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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是本区法律的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服从临沧市临翔区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临翔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负责组织人民监督员对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规定监督的案件进行评议、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其他应由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在宪法中的职能定位,将检察职能的履行主动融入全区改革发展大局,推动检察职能强有力的履行服务和保障全区中心和大局。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突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能,确保十九大期间安全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2017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28人,依法提起公诉335人。积极参与“打零收戒”、“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强奸、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81。依法高效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4件,妥善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0件,救助刑事被害人3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5.5万不断完善群众接待大厅“一站式”矛盾化解机制,今年连续四届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加大涉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刑事诉讼程序,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31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6人、依法不捕8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辖区内各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和“防治校园欺凌”活动,有效防治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

  (2)依法查防职务犯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深入贯彻党中央“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的总体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2017年,共受理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8件,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9,其中贪污贿赂犯罪7件8人,渎职侵权犯罪1件1人。完善职务犯罪源头治理,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5件、案例分析5。针对全区五网建设、脱贫攻坚、民利民生等重点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和警示宣传42次,向有关单位提出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建议4份,为相关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1600余次。

  (3)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坚定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侦查和审判监督,2017年,针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向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1件,已改判。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14件,纠正漏捕8人,追诉漏犯19人。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立案2件。依法开展民事行政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6件。严格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9人,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件,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执行不当发出书面建议24件次,均整改回复,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案件6件

  (4)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全力守护美丽临翔。坚决打击环境资源、绿色生态领域违法犯罪,2017年,共办理生态资源领域案件16件。加大对环境资源的服务保护力度,及时针对临翔区内环境污染问题,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并针对行政机关履职发出环保检察建议3份,相关部门已整改回复。持续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与环境资源相关职能部门完善信息交流、法律咨询、案件通报机制,年内监督办理滥伐林木案件2件,依法保护环境资源

  (5)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助力全面决胜小康。围绕全区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结合扶贫领域案件查办开展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保障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依法落实。全力以赴抓好挂钩精准扶贫工作,严格履行挂钩到户帮扶责任,干警直接挂钩135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编制2017年部门决算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内设机构18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察科、纪检组、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民事行政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案件管理办公室、驻博尚检察室、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检察科,内设机构无变化。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在职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 62(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7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其中封存车辆2辆,实际使用6辆(含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1436.0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67.81万元,占总收入88.29%,其他收入168.23万元,占总收入11.71%。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收入1066.71万元,占总收入74.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96.87万元,占总收入6.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48.24万元,占总收入3.36%,住房保障支出收入55.99万元,占总收入3.9%2017全年总收入与上年1297.33元相比,增10.69%。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及交通补贴等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1532.25万元(基本支出1079.58万元,占总支出的70.46%,项目支出452.67万元,占总支出的29.54%。)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91.34万元,占总支出84.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69万元,占总支出8.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24万元,占总支出3.15%,住房保障支出55.99万元,占总支出3.6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总支出0.19%。2017全年支出与上年1321.15元相比,增幅15.98%,增加原因为2016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两房建设支出加大,工资福利性支出加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9.58万元。与上年786.5万元对比增长37.26%,主要由于人员工资、公务交通补贴和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项目经费支出452.67万元,与上年534.65万元对比减少15.33%,主要由于我院2017两房装修改造工程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3.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8.36%。与上年1188.27万元对比增加165.55万元,增幅13.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去年结转的业务及办案装备经费今年支出,“两房”建设修缮费支出加大,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行政运行支出71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2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7%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采购支出;

  3.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采购支出;

  4.“两房”建设支出106.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装修改造支出;

  5.其他检察支出25.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和检察、法警服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主要用于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及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和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医疗补助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5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13万元,完成预算的46.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43万元,完成预算的51.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24.2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大降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完善内控机制及财务制度建设,发挥较好效果。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83万元,下降29.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7万元,下降14.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6万元,下降73.68%。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政策规定、厉行节能、内控机制建设及财务制度完善。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3万元,占91.11%;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占8.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4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办案、脱贫攻坚及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公车补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所需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接待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207.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4.02万元,固定资产2939.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713.0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76.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40.34万元。新增置换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及业务用房、配套用房建筑物8490.14平方米,账面原值1973万元;因公车改革,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5.83万元;新增其他资产113.1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207.02 

  554.02 

  2939.97 

  1975.1

  139.5 

 

  825.37 

 

  1713.0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