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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大理人民检察院内设16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处、公诉处(下设未成年人检察室)、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环境资源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计划财务装备局、驻监狱检察室、驻所检察室。下设12家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为: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剑川县人民检察院、鹤庆县人民检察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12家二级预算单位预算。

纳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 2019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机关

2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3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4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5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6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

7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8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

10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

11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

12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

13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

)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服务保障大理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切实起担当政治责任。

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涉金融、网络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案金额达17.9亿元的“2·28”特大集资诈骗案、“善心汇”网络传销犯罪案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5109人。

深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坚持把服务精准脱贫与服务乡村振兴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正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的同时切实履行好挂钩帮扶职责,全州检察机关挂包帮18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664户,派出扶贫工作队员31人,组织干警1000余人次入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投入各种脱贫工作经费200余万元,通过用心帮扶,现已有8个贫困村脱贫退出占44.4%,脱贫1286户占77.3%

全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以洱海保护治理为核心的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批捕破坏环境资源领域犯罪嫌疑人37人、起诉116人,同比上升8.8%和下降25.2%。积极投入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

创新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矛盾化解风险防控工作,注重三个效果协调统一,依法不批捕536人,不起诉203人。开通网上智能化检察服务中心,推进信访便民化法治化智慧化,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工作新格局。受理审查群众申诉、控告、举报案件486件、刑事申诉案件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决定再审。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决定给予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赔偿金20余万元。

二是依法全面履职,坚决维护大理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

认真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422026人,同比分别下降12.2%6.3%;起诉19943090人,同比分别下降17.7%15.4%。其中,批捕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408558人,起诉498698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案231365人,起诉295460人;批捕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案6466人,起诉609639人。全力投入禁毒斗争,同步监督公安机关销毁近五年来缴获毒品3.85吨,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289344人、起诉260314人,涉毒案件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引导侦查取证50余件次。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0288人,批捕20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4322人,提起公诉272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 “1.15”案件,以10项罪名对6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办理诉前程序710件,提起公益诉讼17件。在开展澜沧江流域(云龙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工作中,向10个行政单位发出147份检察建议后,县政府出台相关规范措施,整治个人和企业违法采砂、采板岩78家,关停60家,新增200名生态护林员,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1739.6亩,清理回收固体垃圾3762.3吨。督促整改不符合条件的10692人退出低保、3956人调整档次,督促关停2家不具备资质的私立幼儿园。

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7178人,同比分别下降17.8%31.5%,附条件不起诉46人,同比持平。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解难题补短板,深耕法律监督主业,推动检察监督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以提质增效为切入点,推动各项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监督立案140人、撤案111人,纠正漏捕94人、追诉漏犯113人,对违法侦查取证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5份,已得到纠正164件。

以增强监督刚性为着力点,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审查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55件,同比上升46.6%,提请抗诉12件,提出抗诉3件再审全部改判。州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某抗诉案,纠正了违法公告送达并缺席审判的程序问题和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问题,改判后为当事人挽回100余万元经济损失。监督重点放在民生领域,加大维护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审查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4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73件全部得到采纳。

以监管活动监督为重点,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认真组织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突出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检察新收押(监)4373人,出监出所4236人,发现刑事执行活动违法369件,书面提出纠正执行活动违法案件366件,已纠正363件。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积极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共筛查518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09件,立案274人,提出建议198人,被采纳169人。

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坚定不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持续做好改革“精装修”,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办案工作新模式。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417人,其中要案11人,提起公诉910人,发挥好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腐败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案情况网上通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083件。建立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为手段,廉政风险防控为载体的监督管理新模式。

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要求,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9次。协调推进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30件。

五是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总要求,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抓手,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

坚持政治建检,筑牢忠诚政治品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全州检察干警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红色主题教育培训。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在全州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清理涉余毒专项行动,加强检察机关政治生态建设。

坚持素质强检,提升公正司法本领。全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分层次、类别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邀请法学专家开展专题辅导,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3029人次,不断补齐检察人员知识弱项和能力短板。举办“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全州公诉人业务竞赛,评选出10名业务标兵和10名业务能手。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接收三批次实习生29人到我院实习,抓实检校共建。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建立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机制,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工作效能。与楚雄、德宏开展交叉政治巡察,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延伸工作。开展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三公”经费同比大幅下降。

