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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紧紧围绕文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充分能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新进展

  一是主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护航。在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砚山工业园区马关县边贸加工园区以及富宁县边境贸易加工园区等9个经济园区挂牌成立检察机关法律服务站,派员挂点联系,服务园区发展。认真实施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为企业依法规范发展提供保障。主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43人,提起公诉99人。

  二是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的犯罪。开展“走私活体动物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 “严查走私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办理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物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0件,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件,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侦查15人,起诉走私犯罪案件17人,严查走私背后的职务犯罪23人。介入调查砚山县鸿鑫公司“3.20”等安全责任事故4起,立案查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4人。

  三是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大局。紧紧围绕全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厉惩治在涉农惠民补贴申领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危房改造、救灾安居、产业项目、医疗卫生教育、低保优抚等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4人。对德厚水库、南昌水库等9个重大民生项目进行预防挂牌督办,促进项目优质、资金安全、干部清廉。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批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4人,提起公诉159人。查办丘北富亿木业公司盗伐滥伐林木案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国有林地流转、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19人。结合“河长制”治理工作,成立普者黑国家湿地公园、盘龙河检察室,竭力守护好文山的绿水青山。

  2积极推进平安文山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有了新成效

  全州检察机关紧紧十九大安保维稳这条主线,切实抓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34人,同比上升15.73%;提起公诉3128人,同比上升8.8%。

  一是坚决打击危害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28人,起诉1539人。办理组织偷越国(边)境等犯罪11人。坚决打击文山城区的团伙性抢劫、赌博、敲诈勒索等恶势力犯罪,做好专项行动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二是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严惩校园欺凌及性侵、拐卖未成年人的犯罪,批捕70人,起诉59人。做好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工作,对254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建立社会调查、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办案机制,对41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和帮教考察,对56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与州教育局会签联发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州巡讲活动方案,选派9名优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组成8个巡讲团,赴小学、初中、高中及职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州巡讲20场次,覆盖学生达5.71万人。1件案件被表彰为全省精品案件,1件案件入选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三是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司法办案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5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提供救助金67万元,对4件案件作出国家赔偿。对不服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31件。畅通“信、访、网、电、视频”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共审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86件。推行人民监督员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州院和丘北县院继续保留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县、市检察院和乡镇检察室为依托,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活动,批捕发生在农村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等犯罪256人。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87人,起诉家庭暴力犯罪21人。开展对边境治理法律适用专题调研,提供治理对策,促进边境和谐稳定。

  3)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惩防职务犯罪力度持续加大

  一是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全州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8件112人,同比分别上升11.36%和17.9%。其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1件85人,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7件27人,查办县处级干部3人,行政执法人员19人。深化追赃追逃工作,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91.47万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人。

  二是紧密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司法办案开展预防调查41件、案例剖析40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30件。强化源头预防治理,在工程建设、重大物资采购等领域招投标中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429次,15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取消市场准入资格等处理。6篇预防调查报告、预防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和“优秀”。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384次,受教育人数达6200余人。

  4)不断加大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推进

  全州检察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不断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案件移送机制,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工作纳入综治考核机制,促进侦查监督与行政执法的相互制约。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4件,监督撤案128件,纠正漏捕漏诉190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35件次。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严格执行证据裁判规则,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87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204人。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的15件拟不起诉、2件拟撤销案件进行监督,确保应接受监督的11类案件一律进入监督程序。加强以抗诉为重点的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2件,同比上升10%。

  二是加强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维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134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

  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139人,被采纳96人。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督促纠正脱管漏管60人。第五届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中,1个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9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注重以检察监督保障民事权利,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提出抗诉1件、提请抗诉10件、再审检察建议14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69件,对29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援助,支持起诉6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当进行监督88件,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

  2.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构建以员额制检察官为中心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人财物统管四项改革工作,司法体制改革释放新的活力。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组建办案团队,建立入额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暂行规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185项配套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入额院领导亲自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司法办案责任制得到落实和深化。不断探索完善分类考评机制,有效地激发了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批捕、起诉办案效率分别提高了7.14%和21.5%。

  二是坚决拥护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把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支持改革。认真做好在办案件侦查终结、线索清理移送、涉案款物处置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向党委请示汇报,加强与纪委的沟通协调,全力配合做好机构、职能、人员转隶等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平稳有序推进。

  三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多元化诉讼体系相适应的公诉模式,推行鉴定人员、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增强庭审指控效果。实行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模式,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建议 364件,提高司法效率。

  四是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在西畴县院率先开展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州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5件,其中涉及环境污染64、生态保护3件、国有资产流失8件,向环保、住建、国土、森林公安、乡镇发出检察建议75件,都得到了整改落实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4371.66万元。公益诉讼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

