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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县人民检察院设1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察科、纪检组、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民事行政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案件管理办公室、驻幸福检察室主要职能是服从中共云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云县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完成县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协同县委管理考核检察官和其他干部,按干管权限依法任免和提请任免检察官。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检察机关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人民监督员对云县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规定监督的案件进行评议、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其他应由云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履行职能构和谐,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一是积极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66件388人同比分别上升97.04%和89.27%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243件323人,同比分别上升127%和117%。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52件440人,同比分别上升73.39%和56.03%,向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9件253人,同比分别上升57.14%和34.57%,上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18件145人,同比分别上升151.06%和126.56%二是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2件63人,不起诉3件4人。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积极落实高检院出台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与教育、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5件42人,经审查向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件17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完成社会调查报告38份依托检察开放日,邀请县一中、民中、职教中心等师生到我院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主题活动,并深入挂钩村南糯小学等乡镇中小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讲座。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审查批捕危害公共安全型犯罪5件5人,起诉59件59人。审查批捕妨害社会秩序型犯罪192件263人,起诉198件261人,成功办理了我院恢复重建以来首例三班仆人派邪教专案,审查逮捕、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1件6人。与公安、法院召开毒品案件办理联席会,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审查批捕178件218人,起诉183件222人;积极参与“打零收戒”专项行动,审查批捕零星贩毒案件51件54人,起诉53件55人。

  2.坚持惩防并举倡廉洁,营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

     一是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深化标本兼治,主动适应侦防新形势,研究制定《云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重特大案件4件4人,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2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报告,获市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转发至全市交流借鉴。二是切实增强查办案件质效。认真贯彻高检院“八项禁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坚持依法立案、依法传唤、依法获取证据、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证案件质量,保证案件质量,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100%。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积极使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案件查办规范化运作。注重办案安全,规范执法行为,充实司法警察队伍,加强执法规范化和安全看管教育,有效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切实提升预防水平。坚持标本兼治源头预防,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开展警示宣传教育59场,受教育人数1574人;积极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55次,被查询人数1520人,被查询单位716个;积极推行预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分别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委政法委等主要领导批示;积极开展预防调查6次、案例分析5次,发出检察建议6份,1份检察建议获评全省“十佳检察建议”。

  3.坚持强化监督促公正,营造公平正义司法环境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立案9件,监督撤案9件,纠正漏捕20人,追诉漏犯3人,提出抗诉2件,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违法行为22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件,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提前介入“3·0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YN3·15”三班仆人派邪教专案等重大敏感案件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 同步介入“9·09”运砂船沉船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4件次。二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为契机,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案件54件,审查对生效判决、调解不服申请监督案件3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监督1件,审查审判活动违法监督10件、执行监督4件。积极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深入摸排案件线索,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得到整改落实三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纠正违法16件,注重强化安全防范检察工作。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核查2013年以来财产刑执行案件290件。加大驻所检察室软硬件设施投入,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我院“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创建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比上年增减    0  个,分类说明如下:

  项目

  数量

  比上年增减

  变动原因说明

      

   

   

   

  一、按单位基本性质

   1

  0 

   

      行政单位

   1

  0 

   

      事业单位

   

   

   

      其他

   

   

   

  二、按执行会计制度

   1

  0 

   

      行政单位

   1

  0 

   

  事业单位(含行业)

   

   

   

      民间非营利组织

   

   

   

      企业

   

   

   

  三、按单位预算级次

   

   

   

      一级预算单位

   

   

   

      二级预算单位

   

   

   

      三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人14。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455.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1.84万元,占总收入的88.7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4.02万元,占总收入的11.27%。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460.77万元,主要原因调资增资及上划省管后经费保障略有增长和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43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61元,占总支出的74.22%;项目支出370.45万元,占总支出的25.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下降63.5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两房建设完成,基本建设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6.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1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0.45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403.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两房建设完成,基本建设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支出“两房”建设支出144.6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支出;其他检察支出53.7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服装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6.5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与上年对比增长43.18%,主要由于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27.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与检察业务相关的装备采购;差旅费、办案业务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3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及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8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0.4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68.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12万元,完成预算的64.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8万元,完成预算的78.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务用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大降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效果较好。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8万元,下降24.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38万元,下降21.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52万元,下降30.8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务用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降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效果较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2万元,占67.17%;公务接待费支出7.88万元,占32.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1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所需车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车辆其他支出费用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相关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68.36万元,主要由于公车补贴发放及上划后公用经费保障充足,劳务派遣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部门资产总额3363.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8.12万元,固定资产3045.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3.0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63.22 

  318.12 

  3045.09 

  1942.43 

  161.45 

  0 

  941.21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人民检察院业务费:办案(业务)经费是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特定职责任务发生的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包括: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业务装备经费是指人民检察院各类业务装备的购置经费和安装调试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