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继续加大查办涉农、涉民生领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
二是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权规范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洱源建设。准确把握党和人民对社会稳定的新要求,新期待,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四是着力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抓好班子、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品德教育;进一步端正、规范干警的司法理念和司法行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政治素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洱源县人民检察院目前共设置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公诉科、控申科、侦查监督科、检察技术科,法警队、院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案管办、预防科、监督办、专检委、环保检察科、未检室、驻乡镇检察室19个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际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00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3.68万元,占总收入的86.99%;其他收入130.63万元,占总收入的13.01%。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7%,其他收入增加111.72%。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度增加了省级目标绩效考核经费、住房公积金调整、公车补贴、省本级项目保障经费和检察院罚没收入补助;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是县级财政保障拨入2016年度10-12月司改绩效考核经费、1-6月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自治州津贴、聘用制合同人员经费和遗属人员生活补助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10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07万元,占总支出的69.37%;项目支出337.89万元,占总支出的30.63%。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6.65%,项目支出减少64.5%。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性调整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洱源县检察院警示教育用房建设完工,项目支出上较2016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5.0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6.6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调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3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洱源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7.8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64.5%,主要原因是2017年洱源县检察院警示教育用房建设完工,项目支出上较2016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行政运行项目支出19.7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33.74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目支出0.34万元;两房建设项目支出43.9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项目支出240.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2.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21%。与上年对比增加3.02%,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98.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1%。主要用于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514.52万元,204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0.34万元,2040409两房建设支出43.98万元;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240.0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8.01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4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2.6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58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43.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9.08万元,完成预算的88.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48万元,完成预算的9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83.6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省州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42万元,下降1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2万元,下降12.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4万元,下降23.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省州要求,厉行节约,进一步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8万元,占75.89%;公务接待费支出4.6万元,占24.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4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检察院办案和执法执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监督指导、检务督察及友邻检察院学习交流等产生的费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6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增加了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经费、公车补贴经费以及省财政保障力度加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接待费、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支出,以保证单位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95.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02万元,固定资产1342.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22.9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93项,账面原值80.7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3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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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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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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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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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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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395.25 |
53.02 |
1342.23 |
693.12 |
80.74 |
0 |
568.37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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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