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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院是县级基层检察机关,主要职能是肩负我县辖区内刑事侦查检察监督、审判诉讼检察监督、反渎职侵权检察、反贪污贿赂检察等,即检察监督和侦查预防实施执行国家法律环节过程涉及各个部门及其机关工作人员的司法腐败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立足检察机关宪法定位,适应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全面正确有效行使检察权,全力保障“十三五”时期开局之年宜良发展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17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犯罪306件480人,依法批准逮捕253件382人,结案220件3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犯罪441件634人,依法提起公诉411件601人,审结446件671人。2.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一是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打击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2017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件1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件12人,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其中,查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3件3人,立案金额共计294.4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4.13万元,涉案领域或行业分布为国有企业、医疗卫生、综合行政执法、涉农征地拆迁、殡葬管理等。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综合发挥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细化工作举措,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宜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8.6万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万元,占总收入的0.07%。与上年相比增加186.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增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本级项目经费,用于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51万元,占总支出的75.87%;项目支出335.09万元,占总支出的24.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85.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新增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本级项目经费,用于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我院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3.5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增加;二是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4.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69.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5.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37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新增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本级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5.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新增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本级项目经费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2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15万元,支出决算为35.24万元,完成预算的97.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预算的97.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4万元,完成预算的96.5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厉行节约,遵循三公经费逐年降低的原则。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48万元,下降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1元,下降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8万元,下降4.1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实行厉行节约,遵循三公经费逐年降低的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万元,占75.2%;公务接待费支出8.74万元,占2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7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7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检察办案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06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2.96万元,主要原因实行厉行节约,遵循机关运行经费逐年降低的原则。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宜良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35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万元,固定资产2351.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7.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7项,账面原值73.6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