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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马关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9)办理县委和上级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95件276人,批准逮捕202人,不批准逮捕 6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6件352人,其中,移送州院审查起诉8件10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37件184人,不起诉8件10人,公安机关撤案2人,结案率为83%。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中没有出现捕后判无罪、捕后不诉、捕后撤案的案件,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1)突出打击重点,着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一是依法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案件。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两抢一盗”等暴力、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56件88人,贩卖毒品案件8件10人,滥伐林木案件13件20人,依法快捕快诉,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边境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办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3件8人;受理审查批准逮捕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案件11件53人,因走私、护私引发聚众斗殴的刑事案件4件43人,拐卖妇女案件7件24人,切实维护边境管理秩序和国防安全。

  (2)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着力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始终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科,组建未成年人办案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30人。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29人了解未成年人家庭、社会表现等综合情况,依法不捕7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4人,并做好跟踪帮教,为其回归社会保驾护航。同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发生。一是专题讲座进校园,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青少年更多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教育他们学法、懂法、守法。加强释法说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警醒、警示教育广大青少年。二是与人民法院协商,让庭审进校园。选择典型案件在校园开展庭审活动,让广大师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庄重和威严,以真实的案例教育青少年学生懂法、知法、守法。 先后在马关县一中、县民中和夹寒箐等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8000余名师生受到教育,对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团伙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主动联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在检察环节捕得了、诉得出,有力打击犯罪。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的非访涉罪案件、走私等系列专案、打拐专案等案件中,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审查案件,针对系列案件涉案人员多、羁押场所分散、社会关注度高等情况,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在时限内及时作出决定,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二是加强与法院沟通配合,增强打击效果。对审查起诉案件,严把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通过召开庭前会议、观摩考核庭等活动,及时沟通案件存在问题,注重证据审查运用,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彰显法律效果,所起诉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三是加强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合作,形成打击合力。我院指定专人主动到各行政执法机关督促行政案件录入工作,不断推动“两法衔接”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监督行政部门移交公安机关,并做好后期跟进工作,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运用行政的、刑罚的手段形成打击合力,震摄犯罪。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7件9人。

  2.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活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以及打击走私活动背后的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与县审计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对相互移送线索的处理程序和时限作出明确规定,积极协作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12人,其中:贪污贿赂10件10人,渎职侵权3件2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7件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5.1万余元。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注重源头治理,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把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与“三月法制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依托片区检察官和乡镇检察室,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学校等开展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法律咨询50人次,受教育人数2000余人。共接纳8批480人党员干部到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厅接受警示教育,到马白镇政府、建设银行、公安消防大队、国土、安监等部门开展法制讲座共14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0次,预防分析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政务环境。

  3.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不该立案而立案等情形为重点,加强立案监督工作。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件,撤案6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次,依法追捕漏犯5人、追诉漏犯4人,漏罪10件。

  二是加强审判活动监督。通过出庭公诉、审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列席审委会2次,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次,办理抗诉案件2件。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全州“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业务视频培训会为契机,不断推动“两法衔接”平台依法、规范开展,努力做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延伸打击犯罪触角,为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立为刑事案件处理4件6人,专项监督立案案件5件。

  四是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认真做好解释、引导和息诉服判工作。受理民事申诉案件2件3人,立案2件3人,积极探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先后到马白镇、夹寒箐镇、金厂镇、坡脚镇、古林箐乡等13个乡镇街道、公共区域以及生活废弃物堆放点进行认真排查。对存在的随意堆放垃圾现象,影响周边环境安全,现场焚烧垃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污染环境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认真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信息进行排查,对可能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执法行为列出线索清单;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立案监督活动入手,查找立案监督线索与查找公益诉讼线索同步推进。截止目前,协助州院召开听证会2次。办理执行监督案件6件;督促、支持起诉13件。

  五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面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抓好判决、裁定的交付执行监和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0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6件,办理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6件,加强与看守所中队的沟通联系,开展“送法进警营”活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辅导讲座,为中队官兵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解决了部分官兵的后顾之忧,拉近了驻所检察室与中队之间的距离。激发官兵热爱边疆、建设边疆以及共同携手维护边疆社会和谐稳定的力量和信心,对开展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取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是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和统一业务运用系统的作用,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和内部监督制约。一是扎实做好案件受理、结案审查工作,共受理案件273件,审核结案452件,制作电子卷宗179件;二是加强流程监控。针对执法办案期限、羁押期限提出口头预警63件次,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办案情形;三是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共对120件涉案物品、款项 138余万元进行登记、入库、出库、调用进行有效管理;四是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8条,重要案件信息20条,公开法律文书7份,安排律师阅卷18件,刻录光盘26碟。既做到了检察业务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也确保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4.创新工作机制和亮点,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1)创新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从源头上努力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与教育局共同会签了《马关县人民检察院马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县巡讲活动方案》。通过方案的实施,把办案与青少年法制教育相结合,寓办案于教育,寓教育于办案,检、教互助互学,并逐步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检校合作示范点,不断提高青少年学法、守法、运用法律维权意识,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推动马关县社会治安防范治理,净化校园环境,特别是未成年学生的成长环境,不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2)突出重点,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效明显。结合上级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边案件21件 89人。主动联系、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及时批准逮捕。同时对发现的线索,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17人。追捕犯罪嫌疑人2人。通过专项立案活动,对涉案的200余吨走私活体动物及食品全部销毁。因工作成效明显,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在全州进行交流。

