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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沧源自治县人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县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1.主要职能: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设1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察科、纪检组、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局、民事行政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案件管理办公室、驻勐省检察室主要职能是服从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和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沧源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完成县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抗诉,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协同县委管理考核检察官和其他干部,按干管权限依法任免和提请任免检察官。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检察机关的物质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沧源县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规定监督的案件进行评议、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其他应由沧源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完成县委和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1个,无变动。

  3.行政编制44个,2017年初在职人数44人,年中调出2人,年末实际在职人数42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年末退休人员10人。

  4、车辆编制6辆,年末实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机要通信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二、2017年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主动融入平安沧源、法治沧源建设,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边疆和谐稳定。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9件191人,与去年同期154件217人相比,分别下降9.74%和11.98%。经审查,作出批准逮捕119件152人,与去年同期104件138人相比,分别上升14.42%和10.14%;不批准逮捕19件38人与去年同期50件79人相比,分别下降62%和51.90%。未结1件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208件268人,与去年同期162件206人相比,分别上升28.40%和30.10%。经审查,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35件170人,与去年同期106件130人相比,分别上升27.36%和30.77%。不起诉10件10人,与去年同期8件9人相比,分别上升25%和11.11%。按管辖权限报送临沧市检察院审查起诉63件84人,与去年同期42件63人相比,分别上升50%和33.33%所办理案件均未出现错案,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明显提升,依法、准确、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我们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老虎”“苍蝇”一起打。今年以来,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4件,初查后立案侦查2件2人(其中贪污案件1件,挪用公款案件1件),与去年同期4件4人相比,分别下降50%;受理渎职犯罪案件线索4件,初查后立案侦查滥用职权案件1件3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1人),与去年同期2件2人相比,件数下降50%、人数上升5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8万余元。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密结合司法办案,针对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1次、案例剖析3件次。主动深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职务犯罪预防知识宣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380余人。充分发挥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分批次接待前来接受教育的各级干部1111人次。主动与国税局、扶贫办等5家单位协商制定了《在扶贫领域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与消防大队、供电局等8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互通工作情况,共建预防长效机制,实现防范职务犯罪的良性互动。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为县委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营造公平正义司法环境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追捕漏犯3人,追诉漏犯4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6件次。依法提出抗诉1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3件次。二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共审查各类法律文书310份,召开联席会议6次,开展在押人员谈话教育65人次,深入监室开展检务公开2次,受教育人数达270人,督促看守所送监服刑140人。深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监督纠正脱管8人、建议收监执行6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9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8件8人,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件,其中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4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共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办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有效促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四是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实行未成年人案件“专人专办”工作模式,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7人,提起公诉4人,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人。同时,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的未成年人,并始终秉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理念,突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到少捕、慎诉、少监禁,依法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精心组织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加强与综治、民政、教育、共青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综合保护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化帮教体系。

