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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授予我单位如下职能:对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进行侦查、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逮捕的刑事案件批准或决定逮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对公诉案件出席法庭提起公诉,开展审判监督;对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检察监督;对监管改造场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活动开展执行监督;受理公民或法人、其它社会组织的举报、控告和申诉以及提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服务大局,为美丽宜居凤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把检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精准对接,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把人民的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1)积极服务保障民生。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动“两法”衔接,与农业、国土、林业、环保、工信、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形成打击合力,对已办结的185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调阅、审查、判断,录入“两法衔接”平台案件信息87条,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件。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建设,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37次,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合法财产权益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健康,审查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赌博等刑事案件15件。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普关心的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审查起诉8件9人,涉案金额4350万元,并依法对洪某某诈骗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严厉打击新型“字花”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对我县首例“字花”赌博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唐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大力推动检调对接,持续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深入推进下访、巡访活动,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随到随访,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现场给予解决,对不能现场解决的,根据信访内容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办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共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6万元,受理来信来访案件32件49人,均已办结。以案释法,针对未成年群体中典型高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毒品犯罪”等问题深入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治讲座6场(次),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积极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精心选派工作队员,强化服务协调和保障,抓好挂钩联系点的精准帮扶。结合帮扶村后山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与措施,深入挂钩村抓实帮扶工作,先后投入20多万元帮助后山村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扶贫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找准服务精准扶贫工作切入点,到挂钩村开展廉政宣讲、法治宣传等活动,为干部群众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解矛盾纠纷,现场解答各种疑难问题,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法治课堂”。

  2、致力依法办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把司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满每个角落。

  1)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努力做好检察环节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重特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受理各类批捕案件124件155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103件129人,不批准逮捕21件2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8件235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4件194人,报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32件39人,不起诉8件1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撤回起诉2件3人。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采取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保护性措施,适用特别程序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立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体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受理未成年人案件9件11人,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11人。

  2)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处发生在国土、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和人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1件2人,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同时加强对职务犯罪在逃人员的追逃追赃工作,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先进单位。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选择资金流量大、项目多、资源较为丰富的部门作为重点预防单位,开展预防共建专项活动,立足本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调查,撰写预防调查报告3篇,专项调查报告1篇,其中《对凤庆县因“小金库”诱发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调查报告”。利用凤庆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对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5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553人。

  3)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宜居环境。坚定司法为民情怀,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责,敢于“亮剑”,积极以公益民生问题为导向,主动出击,坚持走向社会、深入群众、深入企业进行线索摸排。建立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交流协作机制,加强院内各相关内设机构协调联系,对其办理案件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进行梳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整体作战的优势,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切实维护好美丽家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其中向法院提起诉讼1件,该案件是我县首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确认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立案1件,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3、强化法律监督,做公平正义的坚实守护者

  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为导向,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1)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件1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7件7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起诉的,追诉漏犯1人。强化审判监督,加强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问题的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00人(含去年未判决6人),法院采纳190人,提出抗诉案件1件。

  2)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注重保障羁押人员合法权益,针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4份,针对混管混押及迟延交付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被采纳;受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案件3件,均已按规定办结。坚持实现羁押期限预警提示,提前告知和催办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提示催办案件422件,受理羁押必要性案件14件,立案1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9件,被监督部门采纳5件。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检察,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218条。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管11人,办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案件3件。

  3)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对法院裁判结果、执行活动、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等进行监督,依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2件,其中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7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6件,均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全部被采纳;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7件,均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全部被采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公车改革时封存车辆5辆,目前交由县政府统一管理,正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1219.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0.65万元,其他收入158.73万元,2016年收入为941.62万元,较上年增加277.77万元,增幅为29.5% ,增加收入主要是:首先员额内检察人员工资改革增资,法警执勤岗位津贴提标,上划省统管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提标;其次县财政拨入我院2016年检察人员工资改革增资,县综合考核奖励金、行政运行公用经费补助、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奖励金、2016年年终奖、遗属补助、电子政务使用费、政府购买性服务人员工资保险;省检院拨涉烟案件补助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决算1202.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0.66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41.45万元,年末其他资金结转结余17.28万元。

  2017年经费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97.1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2.9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6.45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72.8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65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12.1%;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9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15.05%。项目支出预算194.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6.15%,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检察支出194.12万元。退休人员经费支出1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97.1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2.9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6.45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72.8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0.65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12.1%;商品和服务支出150.09万元,占本年度基本支出的15.05%。项目支出预算194.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6.15%,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检察支出194.12万元。退休人员经费支出1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9%

  2017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7.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2.0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员额内检察人员工资改革增资,法警执勤岗位津贴提标,上划省统管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提标;其次县财政拨入我院2016年检察人员工资改革增资,县综合考核奖励金、行政运行公用经费补助、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奖励金、2016年年终奖、遗属补助、电子政务使用费、政府购买性服务人员工资保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1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预算194.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6.15%,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检察支出194.12万元。退休人员经费支出1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9%。

