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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寻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对于叛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等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等侦查机关侦办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及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执行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反法律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于生效的判决发现违反法律的,依法提出抗诉。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巩固国家政权稳定。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检察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寻甸、平安寻甸建设,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己任,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1.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投入平安寻甸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2.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3.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4.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紧紧围绕我县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找准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维护民生民利,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5.深化检察改革,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司法改革任务,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6.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司法水平 

  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检察工作根基。 

  7.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树牢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促进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74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5.54万元,占总收入的84.2%;其他收入274.48万元,占总收入的15.8%。与上年全年收入1002.27万元对比增长73.6%,与上年对比变动的原因为:一是2016年省财政未安排我院省本级保障项目;二是2017年较2016年增加了司改5.2.2绩效考核与每人每年1万元绩效考核奖励;三是2017年县财政对我院保障金额较2016年大幅度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74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0.71万元,占总支出的74%;项目支出420.11万元,占总支出的24%;年末结转结余29.2万元,占2%。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全年支出1002.27万元对比增长73.6%,与上年对比变动的原因为:一是2016年省财政未安排我院省本级保障项目;二是2017年较2016年增加了司改5.2.2绩效考核与每人每年1万元绩效考核奖励;三是2017年县财政对我院保障金额较2016年大幅度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0.71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长,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工资收入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0.11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本年资金来源增加,项目经费拨款增加,餐厅、大门改造,办公楼改造、检委会议室改造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餐厅、大门改造,办公楼改造、检委会议室改造三个项目均已完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5.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133.82万元,项目支出331.7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180.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7%。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正常运转和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其中行政运行849.12万元(含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8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45.7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75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干警医疗保障金。 

  4.住房保障支出62.53万元,用于在职在编干警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47万元,支出决算为23.99万元,完成预算的XX%。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15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4万元,完成预算的9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15万元,下降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2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参照省级标准制定管理措施,减少“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5万元,占68%;公务接待费支出7.84万元,占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1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执法办案、案件讨论、案件研讨、考核、扶贫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15万元,与上年106.19万元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088.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8.33万元,固定资产1799.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9.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