车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车辆其他支出费用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相关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1.06万元主要由于公车补贴发放及上划后公用经费保障充足,劳务派遣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2169.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88万元,固定资产2072.0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9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69.95

  97.88

  2072.07

  1243.95

  124.31

 

  703.8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人民检察院业务费:办案(业务)经费是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特定职责任务发生的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包括: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业务装备经费是指人民检察院各类业务装备的购置经费和安装调试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