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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州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17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58件819人,共审结案件709件1236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4件363人,所有案件均已审结。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2件32人,依法及时介入侦查活动15件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无捕后撤案、捕后不诉和判无罪情况;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4件45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51件417人;上报州院审查起诉14件23人;追诉漏犯6人,不起诉22件57人;发出侦查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受理未成年人批捕案件27件58人,批准逮捕41人,不捕17人,受理未成年人起诉案件33件52人,提起公诉35人,不诉17人,对批捕阶段开展社会调查13人,对公诉阶段开展社会调查52人。同时,侦查监督部门积极开展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及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专项行动,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查办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4件4人,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立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2017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1件13人,其中涉嫌行贿案件5件6人,受贿案件4件5,挪用公款2件2人。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排查案件线索6件,传唤相关证人及涉案人员调查取证40余次。共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44次;撰写调查报告6件;撰写案例分析报告6件; 发出检察建议6件,被采纳3件;开展法制宣传6次。共接受14家单位干部到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累计参与人数达1200余人次;到脱贫攻坚挂钩点白马村民委、消防中队、双龙营乡政府等9个部门单位开展专题讲座。

  3.立足诉讼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2017年,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村委会、社区认真开展法律宣传,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加强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调,走访各律师事务所和司法所,拓宽民事抗诉案件线索,办结州院交办的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申诉案件7件,州院提请省院抗诉4件,发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违法发出检察建议21件;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开展公开听证审查活动7次,开展宣传2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为加强对普者黑景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我院根据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今年11月,在丘北县普者黑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挂牌成立了普者黑景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室,目前,该检察室已正常开展工作。与看守所建立了监控联网,坚持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月底集中查的工作制度。今年以来,共收押410人,出所424人,在押210人;共检查监外执行罪犯694人,其中缓刑626人,假释32人,暂予监外执行16人;剥夺政治权利20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4件14人;共进行安全防范检查12次;对在押人员个别教育谈话106人次;整理社区矫正工作文档237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为在押人员办理约见检察官接待13起。同时,积极开展财产刑专项检查活动和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审后判实刑专项活动,并在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审后判实刑活动中清理出10人,其中,3人为本地法院判决,7人为外地法院判决,目前4人已实际接受刑罚处罚,6人未接受刑罚处罚,公安正在采取措施抓捕。同时,积极开展财产刑专项检查活动和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审后判实刑专项活动,并在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审后判实刑活动中清理出10人,其中,3人为本地法院判决,7人为外地法院判决,目前4人已实际接受刑罚处罚,6人未接受刑罚处罚,公安正在采取措施抓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232.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2.7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2016年度总收入839.45万元相比,增长393.3万元,增长率46.85%。增长的主要为人员经费,主要原因是工资大幅度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16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5.77万元,占总支出的77.46%;项目支出263.58万元,占总支出的22.54%;与上年总支出881.9万元相比,增加287.45万元,增长率为32.5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基本支出905.77万元,与上年674.09万元对比,增长23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长210.82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800.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84万元),占基本支出88.34%;日常运行公用经费105.61万元(办公费15.03万元,印刷费1.41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1.75万元,电费4.3万元,邮电费0.68万元,物业管理费0.99万元,差旅费2.35万元,维修维护费0.16万元,培训费0.69万元,公务接待费3.2万元,工会经费及福利费19.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4万元,其他交通费46.97万元,为民办事等其他支出7.79万元),占基本支出11.66%,人均公用经费0.84万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丘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3.58万元(国家赔偿金14.49万元,印刷费2.88万元,咨询费1.73万元,邮电费8.25万元,物业管理费3.12万元,差旅费52.04万元,维修(维护)费12.16万元,培训费8.33万元,被装购置费8.09万元,劳务费42.85万元,委托业务费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35万元,侦缉调查费及协助调查费10.83万元,设备购置33.46万元)。与上年207.81万元对比,增加55.77万元,增长21.16%,主要原因是2017年办案费支出230.13万元,比2016年的122万元增加108.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9.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881.32万元相比,增长288.03万,增长率32.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长210.82万元,办案费支出增长230.1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具体为国家赔偿金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922.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7%。其中,(1)基本支出658.65万元,具体开支情况为:①工资福利支出642.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2.52万元,津贴补贴278.10万元,,第13月工资及绩效51.5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0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84万元);②办公费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105.61万元;③抚恤费1.80万元;(2)项目支出263.5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①办案费支出222.03万元(其中,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支出70.04万元,主要用于查办贪污渎职类案件鉴定费、侦缉调查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公诉和审判监督经费支出60.35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公诉类案件协助办案费、差旅费、培训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侦查监督经费支出40.18万元,主要用于办理侦查监督类案件邮电费、侦缉调查费、协助办案费、差旅费等支出;民事行政支出19.72万元,主要用于公益诉讼类案件相关的邮电费、差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支出;执行监督经费支出9.08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执行监督类案件相关协助办案费、邮电费、差旅费等的支出;控告申诉经费支出9.66万元,主要用于控告申诉案件相关差旅费、培训费协助办案费等的支出;其他案件经费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部门维修维护支出;②装备费支出33.4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等其他资本性支出;③服装费支出8.0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19万元,完成预算的93.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99万元,完成预算25万元的9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5.2万元的61.54%。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根据2016年决算数(28.78万元)进行预测,预测为30.2万元,2017年严格践行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未超出预算数。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减少0.59万元,下降2.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数相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万元0.42,下降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下降5.04%。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与上年基本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县委政府要求,积极践行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8.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9万元,占88.65%;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占11.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及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3.2万元,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机关事务活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丘北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61万元,与上年57.41万元相比,增长48.2万元,增幅83.96%。主要原因是公车补贴较2016年增长35万元(2016年执行3个月,2017年执行12月)。工会经费及福利费较上年增长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划省级管理后,工会经费及福利费纳入预算进行保障。支出情况为:办公费15.03万元,印刷费1.41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1.75万元,电费4.3万元,邮电费0.68万元,物业管理费0.99万元,差旅费2.35万元,维修维护费0.16万元,培训费0.69万元,公务接待费3.2万元,工会经费及福利费19.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4万元,其他交通费46.97万元,为民办事等其他支出7.7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丘北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732.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8.62万元,固定资产2614.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5.2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2项,账面原值86.0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32.74

  118.62

  2614.12

  1993.38

  157.62

  0

  463.12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