  2017我院在办案业务减少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具体如下:

  1、围绕服务大局,为美丽宜居凤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把检察工作与县委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精准对接,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把人民的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1)积极服务保障民生。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动“两法”衔接,与农业、国土、林业、环保、工信、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形成打击合力,对已办结的185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调阅、审查、判断,录入“两法衔接”平台案件信息87条,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件。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建设,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37次,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合法财产权益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健康,审查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赌博等刑事案件15件。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普关心的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审查起诉8件9人,涉案金额4350万元,并依法对洪某某诈骗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严厉打击新型“字花”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对我县首例“字花”赌博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某、唐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大力推动检调对接,持续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深入推进下访、巡访活动,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随到随访,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现场给予解决,对不能现场解决的,根据信访内容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办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共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6万元,受理来信来访案件32件49人,均已办结。以案释法,针对未成年群体中典型高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毒品犯罪”等问题深入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法治讲座6场(次),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积极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精心选派工作队员,强化服务协调和保障,抓好挂钩联系点的精准帮扶。结合帮扶村后山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与措施,深入挂钩村抓实帮扶工作,先后投入20多万元帮助后山村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依法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扶贫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找准服务精准扶贫工作切入点,到挂钩村开展廉政宣讲、法治宣传等活动,为干部群众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解矛盾纠纷,现场解答各种疑难问题,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法治课堂”。

  2、致力依法办案,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把司法为民作为最重要的职业良知,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洒满每个角落。

  1)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努力做好检察环节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重特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受理各类批捕案件124件155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103件129人,不批准逮捕21件2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8件235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4件194人,报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32件39人,不起诉8件11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撤回起诉2件3人。积极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采取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保护性措施,适用特别程序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建立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体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受理未成年人案件9件11人,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11人。

  2)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处发生在国土、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和人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1件2人,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同时加强对职务犯罪在逃人员的追逃追赃工作,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先进单位。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职能定位,选择资金流量大、项目多、资源较为丰富的部门作为重点预防单位,开展预防共建专项活动,立足本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调查,撰写预防调查报告3篇,专项调查报告1篇,其中《对凤庆县因“小金库”诱发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调查报告”。利用凤庆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对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5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553人。

  3)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宜居环境。坚定司法为民情怀,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责,敢于“亮剑”,积极以公益民生问题为导向,主动出击,坚持走向社会、深入群众、深入企业进行线索摸排。建立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交流协作机制,加强院内各相关内设机构协调联系,对其办理案件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进行梳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整体作战的优势,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切实维护好美丽家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其中向法院提起诉讼1件,该案件是我县首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确认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立案1件,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3、强化法律监督,做公平正义的坚实守护者

  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为导向,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

  1)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件1人,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7件7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起诉的,追诉漏犯1人。强化审判监督,加强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问题的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00人(含去年未判决6人),法院采纳190人,提出抗诉案件1件。

  2)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注重保障羁押人员合法权益,针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4份,针对混管混押及迟延交付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均被采纳;受理在押人员控告举报案件3件,均已按规定办结。坚持实现羁押期限预警提示,提前告知和催办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提示催办案件422件,受理羁押必要性案件14件,立案1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9件,被监督部门采纳5件。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检察,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218条。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管11人,办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监督案件3件。

  3)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对法院裁判结果、执行活动、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等进行监督,依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2件,其中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7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6件,均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全部被采纳;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7件,均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全部被采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0.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0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划省级管理后公用经费提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060.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6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5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05万元,下降15.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8万元,下降0.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7万元,下降52.5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87.32%;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12.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出0万元。我院2017年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我院2017年度无新增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6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度,凤庆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但因待处理封存车辆手续正在办理中,2017年度仍然由单位负责管理中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或相关部门领导来我院检查工作,业务单位横向联系,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的工作人员来我院联系工作等执行公务活动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我院2017年无此项接待费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公用经费提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办公用品费:指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纸张等;办公设备简易维修及报刊杂志的征订。

   2、差旅费:指各部门人员在国内出差的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3、对口接待及误餐费:指一般的接待支出,上级业务部门和兄弟单位业务工作接待。

   4、电话费:指各部门电话费。

   5、内部组织会议、开展活动费:指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及相关资料费等。

  6、文印费:指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文印费用。

  7、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指各车辆运行维护费、车辆保险、检测等费用。

  8、因公务活动开展产生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832.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16万元,固定资产2733.79万元,固定较2016年增加了11万元。我院部门部分办公办案设备老旧,严重影响办公办案工作的开展,经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添置了一批急需的办公办案设备,以适应当前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包括远程接访系统、打印复印机、高速扫描仪以及更换的电脑、中心机房空调、警示教育基地设备等,总计53.6万元。2017年由县政府统一拍卖了2辆待处理车辆,经县财政下文减少固定资产通知,共计42.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32.95

  99.16

  2733.79

  1491.41

  143.32

 

  1099.0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为6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为67万元,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