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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领导所辖各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1.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2.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和要求,部署全州检察工作任务。4.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查权。5.依法对贪污、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州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6.对全州性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管辖并提起诉讼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和决定抗诉。7.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刑事诉讼以及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法律监督工作;对监管机关(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对各县人民检察院已发生法律效力、认为却又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10.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1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州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1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以及全州检察机关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2017年的工作中,全州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和省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把牢正确政治方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所有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2.加强对资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严厉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活动,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职务犯罪。3.继续加大对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力度,突出查办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管理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脱贫攻坚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为全州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4.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坚决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扎实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怒江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2017年退休金全部纳入社保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204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2.9万元,占总收入的82.7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54.21万元,占总收入的17.3%。与上年对比与上年收入1655.11万元增加392元,同比增长23.68%,增加原因主要是自2016年9月起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以及在职人员工资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337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3.77万元,占总支出的44.91%;项目支出3370.59万元,占总支出的55.0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3.77万元。与上年1204.23万元对比增加25.7%,增加原因主要是自2016年9月起公务用车改革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以及在职人员工资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88.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1.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56.83万元。与上年393.17万元对比增加1463.66元,同比增长372.27%,原因主要是2017年结办公楼建设工程款支出1549.90万元,资金来源为2008年以来结转资金,其中财政拨款基本建设支出650万元,其他结转资金支出899.9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06%。与上年对比1185.45万元增加1085.45万元,同比增长93.5%,增长原因主要是:1.在职人员工资增长;2. 2017年结办公楼建设工程款支出1549.90万元,资金来源为2008年以来结转资金,其中财政拨款基本建设支出650万元,其他结转资金支出899.9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992.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7%。主要用于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77.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支出8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51%,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90万元,支出决算为41.31万元,完成预算的133.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53万元,完成预算的142.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9万元,完成预算的98.14%。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5264.8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3万元,与上年27.10万元对比增加8.23万元,增加原因是因业务部门办案业务量大幅增加,相应车辆油耗及维护费增加,二是泸水至福贡、贡山公路修建,路况较差,车辆维护成本增加,为满足开展工作基本需求对保留的2辆越野车进行了大修。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53万元,占86%;公务接待费支出5.79万元,占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53万,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53万元,与上年27.2万元对比增加8.33万元,增加原因是因业务部门办案业务量大幅增加,相应车辆油耗及维护费增加,二是泸水至福贡、贡山公路修建,路况较差,为满足开展工作基本需求对保留2辆越野车进行了大修。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5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5批次,接待人次1156人。主要用于案件侦查、执行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怒江州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08万元,与上年98.59万元对比增加56.49万元,同比增加57.29%,主要原因是自2016年9月起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怒江州检察院资产总额5543.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58.46万元,固定资产4284.7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6.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71.6万元。公务用车改革核减处置车辆14辆,账面原值322.4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各项支出。 

  1. 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4. 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