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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授予我单位如下职能:对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进行侦查、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逮捕的刑事案件批准或决定逮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公诉案件出席法庭提起公诉,开展审判监督;对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检察监督;对监管改造场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开展执行监督;受理公民或法人、其它社会组织的举报、控告和申诉以及提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院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为职责使命,立足检察职能,深耕主责主业,为人民群众期待的公平正义护航,为深化依法治县实践,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投入平安永德、法治永德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动源头治理,努力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共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31件195人,与去年相比,件数上升14.90%,人数上升22.64%,经审查,批准逮捕103件143人;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61件223人,与去年相比,件数上升13.38%,人数上升14.95%,经审查,呈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3件44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0件137人。工作中,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2件25人,起诉24件31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案件19件29人,起诉15件23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投入禁毒人民战争,在保持打击大宗毒品犯罪力度的同时,注重加强对零星贩毒的打击,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51件62人,提起公诉和呈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3件27人。保持对邪教势力的高度警惕,对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犯罪的案件提起公诉1件1人。严格法定逮捕起诉标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以及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准逮捕52人,不起诉34人。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并对其开展帮教考察,促其悔过自新。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向当事人释法说理,让案件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坚持把检察职能向修复社会关系、推动社会治理等方面延伸,参与县委、政府接访10次。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开展检察长接访、检调对接等工作,依法办结各类信访案件23件。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10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司法救助金9.36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做好转隶的各项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在改革期间,确保转隶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两不误。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件12人,其中,贪污案件4件8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4人。工作中,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肃查办脱贫攻坚重点领域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12人,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让惠民利民措施惠及广大群众,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对侦查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3件,开展职务犯罪分析3件。注重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立足检察职能,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格局,继续督促和巩固与相关部门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对有关单位可能存在风险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做好专项预防,开展专项警示宣传教育36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61件,切实构筑廉政“防火墙”,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推进反腐败斗争工作深入开展。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既依法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等相对刚性的监督手段,又善于运用类案监督、量刑建议等方式增强监督效果。提出抗诉并获得改判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9件,依法监督立案13件,监督撤案10件,纠正漏捕16人,追诉漏犯22人,向审判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并获得采纳55件。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并提出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加大问题跟踪力度,持续推动问题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民心工程”的职能作用,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58件,其中,办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案件17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1件,通过这些案件的办理,凸显了检察机关保护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加大监督力度,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件,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认真履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职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5人,开展在押人员集体法制教育24次,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20件次,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35名,切实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合计1175.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9.83万元,占总收入的92.71%;其它收入85.76万元,占总收入的7.29%。2016年我院收入合计9,95.02万元,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了180.57万元增幅18.15%;增加收入主要是:首先员额内检察人员工资改革增资,法警执勤岗位津贴提标,上划省统管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提标;其次县财政拨入我院2016年检察人员工资改革增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奖励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19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36万元,占总支出的77.74%;项目支出266.69万元,占总支出的22.26%。2016年我院支出合计1091.36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了106.69万元,增幅9.78%;增加的支出主要是:首先员额内检察人员工资改革增资,法警执勤岗位津贴提标,上划省统管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提标;其次县财政拨入我院2016年检察人员工资改革增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奖励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1.36万元。与上年689.82万元对比增加了241.54万元,增幅35.01%,主要原因首先员额内检察人员工资改革增资,法警执勤岗位津贴提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10.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20.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障全院检察业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6.69万元。与上年401.54万元对比减少134.85万元。具体支出:印刷费2.27万元;水电及邮电费支出6.96万元;物管费5.24万元;全年行政办案差旅费46.5万元;专用材料购置及维修费66.3万元,劳务费支出9.91万元;培训费5.94万元;委托业务费1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19万元;被装购置费6.89万元;其它办案支出0.64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中政法装备购置支出6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9.4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2.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7%。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6.86万元对比增加了55.35万元,增幅5.19%;主要原因分析:上划省级管理后公用经费提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93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8%。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91万元,支出决算为23.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5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0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7.38万元,下降53.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维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48万元,下降37.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9万元,下降76.8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2万元,占80.10%;公务接待费支出5.1万元,占21.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15万元,与上年71.47万元对比增加了48.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公用经费提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用品费:指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纸张等;办公设备简易维修及报刊杂志的征订。

   2、差旅费:指各部门人员在国内出差的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3、对口接待及误餐费:指一般的接待支出,上级业务部门和兄弟单位业务工作接待。

   4、电话费:指各部门电话费。

   5、内部组织会议、开展活动费:指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及相关资料费等。

  6、文印费:指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文印费用。

  7、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指各车辆运行维护费、车辆保险、检测等费用。

  8、因公务活动开展产生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永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334.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99万元,固定资产3290.5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34.54 

  43.99 

  3290.55 

  2459.22 

  189.31 

  0 

  642.02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