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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一般而言,检察院承担对贪腐案件的侦查及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检控)等。其职权主要有: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施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依法查办了大量的职务犯罪案件,对职务犯罪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为人民为政府挽回了经济损失;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施实行监督等。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社会效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86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6.63万元,占总收入的87.33%;其他收入109.73万元,占总收入的12.67%。与上年对比行政运行收入比上年增加,原因是公车补助收入增加,员额检察官工资调整增加。其他检察支出收入增加,原因是省本级追加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增加,原因是2016年的收入为退休人员工资,2017年的收入为在职有员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统筹外待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原因是2016年含医疗保险,2017年含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87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05万元,占总支出的67.90%;项目支出280.31万元,占总支出的32.1%;与上年对比,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68.04万元,比上年增加59.57万元,原因是公车补助支出31.1万元,工会经费支出5.83万元,扣除公车补助和工会经费外与上年相比实际增加支出22.64万元。原因是2016年县级财政困难核减了10万元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加之2017年度办案量增加,办公用品、档案资料、邮寄、印刷费等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3.0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0.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3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2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

 

3..住房保障支出3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8.08万元,完成预算的76.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8万元,完成预算的76.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预算的7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降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13万元,下降27.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3万元,下降3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运行维护费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8万元,占85.15%;公务接待费支出1.20万元,占14.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多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余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等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9.57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度县财政没有足额拨款,上划后经费增加造成差额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行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95.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6.24万元,固定资产459.7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9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95.99 

  136.24 

   

  80.86 

 

  378.8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