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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责:

    1、接受普洱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普洱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任务的执行。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承办中共普洱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设21个内设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局、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刑事执行检察局、驻看守所检察室、驻监狱检察室、民事检察处、行政检察处、环境资源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

下设 10家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为: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检察院。

纳入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019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

2

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检察院

3

普洱市墨江县人民检察院

4

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检察院

5

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

6

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检察院

7

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

8

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

9

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

10

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普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平安普洱、法治普洱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是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

二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牢把握“稳”这个大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破网打伞”。结合办案,强化源头治理,为社会综合治理建言献策。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指导意见,细化实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

三是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紧扣“三大攻坚战”“三大定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等大局和重点,完善检察服务保障措施。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坚决惩治和预防脱贫攻坚、教育卫生、就业社保、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等专项行动,强化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四是补齐短板,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理念。做优刑事检察,提升惩治犯罪实效和服务保障能力。着力补齐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工作短板,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提升监督质效和影响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普洱绿水青山。

五是狠抓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积极破解改革难题,探索法律监督新举措,为检察改革贡献普洱新经验。推动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落实。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认真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稳步推进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

六是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加快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政治建设,提高队伍政治素质。落实从严治检,规范检察职业行为。倡导“工匠”精神,培养专业人才,提升专业能力。

七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以提升基层检察院政治功能、执行能力、专业化水平为目标,持续推进基层院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推动实施智慧检务系列工程,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司法改革深度融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0人,其中:行政编制 44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9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9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75人,其中: 离休 6人,退休169人。

车辆编制81辆,实有车辆7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99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41.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50.4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992.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41.59万元,上年结转250.4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741.59万元(本级财力13441.5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992.0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74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0.64万元,项目支出2930.9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440.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930.95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24.24万元为普洱市检察机关服装经费支出,44.31万元为普洱市检察机关检察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782.40万元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1274万元为普洱市检察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00万元为执法办案业务经费,506万元为检察业务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90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9.12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05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8.03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8.49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19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76.98万元,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011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85.11万元,项目支出826.7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19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5.53万元,项目支出1668.24万元)。

资本性支出43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36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901个,采购预算资金1219.21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634.10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数722.35万元减少88.25万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1)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持平。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7.15万元,严格用车制度,车辆实行统一定点加油、维修、保养制度,车管员定期对车辆使用的公里数和用油情况进行统计,加强车辆运行成本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8万元,空编1辆新购置公务用车。(3)公务接待费减少41.10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二)2019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810.64万元,比2018年10157.52万元增加653.12万元,增幅6.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2019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930.95万元,比2018年2698.02万元增加232.93万元,增幅8.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增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人民检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预算1525.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本部门今年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