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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负责其他应当由禄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各级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平安禄丰、法治禄丰建设,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黑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惩治预防腐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不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措施,进一步深化专项预防和精准预防,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 

  三是着力强化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以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四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六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启动基层检察院精准帮扶计划,加大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人财物省级统管后的检务保障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50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9.22万元,占总收入的86.37%;其他收入204.99万元,占总收入的13.63%。与上年收入1083.20万元对比,收入增加721.01万元,增长66.56%,主要原因分析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而增加了工资、办公经费和其他收入(县级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35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85万元,占总支出的78.87%;项目支出286.39万元,占总支出的21.13%。与上年支出1047.90万元对比,支出增加307.34万元,增长29.33%。主要原因分析是办公经费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而增加了工资而增加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8.85万元。与上年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1.89万元对比增加支出256.96万元,增长31.65%,主要原因分析是办公经费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而增加了工资而增加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检察业务和检察业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6.39万元。与上年236.01万元对比,增加支出50.38万元,增长21.35%,主要原因分析是完成检察业务和检察业务发展目标的保障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8.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355.24万元的95.83%。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4.08万元对比,支出增加314.62万元,增长31.97%,主要原因分析是办公经费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而增加了工资而增加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66.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298.66万元的82.15%。主要用于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人员经费支出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刑事案件等各项检察业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主要用于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统筹外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70.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禄丰县人民检察院62名在职人员和9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65.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主要用于禄丰县人民检察院62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80万元,支出决算为30.25万元,完成预算的70.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38万元,完成预算34.80万元的84.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7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10.5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4.43万元,下降32.3%。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35万元,下降2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8万元,下降77.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8万元,占97.12%;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占2.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3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业务,履行检察工作职责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业务,履行检察工作职责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14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87万元对比,增加支出98.27万元,增长156.31%,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划省级管理后,经费保障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禄丰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452.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0.88万元,固定资产1141.39万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1163.01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9.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9.7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