坚持文化育检,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依托检察文化教育基地、文化走廊、文体活动场所等平台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3000余名干部职工、400余名中小学师生走进州检察院,感受检察文化,了解检察职能,营造起关注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以精神文明单位升级创建为引领,开展“读书日”活动、“五四”青年座谈会等,深入开展检察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大先进典型培育宣传力度,全州有11个集体、34名干警获得州级以上表彰奖励,弥渡县检察院段启功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

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检察媒体矩阵建设,提高检察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成集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接待、法律咨询、赔偿救助、检务公开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配置安检机、查询一体机,设置信访接待大厅、视频接访室、检察长接待室、公开听证室、心理疏导室、母婴候访室等信访接待用房,努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全州检察机关门户网站集群迁移和检察委员会会议室信息化建设,快速推动未成年人办案区建设,购置司法办案技术装备,大力推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关切。坚持在州委领导下,自觉接受监督,两级检察院分别向人大和政协报告工作39次。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完成“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18件提案和83条意见建议的办理和答复工作。依托“两微一端”、《大理检察》等宣传阵地,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共发布各类检察新闻信息637条,案件程序性信息3690件,公开法律文书1489份,努力打造大理检察新媒体品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3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3个。截止2018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00人,其中:行政编制(政法编制)500人。在职实有47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78人。聘用制书记员编制167人,2019年已经全部招录到位。

    车辆编制61辆,实有车辆65辆(2辆已经处置暂未下账、弥渡县院2辆为车改划出未办理移交手续目前检察院借用)。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56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07.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上年结转261.8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569.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307.21万元,上年结转261.8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07.21万元(本级财力15157.21万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15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5569.0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530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74.27万元,项目支出2632.9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9,886.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65.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工作方面的开支,为祥云65万元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2,567.9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其中:147.00万元为大理州检察机关两级6个院检察业务经费支出;26.04万元为大理州检察机关两级13个院服装经费支出;53.70万元为大理州检察机关两级13个院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832.2万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1359.00万元为大理州检察机关两级13个院检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50万元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0.58万元,主要用于大理州检察机关两级13个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25万元,主要用于大理州检察机关两级13个院离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26.75万元,主要用于大理州检察机关两级13个院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34.11万元,主要用于大理州检察机关两级13个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68万元,主要用于大理州检察机关两级13个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04.55万元,主要用于大理州检察机关两级13个院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1885.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99.93万元,项目支出885.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75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4.34万元,项目支出1076.0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万元)

资本性支出66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669万元)

其他支出0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7个,采购预算资金655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我部门三公经费本年年初预算333.56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398.02万元相比减少了64.46万元,减幅16.20%,主要原因是我州检察机关共划转监察委10辆车,车辆运行成本减少20.76万元;人员转隶150人,公务接待费减少18.70万元。

(二)2019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2674.27万元,比201811,859.54万元增加814.73万元,增幅6.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2019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632.94万元,比20182361.34万元增加271.6万元,增幅11.50%,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资本性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增加。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750.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及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大理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具体目标: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一)厉行节约成效明显。2019年大理州检察机关13个单位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细化内部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成效显著。具体表现在:1、实行重点管控,确保“三公”等经费只减不增。一是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不予报销,严格按标准接待。二是从严从紧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和批次。三是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一车一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通过狠抓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审核审批,我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呈下降趋势。2、严格审核审批,严控经费支出。一是严格审核原始单据,要求发票合法合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账。二是严格审核经费来源,根据部门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进度,核实每笔报账申请的经费来源,无预算的支出不予报账。三是严格审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没有按规定及程序审批的不予报账;超出预算限额的不予报账。

(二)聚焦主业,开展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检深度融合、检察工作与司法改革一体推进、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同步加强,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州检察院工作报告获高票通过,人大代表对检察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全州检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检深度融合、检察工作与司法改革一体推进、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同步加强,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司法改革、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显著,亮点纷呈,为推动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