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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级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二是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三是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四是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六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取得的成效:2017年我院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执法办案考评工作再创新台阶。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8件,比上年11件减少3件,下降率为27.27%;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件,比上年9件减少8件,下降率为88.89%;审查逮捕案件206件,比上年184件增加22件,增长率11.96%;批准逮捕案件184件,比去年228件减少44件,下降率为19.29%;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5件,比去年43件减少18件,下降率41.86%;审查起诉案件372件,比去年390件减少18件,下降率为4.62%;控告检举案件49件,比上年40件增加9件,增长率为22.50%;书面纠正监管改造活动违法案件12件,比去年的14件增加2件,增长率为14.29%。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86.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4.28万元,占总收入的99.8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0万元,占总收入的0.13%。与上年对比,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4.28万元与上年926.69万元相比增加557.59万元,增长率为60.17%;其他省级部门拨款收入(两烟案件补助经费)2.00万元与上年0.46万元相比增加1.54万元,增长率为334.78%。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19.00万元与上年200.00万元相比增加19.00万元,增长率为9.50%。增长原因为津补贴、改革性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改革及人员增加收入随之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5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29万元,占总支出的66.72%;项目支出485.07万元,占总支出的33.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530.53万元,增长率为57.24%。增长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增加,津补贴、改革性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改革及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2.29万元。与上年926.82万元对比增加45.47万元,其原因是津补贴、改革性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改革及人员增加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5.07万元。上年对比增加485.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家赔偿费用4.19万元。

  2.“两房”建设支出200.00万元。

  3.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15.40万元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34.93万元,业务装备经费80.47万元。

  4.司改单位省本级财力项目经费7.00万元。

  5.云南省检察院服装经费7.02万元。

  6.检察院系统罚没收入成本性支出51.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7.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30.53万元,其原因是津补贴、改革性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改革及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219.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0%。其中:行政运行支出738.8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和日常工作运转的运行公用经费支出;“两房”建设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其他检察支出280.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办案经费和装备采购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12万元。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4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6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的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24万元

  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3.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2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费用出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7万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61.0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50万元,支出决算为36.93万元,完成预算的84.9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68万元,完成预算的94.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4万元,完成预算的40.5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按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支出等。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5.18万元,增长16.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21万元,增长18.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9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我院被州院抽调30余人参与州院办理“6.06”专案,抽调车辆6辆,办理走私大米、生猪活动猖狂,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走私过程中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严查走私背后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参与州院共查办案件20件20人,办案经费支出加大。故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之2016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68万元,占91.22%;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占8.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部门办案工作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2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6年跟县政府申请办案工作经费60.00万元,办公经费94.00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办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710.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3.74万元,固定资产1,566.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5.9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10.26 

  143.74 

  1566.52 

  576.03 

  232.47 

 

  758.0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金额,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