  五是深化检务公开。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576件、法律文书1545份、重要案件信息326条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组织拍摄弘扬检察工作正气的微电影,打造全媒体检察宣传新格局,加强与检察日报社合作,在检察日报宣传报道我州检察系统各项工作23。上下同步开展检察开放日,召开新闻发布会13次,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深入了解和评议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

  3.围绕检察职能的发挥加强综合工作,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服务

  组建综合业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全力服务办案部门,统筹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的效率明显提高,管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升。

  1)加强理论研究检委会工作。有4篇理论文章被《政法研究》、《云南检察》法律类期刊采用。1篇工作报告和1篇预防调研报告获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做好案例指导工作,完成1件金融犯罪典型案例、1件侵权假冒典型案例、3件指导性案例的撰写及上报工作。以法律适用调研为重点,注重对检察工作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业务数据比对等方式,先后参与了省院“边境治理法律适用专题调研”、“未成年罪犯工读学校帮教调研”、“内设机构改革及司法办案组织设置情况调研”等活动,并形成专门调研报告。文山州院《警惕涉众型经济犯罪——刑事案件中的“大鳄”》和文山市院《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检察工作应对》2篇调研论文,被评为全省政法调研优秀成果三等奖。其中文山市院该篇理论文章获云南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三等奖。以规范检委会工作为重点,切实加强检委会工作,强化检委会对检察业务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监督权,加强对重大业务部署、检察业务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要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审议工作,统一司法尺度。加强议题管理,完善议题提请、检委会决定执行反馈、督办机制,提高执行力。全州召开检委会会议110次,其中州院检委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案件11件,审议事项4,会议次数比上年度大幅减少。

  2加强案件管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加大受案、结案审核力度,有效避免案件“带病”进入、流出。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用升级部署工作加大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加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巡查力度,完善案件流程监控日志,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全州流程监控情况进行通报,提高全州流程监控工作力度。向办案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00份,口头提示971份。加强对以往存在的涉案财物管理问题进行核查,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制定《文山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多措并举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整改工作,组织案件评查1190件。进一步改进检察业务考评工作方式。突出考评重点,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加大便利执业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工作力度,召开全州律师代表座谈会,开通“文山检察案管+律师“微信群短信平台向律师推送案件信息服务,做好“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平台推广运用工作,开启律师接待工作新模式,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为律师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共接待案件查询198人次,律师阅卷696人次。加大电子卷宗制作的力度,积极探索与公安机关之间移送电子卷宗的制度。重点强化对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等环节的制约。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职能,倒逼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形成规范司法常态化机制

  3)加强人民监督和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下,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7次,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座谈会14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18次,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9件。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向政协通报工作11次,办理政协提案1件,认真办理、反馈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新选任人民监督员49名,完成人民监督员培训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17次,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办理的15件拟不起诉、2件拟撤销案件进行监督,确保应接受监督的11类案件一律进入监督程序。

  4)强化检察政务、检务保障和司法警察工作严格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或修改完善公文处理、印章管理、值班管理、会议管理、检察信息等规章制度,促使办文更加规范、办会更加细致、办事更加妥当。加强审计财务整改工作,建立完善预算、财务、资产、采购、合同和后勤等10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业务装备建设,推进装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提高办案、办事效率。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警察工作具体措施和要求。成立了文山州人民检察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构筑起内外保障安全、推进平安建设的工作格局

  5)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化和保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机关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工作。强化基础网络及应用系统建设工作。适应司法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紧迫需要,配合上级院抓紧升级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电子物证检验鉴定技术在办案中的应用,恢复提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痕迹,开展电子物证检验鉴定工作25件次,为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成功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4.坚持思想政治建检,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全州检察机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1推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研究制定了《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内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的规定》,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从严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检察人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开展读书会、道德讲堂、志愿者服务等一系列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大力宣传敬业奉献的先进典型人物,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在省检察院组织的主题党建理论研讨活动中,州院机关党委获优秀组织奖,6篇党建理论调研文章喜获一、二、三等奖。党员专题片《用忠诚守护正义》获“工作案例类”优秀奖。2人分别荣获“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提名奖”首届“云南最美检察人物”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咨询专家,7名个人和5个集体被省院荣记个人、集体二等功和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人员、先进基层检察院、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实行州院领导挂钩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关心困难党员和离退休干部,实现困难党员帮扶经常化。不断加强群团组织建设组织兴趣活动小组,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激发检察队伍活力。两级检察院继续保持省州级文明单位和州级文明行业荣誉称号。

