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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其主要职责是: 

  1.刑事案件侦查权。根据刑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宪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3.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究。 

  5.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做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施监督的权力。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 

  7.民事审判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8.行政诉讼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做出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实施监督的权力,其中包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权力。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院的检察工作在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各项检察工作都及检察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年共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1件120人,批准逮捕42件65人;办理提请审查起诉案件190件236人,提起公诉168件200人。办理了宋某等9人强迫交易案、徐某等7人聚众斗殴案等一系列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案件,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全县和谐稳定。严打易发、高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共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83人,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嫌疑 

  人14人。对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做到快捕快诉,共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31 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危害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嫌疑人24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2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退休人员12人,无离休人员。遗属人员4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X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XX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01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0.63万元,占总收入的89.0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0.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93%。与上年收入合计1087.47万元对比减少了76.37万元, 降低了7.02%,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01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45万元,占总支出的80.5%;项目支出197.26万元,占总支出的1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1165.92万元对比减少了154.21万元,减少了13.23%,降低的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项目经费支出的减少和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4.45万元。与上年682.95万对比增加131.5万元,增加19.25%,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4.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26万元。与上年482.96万元对比减少285.7万元,减少59.16%,主要原因两房”建设项目经费减少。项目开支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采购、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等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16%。与上年940.88万元对比减少28.71万元,减少3.05%,主要原因“两房”建设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43.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69.5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8.71万元;侦查监督12.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53.0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3.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21;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0.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4.9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5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27.18万元,完成预算的92.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14万元,完成预算的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预算的30.6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7.18万元比2016年35.1万元减少7.92万元,下降22.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83万元,下降37.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1万元,增长47.4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14万元,占66.74%;公务接待费支出9.04万元,占33.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1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保障各项检察业务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项公务往来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X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7万元,与上年61.72万元对比,减少2.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办公费、水电费、接待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元谋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90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4.04万元,固定资产749.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086.7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2877.7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