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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双江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双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双江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本县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能是服从中共双江自治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双江自治县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协同县委管理考核检察官和其他干部,按干管权限依法任免和提请任免检察官。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检察机关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人民监督员对双江自治县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规定监督的案件进行评议、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其他应由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全面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1、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实效坚持群众路线,以“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为宗旨,认真执行县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实施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全院挂钩帮扶忙糯乡巴哈村和沙河乡忙开村2个村委会。39名干警帮扶巴哈村7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派出2名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工作;根据忙开村需求,适时安排人员前往协助工作;拨付工作经费3万元,组织挂钩干部200余人次深入挂钩村围绕动态管理精准识别、产业增收、安居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开展帮扶指导工作。主动与市、县等有关部门协调联系,为挂钩村协调争取到价值10万余元的电脑、桌椅设备等物资。

  在参与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惠农扶贫领域开展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先后组织干警入村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专题教育2场次,走访农村群众70余人次,大力摸排涉及农村五保供养、移民搬迁、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等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切实为脱贫攻坚工程保驾护航。

  2、检察环节打击犯罪,推进平安双江建设取得实效。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93件127人,与去年60件81人同比,案件件数上升55%,人数上升57%,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10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案件134件178人,与去年121件158人同比,件数上升11%、人数上升13%,经审查后提起公诉120人,报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5人,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人;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16件,与去年17件同比下降6%。其中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对6名刑事被害人进行了救助,拨付救助金4.4万元。

  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禁毒防艾、安保维稳工作,切实维护双江治安环境。充分利用综治维稳大下访活动、检察长接待日、禁毒宣传日、模拟法庭等契机,深入社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角度多渠道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水平和对治安环境的满意度。今年,共开展政法干警大下访活动2次,访问居民200余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

  3、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效。全面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反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与去年6件6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均下降17%。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件4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1人。追逃追赃工作取得实效,查实唯一1名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通过运作“惩防一体化”机制,坚持把预防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结合案件开展预防,抓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33次,与去年31次同比上升6%。开展个案分析2件,与去年3件同比下降33%;开展预防调查3次,提出检察建议3份,同比均上升100%;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8次。

  4、不断加强检察监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取得实效。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今年,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8人,撤案1件,追捕漏犯2人,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9件次。通过沟通协调,与20个行政执法单位搭建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行政执法案件274件,监督有关单位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件2人。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案件5件,其中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立案1件、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立案1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份,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加大对监管场所的执法监督力度,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跟踪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3人,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并被办案部门采纳2件2人。对192名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检察监督,未发现脱管、漏管现象。

  5、深入规范司法行为,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取得实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意见,严格执行中央“两个规定”和检察机关“一案三卡”监督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面、全程跟踪、预警和监控案件办理情况、办案时限、办案风险,防止出现案件超期羁押、超期办案等情况。全年,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流程监控案件72件,发出流程监控提示函14份。审查起诉阶段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31件次,安排阅卷31件次,组织开展网上案件质量评查45件。共编印检察工作简报60期,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发出微博56期,在“双江检察”官方微信发出信息135条,门户网站发出“检察动态”15条,“检察新闻”37条。规范使用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11条,重大案件信息34条,公开法律文书78份。

  经过内设机构优化配置,14名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办案一线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县委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5名干警转隶至监察委员会。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意见、检察官权力清单等文件要求,结合双江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相应办法和清单对检察官的配置、检察官岗位设置、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检察官办案权限等内容做出明确细致的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6、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检察工作作风取得实效。一是自觉把党风廉洁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分层签订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压实压细“两个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有效杜绝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强纪律、守规矩”等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整治司法理念不端正、内部监督不力、司法纪律不严、司法作风不正等问题,司法规范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二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并做好自学笔记。组织学习研讨,开展“党章党规”知识考试,深化党员干部对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的理解和认识,强化学习成果。在打牢“学”的基础上,动员广大党员争做合格党员,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积极为挂钩村做好事做实事。全年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次,参与干警100余人次,开展党课专题宣讲4人次。

  7、紧紧结合文明创建,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取得实效。以文明创建为契机,不断提升队伍素质。认真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把文明创建融入队伍建设之中,组织全院上下积极认真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市检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在创建中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现已连续30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今年,在第十三次云南省检察机关“双先表彰”活动中获评“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1名干警荣获二等功奖章;去年办理的1件职务犯罪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精品案件”;被县委、政府表彰为“2016年度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2011—2015年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4名干警先后获得县级表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070.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3.04万元,占总收入的91.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7.15万元,占总收入的8.14%。2016年总收入937.99万元,2017年增加13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09%,主要原因增加人员经费、基建经费、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1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19万元,占总支出的66.59%;项目支出390.42万元,占总支出的33.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6年总支出957.13万元,2017年增加211.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09%,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基建经费支出增加、其他收入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9.45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共计564.76万元,2017年增加134.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85%,主要原因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0.42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共计392.36万元,2017年减少1.9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5%,主要原因为部分案件量较之去年同期数减少;2017年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167.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9.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6%。与上年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7.13万元对比增加132.7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及基建建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24.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基建建设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9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42.2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09万元,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预算的48.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4万元,完成预算的4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预算的7.1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在实际支出中大大压缩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9.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0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上划为省级预算单位,未上划前不做“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4万元,占85.22%;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占14.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03万元,主要原因为劳务费、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双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14.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91万元,固定资产1446.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2.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14.79 

  67.91 

  1446.88 

  701.71 

  89.45 

 

  655.7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