  (四)创新社会治理,全面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一是真履行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十九大安保维稳、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省级文明县城复核和“缉枪治爆”、“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打击零星贩毒”等专项行动,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摸底排查社会安全隐患。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3件5人。三是深入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向3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21场次,精心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6·26”国际禁毒日、“反对家庭暴力、助推脱贫攻坚”、“民事行政宣传月”等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加强释法说理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五)深化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狠抓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改革积极稳妥、扎实有效推进。一是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主动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升出庭支持公诉水平,共开展公诉观摩庭、考核庭3次。着力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先后完成了员额制检察官遴选、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措施的落实,各项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全力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牢牢把握改革的关键环节,按照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在检察机关落实到位。二是扎实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坚持诉访分离的原则,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统筹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等工作,真正把矛盾化解、释法说理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共受理来信来访线索17件,其中来访13件,信访4件,所受理案件全部按规定办理完成,未出现因接待和处理答复不当而发生赴省进京上访情况。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使信访案件执法公开透明,主动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参与我院公开答复刑事申诉案件1件,为申诉人提供法律咨询,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及息诉罢访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不断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上门走访、邀请座谈等方式,积极汇报检察工作,并诚恳听取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对代表、委员审议和讨论意见,逐条分析研究,逐项落实到位。依托案件管理平台,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源头管理、预警管控和集中评查的案件管理机制,实现内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有效管理和实时、动态、全程监督。共向办案部门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6件、口头提示71件,统一监管涉案款入库148万余元。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对45件案件开展了评查,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进程。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充分运用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3条、法律文书138份、程序性信息826条,检察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对检察工作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党员为主体的检察队伍建设,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干警增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意识,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积极培育和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党日等一系列活动,干警“四个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坚持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精神培育并重,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专题学习、教育和培训680人次。坚持和完善集中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上挂下派、到基层锻炼等制度,促进干警增长业务知识、历练业务能力,检察队伍实战能力和综合素能显著提升。三是全力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全院40名干警主动对接、真情帮扶,共帮助解决危房改造、校舍维修、安全饮水等难题27个。选派优秀干警长期驻村帮扶,引导农户发展烤烟、甘蔗、辣椒等产业,促进农户增收,院领导带队深入挂钩联系点调研指导脱贫攻坚工作14次,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产业等扶贫资金10万余元,为挂钩村早日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四是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党规党纪和各项检察纪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以市检察院对我院开展巡察为契机,强化党组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到人、立行立改、狠抓落实。正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违法干警坚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七)坚持不懈抓基础,着力提升检务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推动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促进经费保障持续稳定均衡。不断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派驻勐省检察室、陈列室、文化长廊、党员活动中心等专门用房建设和配置工作有序推进;坚持科技强检战略,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最新成果,着力推动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打造智慧检务。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879.02万元,与去年533.27万元相比增加收入345.75万元上升64.83%;上升的原因为2017年一是工资标准提高,二是预算安排了执法办案补助(罚没收入)项目经费53万元。2017年未安排执法办案补助(罚没收入)项目经。调整预算安排881.76万元,与去年同期1138.38万元相比下降256.62万元下降22.54%,下降的原因为2017年没有涉案款收入 ,2016年有涉案款收入。2017年支出1086.27万元, 与去年同期1144.52万元万元相比减少58.25万元下降5.09%,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基本建设经费减少。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初预算收入879.02万元,与去年533.27万元相比增加收入345.75万元上升64.83%;上升的原因为2017年一是工资标准提高,二是预算安排了执法办案补助(罚没收入)项目经费53万。2017年支出1086.27万元, 与去年同期1144.52万元万元相比减少58.25万元下降5.09%,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基本建设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3.21万元。与上年398.19对比增长179.11%,主要由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改革性补贴、检察官等工资的调整等经费。人员经费595.7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52%;商品和服务支出116.33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8.55万元。与上年138.91万元对比增加21.33%,办案经费的支出116.5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出差费的支出和办案业务的各项开支,装备业务费52万元,主要是用于1、建设法警体能训练基地设备的购置;2、信息网络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6.27万元, 与去年同期1144.52万元万元相比减少58.25万元下降5.09%,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基本建设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3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68.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主要用于离退休费、抚恤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3.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3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7.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沧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0.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6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6年23.52万元减少3.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沧源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决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沧源县人民检察院未购置公务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0万元。比2016年

  11.36万元增加0.4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活动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1) 2017年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910人,公务接待费开支8.60万元,比2016年12.15万元减少3.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活动产生的费用。

  (2)会议费支出情况:0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0.14万元。

  (4)其他对部门(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0元。

  (5)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51万元,与上年86.95万对比增加30.5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随着检察院案件的增加聘用制书记员也相应增加,订书费等办公开支也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976.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3.95万元,其他应收款1.91万元,固定资产3772.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976.89 

  202.03 

  3772.43 

  3154.49 

  122.54 

 

  495.4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院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