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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州麻栗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司法监督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刑事案件公诉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主要工作任务是:1、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3、加强诉讼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切实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努力为麻栗坡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年来,共监督行政机关录入行政执法案件483件,监督移送司法机关立案1件,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3件,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起诉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件;部署开展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1件,依法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积极服务非公经济发展。2017年2月,麻栗坡县检察院驻麻栗坡(天保)边境经济合作区法律服务站正式挂牌,主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座等形式,免费为边贸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非公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非公企业发展环境。一年来,共向非公企业发放宣传资料50份,提供法律服务咨询20人次。

  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做好挂钩扶贫联系点—六河乡南令、营盘山村委会精准扶贫工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全年共召集乡党政领导、驻村工作队、村“三委”班子等研判脱贫攻坚工作13次,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调研脱贫攻坚工作8次,工作队驻村210天,走访贫困户110户,指导C、D级危房改造54户,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扶贫措施基本信息采集78户。慰问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米109袋,食用油109桶,协调投入资金8万元,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特困户危房改造。

  2、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推进平安麻栗坡建设”目标,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87件158人,批准逮捕68件125人,不批准逮捕18件32人,与去年同期的99件168人相比,件数下降12.12%,人数下降5.95%。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7件260人,与去年同期的161件239人相比,件数下降2.48%,人数上升8.79%。其中,移送州院审查起诉8件36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125件175人,不起诉10件14人,其他案件正在办理中。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厉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走私等涉外犯罪活动,批准逮捕5件9 人,提起公诉 4件6 人。突出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影响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批准逮捕22件41人,提起公诉 34件46人。坚持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6件13 人,提起公诉 2件2 人。重点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扶贫领域犯罪,受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1件1人。受理职务犯罪“蝇贪”案件1件1人。从速打击处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6件17人。

  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不构成犯罪或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对真诚悔罪、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积极赔偿损失的被告人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突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创新化解矛盾机制,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释法说理、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办案机制,不断加强控告申诉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在执法办案中同步化解社会矛盾。一年来,共受理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件3人,受理审查起诉11件14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件9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3件4人,其余案件正在办理中。受理群众来信13件,接待群众来访7人次;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6次,检察长均直接作出答复,开展司法救助6件6人,救助金额2.6万元,办理申诉案件5件(其中州院交办2件),办理初查初核案件4件,审查不立案线索6件,办理控告案件3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与边境线等重点地区和学校、网吧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时开展治安形势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出消除治安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促进问题整改,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监督检查1件次。扎实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6.26”、“12.4”等法制宣传日宣传和政法系统法制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畅通依靠群众举报案件线索的渠道,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1—12月,共制作宣传标语6条,展板15块,发放宣传材料1200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20人次,受教育群众达2000余人。

  3、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切实抓好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

  从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职务犯罪或涉农扶贫领域、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以及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等渎职侵权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件数上升14.3%,人数上升14.3%。其中,开展反贪污贿赂案件初查工作9件次,立案侦查5件5人,受理各类渎职侵权犯罪线索5件5人,立案侦查2件2人。所办案件中,立办科级干部职务犯罪3件3人。目前,8件职务犯罪案件全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未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认真抓好扶贫惠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和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工作。坚持案子办到哪里、案件分析到哪里、预防工作开展到哪里的个案预防、特定岗位预防工作,做到查办与预防相统一。积极开展非公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切实防范各类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的发生,推动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全年共提出检察建议3份,撰写预防调查报告3件,案件分析3件,录入行贿犯罪档案5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62次,对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作出处置8次,均被取消了投标资格。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10次,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2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875.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1.19万元,占总收入的99.5%;其他收入4万元,占总收入的0.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87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15万元,占总支出的73.4%;项目支出233.04万元,占总支出的26.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2.15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3.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1.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同比增加157.32万元,增加原因为办案业务及办案装备费增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726.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主要用于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0.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7.92万元,支出决算为28.64万元,完成预算的7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57万元,完成预算的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预算的47.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6.15万元,增长2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6万元,增长6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5万元,下降5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车辆均未进行大修,在2017年对部分车辆进行了大修;二是2017年参加州院抽调的“严查走私背后职务犯罪”专项工作6.06专案组及虚开增值税发票9.29专案组及我院的案件在文山、砚山县办理,抽调办案车辆3辆,办案人员16人参与长达4个多月案件办案,燃油费支出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7万元,占89.3%;公务接待费支出3.07万元,占1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XX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5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48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培训、车辆运行维护、接待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2,209.4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5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01%;固定资产1,632.5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3.89%;无形资产0.4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2%;在建工程488.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2.09%。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09.45 

  88.50 

  1632.56 

  984.22 

  167.04 

 

  481.3 

 

  488 

  0.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经营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