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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履行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职责。主要职责是行使国家检察权: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五华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落实区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全市检察长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检察法律监督,切实推进平安五华、法治五华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努力为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高品质核心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进一步强化检察职能,着力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17年,我院坚持把打击犯罪与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统筹结合起来,把完善监督体系与维护司法公正统一起来,不断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切实为五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以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为导向,坚持依法打击危害群众安全和切身利益的各类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82件1512人,相比去年同期上升22.3%和10.6%;受理审查公诉案件1323件1666人,相比去年同期上升48.8%和43.3%。批准逮捕1195人,同比上升38.8%;提起公诉1422人,同比上升52.6%。其中,对危害群众财产安全的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犯罪案件548件693人提起公诉;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的故意杀人、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提起公诉71件83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提起公诉148件156人;依法整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妨碍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提起公诉161件196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提起公诉105件116人;突出打击合同诈骗、集资诈骗、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提起公诉28件43人。 

  (2)继续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深化反腐败斗争。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坚决查办贪腐案件。今年共立案20件31人,立案件数同比上升33.33%,立案人数同比上升55%。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6件20人,立案件数人数同比均上升33.33%;反渎局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件7人(含上级院借号办理的1件2人虚假诉讼案件),立案件数同比持平,立案人数同比上升40%;监所部门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件4人。大案18件,同比上升63.63%。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6件,大案率100%,同比上升60%;渎职侵权大案2件(均为特大案件),同比上升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60万元,追逃追赃工作持续强化,被省院评为追逃追赃先进集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深入,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形成综合调查报告4篇;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案例剖析5件;帮助发案单位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份,开展法制宣传、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75件次,受教育人数近3000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计12513次,防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入招投标程序2件次。发挥好五华监狱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全区预防职务犯罪成员单位共4批300余人到五华监狱接受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 

  (3)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强化有案不立、立而不侦、非法取证等问题的监督和源头预防,监督立案案件52件,监督撤案案件19件,纠正漏捕4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43件、检察建议2件。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依法提请抗诉7件,追诉漏犯2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况23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况5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提出书面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数30件,提出书面纠正刑法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4件,已纠正3件,针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等事项,共提出检察建议10件次,已被全部采纳。提出书面纠正监外执行罪犯监管改造违法93件次,已全部采纳纠正,同比上升25.7%。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7件,向办案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13件,7件被采纳。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积极主动地适应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新调整、新变化,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6件,其中,受理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48件,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件,省院已批复准备起诉1件。 

  (4)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契机,结合检察职能大力推进法治环境建设。在全员动员下沉社区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上,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一是强化犯罪预防工作。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责任,开展以案释法工作38件次,不断增强群众防范意识。二是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进企业活动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4次。三是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这一特殊群体,建立了“2名女检察官+2名书记员+1名女检察官助理”专人办理模式,办理未成年人案件39件56人,审查或制作社会调查报告56份,社会调查率达100%。并适时与昆明市第十四中学200余名师生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暴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四是积极落实诉访分离、依法纠错、司法救助等法治信访工作制度,共接待来访群众86起153人次,受理各类信访材料63件,来信来访及举报线索均100%分流处理完毕。全面深入地开展了涉检信访的息诉罢访工作,积极稳妥的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帮扶教育工作,坚决防止了非正常上访,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继续推动各项司法改革任务的落实。 

  (1)全面深化员额制改革。坚决落实入额检察官必须办案的要求,研究制定《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入额检察官办案量化管理暂行实施方案》和《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入额检察官案件办理分配流转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全院37名入额检察官均需要承办案件,将全部入额检察官进行编号分案,依顺序及案件编号轮案,建立起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司法责任制下的刑检案件承办机制,自2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检察长、副检察长全部实际参与办案。 

  (2)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根据省、市检察机关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和《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权力清单,对每一名入额检察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权限配置进行调整更新,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科学界定检察官的责任,明确承办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同时设立检察官管理办公室,负责入额检察官的晋升、奖励、管理和考核工作,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入额检察官办案程序、办案质量、办案责任的检查、抽查、督查,并进行责任追究。目前已随机对125件公诉案件、120件批捕案件进行抽查评比,全部达到B类案件标准。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我院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专家论证,提供办案咨询。基本实现了检察官的办案责任与免责条件、评价机制、问责机制、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 

