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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所属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1个,分别是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双柏县人民检察院、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武定县人民检察院、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是全面深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之第我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把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和重要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犯罪,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3、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4、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切实增强改革定力,统筹抓好省委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和检察机关自身改革项目,大力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5、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按照“三严三实”标准,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加强自身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以信息化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规范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4人,其中:行政编制 60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6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6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91人,其中: 离休3人,退休188人。

车辆编制68辆,实有车辆6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99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3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66.1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999.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833.00万元,上年结转166.1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33.00万元(本级财力13683.0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5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999.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83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2.08万元,项目支出2390.92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931.7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168.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072.9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0.36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30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72.67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医疗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0.07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46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32.52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及县级检察机关两级十一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075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48.77万元,项目支出807.9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56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3.31万元,项目支出1071.95万元)

     资本性支出511.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11.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1个,采购预算资金515.1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42.08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数188.68万元增加153.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与去年相比增加36.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与去年相比增加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与去年相比增加64.34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如下:1公务接待费2019年批复中预算安排55.14万元,上年年初预算为19.08万元,增幅188.99%,主要原因是2018年楚雄州院、双柏县院、大姚县院、元谋县院、禄丰县院均未预算三公经费,但由于司改上划后来访、调研活动增多,因此在2019年预算中进行了调增;2、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的原因是上划省级财政统一管理后在2018年实际运行中,省院交办的大要案增多,跨地区取证频繁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019年我部门根据2018年的支出需求适当调增了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3、经报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财政厅批准,2019年度双柏县院、大姚县院、禄丰县院各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因此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53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1442.08万元,比201810948.61万元增加493.47万元,增幅4.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390.92万元,比20181729.50万元增加661.42万元,增幅38.24%,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12019年项目支出中包含15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22019年项目支出中包含聘用制书记员费用756万元。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2565.26万元,其中:办公费:208.08万元,印刷费:50.85万元,咨询费:42.05万元,手续费:0.64万元,水费:18.32万元,电费:31.14万元,邮电费:48.82万元,物业管理费:24.62万元,差旅费:582.08万元,维修(护)费:65.80万元, 租赁费:3.68万元、培训费:250.73万元,公务接待费:48.69万元,专用材料费:5.00万元,被装购置费:25.85万元,劳务费:37.15万元,委托业务费:96.41元,工会经费:110.73万元,福利费:11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2.24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下一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继续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扩大绩效预算评价的范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