  2)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素能建设。专题学习并认真落实《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试行)》坚持检察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州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着力建设“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勇于担当、团结协作、以人为本、做好表率”的领导班子,牢记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发扬民主,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断提高党组把方向、管大局、定决策、促发展的能力和定力。班子成员统抓统管所在部室的业务、队伍、保障、监督,效率更高、责任心更强。加强对下调研督查指导,认真解决一些基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统筹推进检察业务、检察队伍、信息科技、检务保障等建设,促进基层检察院全面发展。加强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和湖北省检察机关协调联系,申请确立州院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2017-2019),邀请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大、昆工4名教授到文山为全州检察人员授课。陆续派出22期各条线的业务骨干赴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参加该省业务班脱产培训,加强新闻宣传、公文信息等方面的培训,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持之以恒。全州检察机关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90.32%,有硕士研究生24人,在读硕士研究生12人。

  3从严教育管理监督,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出台各类人员管理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实现工作进程记载痕迹化、部门日常管理精细化、领导干部评鉴常态化。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组巡察人才库,制定巡察工作暂行规定和2017年巡察工作方案,对砚山、富宁两个检察院开展巡察。狠抓主体责任派单制落实,对落实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将检务督察作为强化自身纪律作风建设的有效手段,坚持督察常态化、一督察一通报和督察结果与检察工作月绩效考评相结合制度,确保了自身纪律作风建设明显好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 深入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加大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继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机关队伍管理“宽松软”问题,部署开展全州检察机关“以案为戒 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从严加强全州检察机关检察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修订完善《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以及纪律作风、办案纪律、会议纪律、上下班纪律等各项制度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整治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会议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州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和精神面貌大为改观。

  4)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建档立卡户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党组要求驻村工作队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着力解决好扶贫对象不精准、扶贫措施不精准、贫困退出不精准等问题。同时,派出一名院领导到驻村工作队专门抓实这项工作。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核查户口簿方式,全面入户调查,精准确定贫困户392户1370人。组织院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分四批到岩头、大新寨两个村委会开展新一轮“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加强与交通、财政等部门协调联系,主动争取了三个村小组特色生态村建设项目和552万元的资金,已到位185万元,修建了一条16公里长的产业路、200平方的村公房一幢和13户入户道路硬化等。筹措资金20万元为19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200多头生猪,鼓励发展生猪养殖业,帮助其脱贫增收。经多方协调700万的产业路建设资金落地,一条长17.5公里的水泥路(进村主干道)已经动工,预计明年4月底前完工,此条道路修通将解决整个岩头村10个村民小组的生产、生活和整个产业发展的问题。通过多方协调争取到25个护林员指标已落实到位。帮助培训了12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加强对驻村工作队临时党支部建设,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加强扶贫攻坚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9人。其中:行政编制10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3262.27万元,较上年同期数2318.92万元增加943.35万元,增长40.6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财政专项拨款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3262.0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较上年同期数2304.04万元增加958.03万元,增长41.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财政专项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263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7.77万元,占总支出的72.46%;项目支出724.95万元,占总支出的27.54%。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95.30万元,增长12.63%,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7.77万元,较上年同期数1706.38万元增加201.39万元,增长11.8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305.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09.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州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4.95万元,较上年同期数631.04万元增加93.91万元,增长14.8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增加。其中: 办案(业务)经费支出504.0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9.53%;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67.9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3.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5.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632.72万元的98.97%,较上年同期数2313.31万元增加50.57万元,增长2.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省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奖

  2.公共安全支出2199.5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4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

  5.住房保障支出112.3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45万元,支出决算为60.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4.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1.41万元,完成预算的116.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9万元,完成预算的67.5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办理“6.06”“虚开增值税发票背后的职务犯罪”专案车辆使用频繁,大部分车辆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燃油费、维护费、通行费较上年增支较为明显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04万元,下降3.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5万元,下降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下降1.9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内部公务接待规章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41万元,占84.28%;公务接待费支出9.59万元,占15.72%。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63.03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数70.50减少7.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大幅度减少。 

  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1.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1.4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及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案件管理等检察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费、检车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04万元,与上年183.12万元对比增加108.92万元,增长59.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划省级统管后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有所提高,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山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275.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1.00万元,固定资产4304.6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7.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4.0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275.62 

  971.00 

  4304.62 

  2291.97 

  293.42 

 

  1719.2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26万元,具体采购情况是:密码箱3个、机房KVM设备1套、出庭一体化系统1套、赃证物管理系统1套、检务服务自助终端系统1套、检务接待大厅直饮水系统1套、监控系统1套、光盘刻录印制系统1套、全自动档案装订机2台、录音笔10支、便携式打印机9台、彩色打印机3台、档案柜7组、文件柜6组、电脑显示器2台、420机柜1个、电视机1台、彩色扫描仪2台、传真机2台、碎纸机4台、沙发1组、书架2组、衣柜1组、电视柜1组、茶几1组 。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经营收入: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金额,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