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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4)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对全县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并提起公诉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和提起抗诉; 

  (6)依法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监管机关(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州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加强举报宣传工作; 

  (9)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0)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科技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1)按照干管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12)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3)管理本院机关干部和其他人员。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各项改革,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增活力,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淡化司法办案的行政化色彩,实现办案组织的扁平化、专业化。明确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探索运行新的司法办案机制,完善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实现权责利相统一。严格落实检察官一线办案要求,强化入额院领导的角色定位和职业回归,4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5件。改革后办案力量同比增加10%,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同比下降15%,改革深层次效应逐步显现。 

  (二)公益诉讼和阳光司法成效明显。坚持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收案件线索8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整改;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7.14万元,我院民行科长杨朝祥被省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办案能手”。坚持阳光司法,通过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程序性信息180条、重要案件信息39条、法律文书115份,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建设门户网站,通过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推送检务信息,有效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三)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态度支持、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牢牢把握改革关键环节,按照县委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准确掌握侦查预防部门机构编制和转隶人员底数,梳理案件线索,确保平稳转隶。加快已立案件办案进度,坚持规范司法,保证办案安全,做到善始善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坚持惩防并举,巩固良好政治生态 

  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推动法治反腐的着力点,服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 

  (一)办案力度持续加大。注重加强对举报线索的分析和反腐败形势的研判,积极推进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立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件8人,其中:贪污6件6人,私分国有资产1件1人,挪用公款1件1人,通过案件查办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9万元;立办渎职侵权案件4件4人,均为滥用职权案件。 

  (二)预防实效切实增强。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系统化,实行一案一分析,一案一预防,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典型案列剖析5次、提出检察建议4件。根据发案趋势开展预防调查4件,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参考依据,其中1件预防调查报告获“云南省检察机关优秀奖”。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法制教育,开展警示教育11场(次),发放宣传图片1300余张、画册资料400余份,受教育人数2000余人。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预防作用,共受理各类查询14次,被查询企业981家、个人1836人(次)。 

  三、强化态势分析,围绕大局履职尽责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全县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3件66人,审查后批准逮捕53人;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6件212人,审查后提起公诉163件181人,移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12件12人。突出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两抢一盗”、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22人、提起公诉12件14人,维护社会安宁;严厉打击涉枪犯罪,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10件10人,消除安全隐患。 

  (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实行宽缓处理,不批准逮捕2人、决定不起诉7人、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处罚1人,减少社会对抗。建立和完善办理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专人专办,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捕、诉、监、防”一体化、社会调查等制度,附条件不起诉3人,相对不起诉2人,考验期满不起诉1人,根据嫌疑人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制作社会调查报告17份。探索未成年人预防新思路,联合县教育局开展 “法治进校园”全县巡讲活动5次。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运用下访巡访、检察长接访、联合接访等方式,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9件61人,其中控告类信访4件、申诉类信访11件,结合办案同步开展以案释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各项措施,结合执法办案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促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及建设。 

  (四)扎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查办基层组织人员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保障各项扶贫措施落实到位。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立体化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开展专题讲座2次,上街宣传3次,做到防范在前。我院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扶贫工作“双推进”,通过帮助建设文化室、解决工作经费、讲授专题党课、开展助学活动等方式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971.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1.43万元,占总收入的92.7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0.12万元,占总收入的7.22%。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91.82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级晋档,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提高,在职干警工资津贴标准提高;“两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增加;扶贫力度加大,差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办案工作区升级改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99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72万元,占总支出的74.04%;项目支出259.35万元,占总支出的25.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19.35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级晋档,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提高,在职干警工资津贴标准提高;“两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增加;扶贫力度加大,差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办案工作区升级改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9.72万元,2016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1.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8.6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级晋档,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提高,在职干警工资津贴标准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9.35万元,2016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74万元,主要原因“两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增加,扶贫力度加大,差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办案工作区升级改造。为我院办案及扶贫工作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6.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9.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67.29,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级晋档,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提高,在职干警工资津贴标准提高;“两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增加;扶贫力度加大,差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办案工作区升级改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782.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案经费及装备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39.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大病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2.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17万元,支出决算为34.22万元,完成预算的141.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48万元,完成预算的143.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的114.5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接待相关公司支出增加;扶贫力度加大,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6万元,增长2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85万元,增长26.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6万元,下降33.2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接待相关公司支出增加;扶贫力度加大,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8万元,占94.92%;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占5.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4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02万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77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63.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8.54万元,固定资产1094.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