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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叛国罪、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5)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7)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9)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等工作。 

10)负责抓好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 

11)协同党委管理和考核本院干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提请上级院决定任命检察官等级。 

12)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以及其他应由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平安腾冲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平安。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7件598人,经审查, 2017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13件701人,批准逮捕483件62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31件829人,提起公诉553件697人,报送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2件97人。 

着力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3件,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犯及在逃犯22人,纠正漏罪24人。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4份。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召开联席培训会议,配合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出台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意见和工作考核办法,促成“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依法治市考核。督促行政机关在信息共享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78件,建议有关部门将2件销售假药及1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线索,移送至侦查机关。 

着力加大刑事审判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法院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5件,均已改判。提出量刑建议591人,采纳率为86%。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545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6件,其中,审判活动监督7件,执行监督36件,支持社会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1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8件,促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当事人和解1件,举行案件听证会4次。 

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度。牢固树立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对71名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56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76件。办理人民法院拟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案件17件17人,办理司法局报请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件1件1人。对全市18个乡镇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进行全面检查,向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19份。认真对十八大以来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清查22件,涉及金额303万元。 

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8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督促相关部门收回水资源费、水土资源保持费等43万元,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畅通了解和解决群众诉求渠道,耐心开展疏导帮扶,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共办理群众信访132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23件57人,批阅群众来信28件。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对16名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7.9万元。充分发挥检调对接平台作用,成功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5件,达成协议并兑付赔偿金81.7万元。控申部门连续5届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干警张桂琼被评为首届“云南省最美检察人物”,其先进事迹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 

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及平安创建工作。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抽调检察干警600余人次协助党委政府较好地完成了城市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维稳任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开展法律宣传30余次,促进全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按照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的要求,进行精准帮扶,强化各项帮扶措施、精准施策,帮助3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多方协调资金17万余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立挂钩扶贫点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检查小组,对精准扶贫、扶贫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32人,审查起诉17件34人,附条件不起诉16人,封存犯罪记录21人,开展社会背景调查34件。与妇联共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设立“小太阳”困境儿童关护工程,关心帮助“事实孤儿”,向腾冲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支持民政局提起诉讼,撤销瞿某某的监护资格,该案是云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2.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1)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方针,依法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8件18人,与2016年相比案件数上升20%,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6件16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涉案金额248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10万元。积极服务脱贫攻坚,深入开展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办此类案件9件9人。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查办了腾冲电力公司原副经理孙某某等6人贿赂窝案;界头镇原党委书记、腾冲市工信局原局长李某某等6人贿赂窝案。追逃劝返工作成绩显著,成功劝返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协助昌宁县检察院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连续三年被表彰为云南省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先进单位,反贪局长段培恒被表彰为全省先进检察人员。 

2)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和腾冲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扎实开展专项预防工作,针对腾冲天然气管道建设及运营管理、腾猴高速公路建设等项目,开展专项预防,提出预警性检察建议5条。针对涉及工程建设、扶贫惠农等领域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调查和案件分析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其中,《关于苏江林场尹某某受贿案预防调查报告》被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2015-2017年度预防职务犯罪“优秀调查报告”。深入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讲座及座谈40次,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079次。 

3.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模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每月一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廉洁勤政、开拓进取、团结高效的坚强领导集体。制定惩防体系任务分解方案,厘清责任清单,压实“两个责任”。 

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不断加强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着力在强责任、夯基础、转作风、重常态上下功夫,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能力。注重总结和发展党建工作经验。按照腾冲市委统一部署要求,结合腾冲检察院特点打造了基层党建示范点,构筑了“看10分钟”党建文化长廊、建立了一整套“阅10分钟”党建台账、制作了“观10分钟”的党建专题片、撰写了“听10分钟”的党建经验汇报材料。我院党总支被腾冲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提高干警能力素质。以检察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通过开展案例式、研讨式教学,推广网络培训、岗位实训,进一步提升一线检察人员业务能力,累计培训检察人员1986人次。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基础上,新建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开通检察业务预约功能,主动向案件当事人及律师推送案件进展情况,实现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公开程序性信息842条、重要案件信息75条、法律文书458份。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以“四种形态”为抓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责述廉、廉政档案建设等制度,狠抓“四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加强检风检纪督察,深入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项教育活动,促进检察队伍纪律严、作风正。 

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主动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进展情况,及时办理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通过赠阅《检察日报》、微信公众号推送工作情况、组织观摩庭审等方式,拓宽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履行职责,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会、工作通报会等会议9次,组织观摩评议出庭工作3次。邀请参加监督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活动,对3件拟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对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听证4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腾冲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冲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65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5.22万元,占总收入的92.4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5.25万元,占总收入的7.59%。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25.22万元,与2016年1433.19万元相比,增加92.03万元,增幅6.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填报口径不同,在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中含全年新增交通补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在职人员绩效目标考核奖金,在2016年的预算中不含上述经费预算。其他收入125.25万元,与2016年0万元相比,主要原因是核算口径不一致,2016年我单位未上划省级统管在地方核算,所有收入全部纳入财政拨款收入核算,而2017年上划省级统管后,地方财政拨入的款项以及省院拨入的往来款在“其他收入”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65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49万元,占总支出的78.05%;项目支出363.98万元,占总支出的21.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58.47万元,与2016年支出 1451.26万元相比,增加207.21万元,增幅14.28%,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上划省级统管, 2017年支出中含全年新增交通补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在职人员绩效目标考核奖金,以及包含腾冲财政拨入的相关绩效奖励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7.24万元。与上年831.57万元对比增加365.7万元,主要原因年底省级财政厅追加拨款公用经费清算资金、司法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提标新增资金追加以及工资正常变动引起的差额。其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7.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9.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3.98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619.69万元对比减少255.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减少拨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院支出。刑事被害人救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5.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7%。与上年1451.26万元对比增加103.9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预算填报口径不同,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上划省级统管,在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中含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增交通补贴、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以及在职人员绩效目标考核奖金,在2016年的预算中不含上述经费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6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5%。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人员及后勤保障等人员经费支出727.06万元;维持检察院日常运转公用经费支出178.61万元;用于中央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以及其他检察院支出357.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37.5万元,完成预算的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88万元,完成预算的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2万元,完成预算的96.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内控严格以及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15万元,下降14.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03万元,下降17.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1.1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内控严格以及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88万元,占74.35%;公务接待费支出9.62万元,占25.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8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刑事被害人救助以及其他检察院支出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XX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91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54万元对比增加99.37万元,主要原因新增的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64.49万元列入机关运行经费,以及相关工作增加等导致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270.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7.15万元,固定资产1128.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553.83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3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0.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4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175.33万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81.5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