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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南涧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是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是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是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完成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四是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是结合办案,发现职务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漏洞,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县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是对本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和对本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七是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案件、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案件进行监督,对本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请报请立案侦查进行制约。

  八是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决定起诉的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九是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分别向南涧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和向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十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是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二是负责全县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人员。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按照党中央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精神,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不断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共立办贪污贿赂案件515人;立办渎职侵权案件23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针对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3,选择典型案例开展案例分析3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件;开展警示教育及预防宣传642600多人根据上级院的安排部署,与县扶贫办公室成立了整治和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精准脱贫领域稳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预防职务犯罪触角延伸至最基层;为工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企业法人及公民诚信查询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261652人,有效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2、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准确把握党和人民对社会稳定的新要求、新期待,牢固树立稳定平安理念,认真履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职责。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8件159人,批准逮捕6811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5件296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32239,报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件13人。对重特大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

  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慎捕慎诉,减少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决定不批捕42人,不起诉10。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对9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6万元。完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保”一体化工作模式,通过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及与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联合开展法制进校园宣讲活动等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重心由打击处理转变为预防教育。

  3、聚焦司法公正,强化检察监督。始终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强化诉讼监督,促进权利保障,努力让人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创新举措,强化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监督撤案2,追捕漏犯2人,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件。

  拓宽渠道,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9  29;对监区、监室进行安全检查12次,有效确保了监区及被监管人员安全;对各乡镇司法所开展全面检查,收监执行2人,发现脱管漏管并及时监督司法局处理4人。

  加大力度,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8办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6;建议提请州检察院抗诉6;努力探索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报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件,批准立案7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件,通过检察建议,支持县民政局就一交通肇事案件起诉肇事的被告人及相关保险公司,为死亡的被害人获得应有的赔偿17余万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4、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格局,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消除社会稳定隐患。做好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化解,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抓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办理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事项,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1718人,充分发挥控申对外窗口作用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所受理的案件均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全年无越级访、进京访、涉检信访和刑事赔偿案件的发生。信访接待室连续届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的殊荣

  5、强化自身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观摩庭审、参与专项检察活动;推行检察开放日活动,认真倾听代表、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打造阳光检察;严格按规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条,公开程序性信息268条,公开法律文书88份,进一步扩大了检察工作影响力和透明度

  6、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打牢公正司法根基。坚持政治建检,着力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以党组中心组学习、倾听十九大报告宣讲团宣讲、邀请专家授课、外出培训等方式,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持素质强检,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7、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岗位责任书,使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责任心得到提升;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建立彼此平等尊重的诉辩关系机制,建立被告人认罪案件量刑协商制度,建立侦查取证制度。

  8、聚焦中心工作,助推小康社会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选派1名副检察长为驻村工作队长,1名干部为驻村工作队员,积极投身扶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涧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政法专项编制41人,实有38人(含工勤人员2人),退休10人,合同制书记员1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25.02万元,调整预算收入810.89万元,其他收入(县级财政拨款)80.3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901.0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支出810.89万元,其他(县级财政拨款)80.36万元,上年项目结转支出9.82万元。当年拨款结转为0万元,上年拨款结转为82.18万元。由于2016年县级财政对结转资金作了实拨,固有结转资金但无额度应返还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3.9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工作任务,用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6.7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0.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9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类)支出666.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6%。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检察业务支出等;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作经费支出及退休费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 住房改革支出38.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28万元,支出决算为15.93万元,完成预算的6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24万元,完成预算的9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8万元,完成预算的44.5%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28万元,支出决算为15.93万元,完成预算的6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24万元,完成预算的9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8万元,完成预算的44.5%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支出9.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相关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6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7批次,接待人次1166人。主要用于外单位部门的人员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涧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3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至2017年12月31日,南涧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6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7.58万元,固定资产1542.72万元,其他资产568.6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4.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4.5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60.30 

  117.58 

  1542.72 

  915.87 

  58.19 

  

  568.6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57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