  (3)统筹推进其他改革任务。积极探索运行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机制。按照改革推进的整体部署,进一步规范检察官遴选、晋升、培训、职务任免等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前期工作准备,建立了相应的激励考核机制,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做好人财物省级统管工作,完成了预算编制、账户开设、工资统发等相应工作。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职能划转和线索移交工作,深入开展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3、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检 

  坚持把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作为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狠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素质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1)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宣传动员全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持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的主要精神和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任务,认真领会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积极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切实把学习践行“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坚定“四个自信”,真正做到思想认同、政治看齐、行动紧跟,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强化党性修养,自觉担当负责,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查找差距,改进提高,树牢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吸取经验,举一反三,防范于未然,真正并切实的抓好五华检察院检察队伍的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一是牢固树立不落实主体责任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坚持常谈心、多提醒、勤监督,把严格要求落实到日常养成之中,重点加强对突出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和反贪、侦监、公诉等重点岗位、重要环节检察人员的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尊重并支持纪检组的工作,对本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研究、及时通报,及时处理,决不手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使党内政治生活有战斗性和锋芒,真正严肃起来,注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起到“政治体检”和打“政治疫苗”作用,不遗余力,持续不断地抓好抓实。二是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明规矩。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强调“严”字当头,坚决把思想政治工作和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摆在首位,严抓严管,使“严”的要求立起来,使每个干警在每个环节、每件事情上都都按铁的纪律和规矩来执行,不惜余力的支持纪检监察加强执纪问责工作,全力落实好执纪保障,从党组开始加大执纪力度,对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情况的,绝不容忍、绝不姑息,一查到底,既要严肃查处违纪人,又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抓早抓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对于查明的违纪违法、腐败问题零容忍,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三是严格检务督查制度。聚焦“关键少数”,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坚持运用系统内巡视、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等方式,层层传导监督压力,推动监督责任落实。坚持不懈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针对办案中暴露出的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履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3)加强司法素质能力建设。坚持把文明创建作为加强检察人员思想道德和检察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通过大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到检察人员职业精神培养中,从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要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6期,开展岗位练兵竞赛活动6次,教育引导检察官精雕细琢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司法要求与司法形式相统一、司法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认真梳理、研究、吸纳、办理代表委员两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12条,并及时反馈结果,真正形成依靠代表委员监督推动检察人员司法素质能力提升的良性工作机制。 

  (4)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规范司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从法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司法不规范行为的危害性,切实端正司法理念,真正让严格规范司法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针对向检察官放权后司法权运行可能发生的廉洁风险,通过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细化明确了司法管理权限并通过案件管理建立全程留痕制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65件,流程监控案件344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背法律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和办案规范的司法行为,及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切实维护法律和办案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1人。其中:行政编制10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234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9.74万元,占总收入的99.23%;其他收入18万元,占总收入的0.77%。与上年对比增加56.07万元,增幅2.45%,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基本支出拨款比2016年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收入较2016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2369.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7.84万元,占总支出的72.91%;项目支出642.12万元,占总支出的27.09%。与上年对比增加164.42万元,增幅7.45%,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办案业务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支出较2016年增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7.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01.1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6.7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63万元,减幅2.74%,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较2016年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变化较小。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以及职务犯罪工作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2.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3.05万元,增幅49.6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查办职务犯罪等业务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及开展工作情况参照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二是更新办公设备的购置支出增加;三是2017年将罚没收入增加列入项目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9.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4.42万元,增幅7.45%,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办案业务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支出较2016年增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917.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案件、办理案件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等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2.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主要用于财政保障的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退休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7.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4万元,支出决算为39.18万元,完成预算的65.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94万元,完成预算的6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5.4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切实压缩“三公”经费规模;二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我院车辆减少了14辆,减少了40.00%,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明显。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3.02万元,下降37.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81万元,下降32.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1万元,下降94.6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切实压缩“三公”经费规模;二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我院车辆减少了14辆,减少了40.00%,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明显。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94万元,占99.39%;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占0.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39,占比1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9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案件侦查、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占比100%。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产生的接待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7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9.33万元,减幅45.87%,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区级财政保障时按每人每年8600元核拨项目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因司改上划省级财政保障后无此项经费,因此2017年较2016年用于保障机关行政运行的日常支出有所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98.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31.59万元,固定资产866.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9.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0.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4辆,账面原值119.7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检察院业务费】 

  人民检察院业务费包括印刷费、资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公用运行维护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