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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挪用公款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4、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工作。10、承办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各级政法、检察长会议的新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一是平安法治龙陵建设取得新进展。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已任,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平安法治龙陵建设;二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新成果。我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惩防并举,源头治理;三是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取得新成效。我们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促进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取得新提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2017年,是我院全体干警同心同德、继续前行、创新发展的一年,我们获得了“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基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先进单位”“云南省先进职工之家”“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等荣誉,并有多个部门和个人受到各级表彰。2017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03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22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2.24万元,占总收入的87.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9.83万元,占总收入的12.26%。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449.86万元,增长58.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300.03万元,增长38.85%;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149.83万元;增长100%。与上年对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17年是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省级财政保障公用经费拨款数高于上年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拨款收入增加;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拨款数高于上年;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交通补贴拨款收入增加;二是上划管理后,其他收入增加。所以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幅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19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7.53万元,占总支出的79.44%;项目支出245.54万元,占总支出的20.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支出数比上年增加625.94万元,增长76.45%。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394.50万元,增长71.33%;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0.44万元,减少7.69%。增减的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二是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省财政厅拨付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车改革后,公车补贴的其他交通费用增加;法警工资增加。(2)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我院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7.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33.5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3.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4.50万元,增长71.33%。一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二是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省财政厅拨付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车改革后,公车补贴的其他交通费用增加;法警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03%。 

  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19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7.53万元,占总支出的79.44%;项目支出245.54万元,占总支出的20.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支出数比上年增加625.94万元,增长76.45%。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394.50万元,增长71.33%;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0.44万元,减少7.69%。增减的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经费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二是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增加,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省财政厅拨付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车改革后,公车补贴的其他交通费用增加;法警工资增加。(2)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我院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龙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4万元,减少7.69%。减少的原因是2017年我院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6.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27%。与上年对比,增加258.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基本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增加,各社会保障支出数高于上年;二是司改上划省级统管后,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车改革后,公车补贴的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7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0%,其中:行政运行(项)支出627.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和行政运行日常办公所需支出;其他检察支出249.7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办理案件过程的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服装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案设备购置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以及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大病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X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5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5万元,完成预算的54.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92万元,完成预算的63.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3万元,完成预算的13.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车辆运行成本控制;二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或者超标准的,不予报销。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37万元,下降18.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82万元,下降1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3.9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车辆运行成本控制;二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核,对违反规定的或者超标准的,不予报销。确保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2万元,占95.62%;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占4.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领导调研指导(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X龙陵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增加交通补贴支出以及上划省级财政统管后人均公务经费上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列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656.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2.67万元,固定资产2324.1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8辆,账面原值108.5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