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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西畴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是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是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是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完成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四是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是结合办案,发现职务犯罪得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漏洞,深入研究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形成规律,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县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是对本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和对本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七是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案件、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案件进行监督,对本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请报请立案侦查进行制约。

  八是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决定起诉的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九是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分别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和向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十是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是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二是负责全县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人员。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推进平安西畴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严重刑事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缉枪治爆、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案件204件333人,批准逮捕163件239人。共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69件509人,提起公诉305件412人,移送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2件31人。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轻微刑事案件从宽处理工作机制,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过失犯以及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8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5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开展好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对16名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具有家庭监护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充分发挥州级“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结合所办案件深入辖区中学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讲座15次。

  注重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面推行检察环节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容易引起涉检信访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共接处群众信访案101件177人,无缠访、闹访情况和涉检信访案件。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7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5.5万元。

  2.坚持惩防并举,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定不移地惩治和预防腐败,突出办案重点,深入查办发生在水务、农业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3件53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9件32人,渎职侵权案件14件2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40余万元。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配合建立西畴县干部教育培训现场警示教学基地,2000余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到我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聘请9名乡(镇)纪委书记或扶贫工作人员作为检察联络员,实现“县、乡、村”三级联动。对南昌水库、鸡街乡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等4个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保障国家投资安全。深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现场、乡(镇)、单位、学校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155次,充分运用行贿犯罪查询职能,协助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做好项目招投标的资格预审,共开展查询696次。开展预防调查和案例剖析26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份。制定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方案,在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设立非公企业法律服务站,护航地方经济发展。

  3.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继续强化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在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44件(次),提供刑事诉讼证据材料意见书63件,监督立案9件9人,监督撤案12件13人,纠正漏捕2件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件(次),发出检察建议8份。在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中,依法对272名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39人,采纳率为90.2%。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2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3人,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6次。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做好羁押时限执行情况、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共向办案单位发出《羁押案件提示函》30件47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8人,监督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1件1人,监督纠正提请不当和裁定不当案件1件1人,纠正看守所违法20次,及时纠正并协助监管场所消除安全隐患20次,有效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现象进行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向法院发出收监执行建议8份,均得到纠正或采纳。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案件8件,纠正漏管案件8件,依法办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件1件2人。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认真审查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切实推进对法院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共发出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检察建议85份,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检察建议64份,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0件,依法提请抗诉2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当进行监督9件,促进依法行政。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裁判正确的12件申诉案件,耐心做好和解及息诉服判工作。

  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健全以信息通报、介入调查、案件移送为主要内容的衔接制度,与19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12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件1人。探索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环境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846.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6.6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84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26万元,占总支出的77.27%;项目支出192.38万元,占总支出的22.7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4.2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3.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0.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6.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681.81万元对比增加了164.83万元,增长了19.47%,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法检两院上划为省级预算单位,行政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保障标准提高和公车改革补贴发放、员额内检察官工资改革,并增加了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绩效考核奖等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6.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64%。主要用于:

  1.公共安全支出688.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主要用于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6%。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2万元,支出决算为19.90万元,完成预算的70.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78万元,完成预算的73.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预算的41.4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按照本年县级政府出台的同城不能接待及无函不接待等相关规定,至使公务接待费大幅度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9.96比2016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78比上年数17.72万元增加1.06万元,增长了5.98%;公务接待费1.12比上年数2.24万元下降了1.12万元,下降了50%。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县级政府出台了同城不能接待的规定和检查调研人次减少,至使公务接待费大幅度减少;二是异地办案数量增多,所以车辆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8万元,占94.37%;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占5.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8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共33批次293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培训、车辆运行维护、接待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24.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5万元,占总资产的4.72%;固定资产1261.65万元,占总资产的95.28%。负债62.5万元,占总资产的4.7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3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24.15 

  62.5 

  1261.65 

  604.92 

  121.5 

 

  535.2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亿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基金预算拨款。

  【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是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支付经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金额,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对个人的家庭的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