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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塔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21人,同比上升8.74%;提起公诉621人,同比下降32.5%。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决定不起诉33人,对3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予以司法救助,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                                                                           谐。依法妥善处理来信来访56件次,认真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力做好十九大期间安保维稳信访工作。围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守法意识。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理。积极参与处置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做好重大敏感案件的审查起诉和释法说理工作,全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推动完善乡村治理。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发出规范执法检察建议19件,有效预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047人次,防止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参与投标。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犯罪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17人,起诉49人;对犯罪情节较轻或确有悔改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28人,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依法对未聘请辩护人的5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红塔区跨越发展履职尽责 

  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批捕持有假币、信                                                                                        

  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8人,起诉38人,切实保障经济安全。 

  积极服务脱贫攻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村组干部职务犯罪3人。强化精准预防,与华溪镇构建职务犯罪预防协作机制,对整乡推进精准脱贫项目开展同步预防监督,对集镇区人饮改工程实行挂牌督办,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深入定点扶贫联系村开展精准脱贫工作,做细精准识别,落实发展生产、医疗救助、危房改造、协调资金等帮扶措施,确保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位。 

  三、顺应反腐倡廉新形势,坚定不移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共立案侦查涉农扶贫、工程建设、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职务犯罪4件7人,同比下降63.3%和49%。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6件25人,渎职侵权犯罪5件8人。挽回经济损失9万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查办受贿犯罪2人,行贿犯罪1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查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2人,推动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 

  有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查办案件,到发案单位开展预防调查,提出风险防控、堵塞监管漏洞检察建议6件。深入税务、金融、烟草、村委会等行业系统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23次,                                                                                           

  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改革新部署,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检察官“员额制”,科学合理配置员额资源,切实把愿办案、能办案的检察官充实到办案一线。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职能性质和岗位要求,制定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改变过去多层级审批办案模式。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率先垂范,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所办案件占入额检察官办案数的10.8%。逐步落实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套改和等级晋升,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 

  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坚决拥护、坚定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做好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转隶工作,深入细致做好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警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准确把握改革时间节点,顺利完成资产设备和案件线索交接工作,转隶17人,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 1 个,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是行政。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单位定编人数76人,全部属于政法编制。实有人数72人,退休人员29人。车辆编制18辆,车改后实有车辆7辆,1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增加1人是调出一人,调入4人,招录3人,退休5                                                       

  人。退休人员增加4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 1 个,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是行政。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单位定编人数76人,全部属于政法编制。实有人数72人,退休人员29人。车辆编制18辆,车改后实有车辆7辆,1辆机要通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增加1人是调出一人,调入4人,招录3人,退休5                                                       

  人。退休人员增加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33.81万元,与2016年1505.61万元相比增加2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1274.46万元与2016年547.51万元相比,增加726.95万元增加原因是司改后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拨款2017年拨入289.93万元,与2016年672.23万元相比减少382.3万元;减少原因是2016年我院我院新庄办案点建设经费由地方保障,所以省级项目支出减少,其他收入2017年25.35万元,与2016年的25.55万元相比减少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中区财政保障作入差额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经费支出情况:经费全年支出1533.81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1776.81万元相比,相差243万元 ,相差原因主要是项目中执法办案补助预算数为250万元,实际到账数不足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①行政运行预算经费909.71万元,实拨行政运行经费925.36万元,实拨经费比预算经费增加了15.5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其一是公积金重新计算,其二是增资。②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预算数134.57万元,实拨132.51万元,实际拨款数减少2.06万元,减少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减少。③行政单位医疗经费预算数67.29万元,实际拨款数51.14万元,实际拨款数减少16.15万元,减少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减少④公积金预算数80.85万元,实际拨款数97.92万元,实际拨款数增加17.07万元,增加原因是,每今年7月份进行一年一次的公积金从新核算。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经费预算数408万元,实际拨款数289.92万元,实际拨款数减少118.08万元,减少原因是执法办案补助因为罚没款上缴数较少,所以返还较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533.38万元 2017年总支出153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5.34万元,项目支出289.9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7年行政运行经费支出925.33万元,总支出1559.16万元,占总收入支出的比重59.34%; 

  (2)2017年行政单位离退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86万元,总支出1559.16万元,占总收入支出的比重8.59%; 

  (3)2017年行政单位医疗经费支出86.78万元,总支出1559.16万元,占总收入支出的比重5.57%; 

  (4)2017年公积金支出97.92万元,总支出1559.16万元,占总收入支出的比重6.28%; 

  (5)2017年项目经费支出289.92万元,总支出1559.16万元,占总收入支出的比重18.5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2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费 

  2017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经费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院2016年、2017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专门制定了《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严格用车制度,全院车辆实行统一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车管员定期对车辆使用的公里数和用油情况进行统计,加强车辆运行成本控制,确保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减不增。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2016年根据院领导的要求重新修订了《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或者超标准的,不予报销。确保2017年公务接待经费只减不增。(备注:由于系统上报时公务接待经费为空,导致2017年预算批复无公务接待经费,因此在预算公开附件1-3基本支出预算表中将差旅费34.33万元调为17.33万元。增加公务接待费17万元,总费用保持不变,特此说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2万元,占37.12%;公务接待费支出12.06万元,占62.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侦查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无此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72.19,主要用于办公、维修、印刷、工会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4324.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0.61万元,固定资产2343.13万元,在建工程1590.73万元,其他资产646.4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34.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