  5.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始终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认真召开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推动政治生态明显改善”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并从政治站位、政治意识、政治纪律、政治功能发挥四个方面进行党性分析,通过开展交心谈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不断增强了班子的责任担当、服务意识和领导水平;坚持以十八届历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九大精神统领检察工作,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为抓手,坚持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一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将原来的内设机构整合设置为五大部,有针对性安排工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员额检察官和综合能力强的行政人员担任各部部长,选聘通过司法考试、业务素质强的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为办案组成人员,为司法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将招录的“双语”(汉语和民族语)人员安排到刑事检察部工作,进一步增强队伍建设的活力。二是强化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纪律规矩教育与检察业务学习结合起来,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强化对新增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学习,确保适用法律与时俱进。积极开展贴近实战的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参加本院和上级举办的公诉业务辩论对抗赛,进一步提高了公诉人的法律素养和庭审应变能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员监督员、社会公众参观视察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邀请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考核庭评议,让他们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纪律规矩教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纪检组派单制,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有效落实。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落实检察纪律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制订了15项办案考核、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纪律作风经常性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和检务保障工作。四是加强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党员有效管理的途径,建设党员教育展览厅,抓好党员队伍管理。以“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为契机,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严格要求按期交纳党费,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形成检察长、副检察长为全体党员上党课工作常态机制,今年来,检察长、党组班子成员共作党课辅导8次;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针对民主评议中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逐项整改,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忠诚事业、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不断加强了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和执法能力建设。

  6.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积极投入脱贫攻坚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扶贫挂钩点开展十八大六中全会的宣讲活动;协调资金、物资280余万元帮助扶贫点修建进村硬化道路、改造饮水工程和推进公路建设项目;选派一名院领导和2名工作能力强的干警深入一线开展动态识别管理工作;开展为期一个月脱贫攻坚“双推进”突击队,深入挂钩点为群众谋划产业发展思路12条,提出规划建议6条,促进精准脱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99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0.78万元,占总收入的99.9%;其他收入1万元,占总收入的0.1%。与上年对比增加290.96万元,增幅41.52%,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人员工资调资、公用经费增加、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执法办案补助项目资金比2016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96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59万元,占总支出的73.78%;项目支出253.19万元,占总支出的26.22%。与上年对比增加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人员工资调资、公用经费增加、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执法办案补助项目资金比2016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马关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2.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2.59万元,增幅20.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16年的自治州补贴、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未列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作暂存款;二是上划省管后,公用经费人均核定数口径与县级有所增加;三是上划省管后,人员支出中包含了人均1万元的绩效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马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3.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38万元,减幅31.12%,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列支了以前年度“两房”建设项目资金233.75万元。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参照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5%。与上年对比增加36.79,增幅4%,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人员工资调资、公用经费增加、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执法办案补助项目资金比2016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8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54.7万元的82.0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中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各业务部门用于办案的项目奖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54.7万元的9.86%。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缴纳财政对工作、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54.7万元的3.89%。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40.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954.7万元的4.23%。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79万元,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预算的88.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预算的38.8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励行节约,加强接待管理,从而使接待费减少,由于2017年度办理专案数量增加以及参加上级院抽调办案人数多且时间长,我院有的车辆年代久远,维修维护费用增加,2017年度仅维修费18.21万元,因此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从而使“三公”经费支出数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8.1万元,增长35.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38万元,增长5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万元,下降29.4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2017年度办理专案数量增加以及参加上级院抽调办案人数多且时间长,我院有的车辆年代久远,维修维护费用增加,2017年度仅维修费18.21万元,因此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从而使“三公”经费支出数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3万元,占90%;公务接待费支出3.07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6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案件侦查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5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划省管后,公用经费人均核定数口径与县级有所增加,二是2016年决算数据交通补贴只包含12月的6.07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据包含了全年的数据38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486.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6.14万元,固定资产2130.1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3.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5.8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86.28 

  356.14 

  2130.14 

  1407.8 

  129.46 

 

  592.8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亿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基金预算拨款。

  【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是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支付经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金额,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对个人的家庭的补助等。

  【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像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案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