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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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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是本市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⒈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⒉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⒊ 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⒋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⒌ 对于行政诉讼和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⒍ 负责临沧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⒎ 协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管理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⒏  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⒐  负责其他应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⒑ 负责向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报告检察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市本级)在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划转、人员转隶监察委后有内设机构18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包含机关党委)、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刑事执行检察局、驻临沧监狱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检察信息网络中心、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检察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案件管理办公室、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下辖7县1(区)共8个基层检察院,均为“省级二级预算管理”单位,司法体制改革和转隶监察委后,部分职能机构划转,相关各内设机构整合撤并变化,其中:镇康、沧源、双江3个检察院统一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检察监督部、案件管理部、检务管理部;其余临翔、凤庆、云县、永德、耿马5个检察院统一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检务管理部、案件管理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

纳入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019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预算级次

单位名称

1

一级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

二级

临翔区人民检察院

3

二级

云县人民检察院

4

二级

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5

二级

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6

二级

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7

二级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8

二级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

二级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深刻认识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处理党的绝对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检察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是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确保检察工作反映民意、集中民力、维护民利、凝聚民心。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导向,有效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公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群众路线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让检察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中。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是坚定不移履行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为临沧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入开展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常态化机制,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临沧。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的经营权、财产权、人身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主动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为临沧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更加自觉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探索组织科学化、运行高效化、履职专业化、保障现代化“四条路径”,完善员额管理、办案团队建设、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加快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稳妥设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建设,优化刑事检察部门设置。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五是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中、落实到监督办案上,更好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着力培养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以更严标准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的利剑作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沧江检察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0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9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8年底,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⒈ 人员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有行政编制432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03人,工勤编制27人,事业编制2人),比去年减少123人(属政法专项编制转隶监察委减少),减少幅度22.16%。年底全市实有在职人员405人(其中:行政人员385人,工勤人员18人,事业人员2人),比去年减少94人(其中:随部分职能机构划转人员转隶监察委减少103人,到龄退休7人,调出2人),减少幅度为18.25%;有离休干部1人,与去年持平;退休干部152人,由于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统筹和原渠道发放,因此退休人员不填入决算报表反映;遗属生活补助人员11人;另有聘用制书记员137人,聘用制驾驶员2人。

⒉ 车辆情况。当年车辆编制划转监察委15辆,占原编制数的23.81%,年底全市车辆编制为48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39辆),比上年减少15辆,减少幅度为23.81%;实有车辆保有量4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9辆,执法执勤用车38辆),比去年减少25.40%。按车型划分:轿车28辆、越野车10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中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2,58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86.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02.8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2,589.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86.24万元,上年结转202.8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86.24万元(本级财力12,286.2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0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386.2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38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2.08万元,项目支出2,114.16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00.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7,916.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会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090.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文化建设、党建工作、审查起诉、侦查监督、刑事、民事、监所、未成年收入检察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检察保护、环境资源检察保护、案管、控告申诉等办案业务经费和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21.20万元,主要用于两名事业编制(检察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绩效及津补贴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024.16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安全防卫、检察技术业务装备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8.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3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62.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单位医疗统筹费用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社会保障的工伤生育保险及医疗统筹费用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9.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统筹费用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9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用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50.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9,53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2.63万元,项目支出724.0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30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45万元,项目支出944.11万元)。

资本性支出546.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46.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条分组按项级科目细化)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8个,采购预算资金643.46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对本年与上年同口径数据比对情况分析。)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09.19.万元,比2018年初预算数341.38万元减少132.19万元,降低幅度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较上年减少,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对“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进行了压缩,DBCS部门预算系统中永德、双江、沧源3家检察院没有公务接待经费数据;监察体制改革,车辆划转监察委15辆,2019年仅有镇康县院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

(二)基本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172.08万元,比2018年9,672.22万元增加499.86万元,增幅5.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114.16万元,比2018年2,159.53万元减少45.37万元,降低幅度为2.1%,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部分县(区)院办理检察业务装备的政府采购流程缓慢,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完成不了;二是由于监察体制改革,部分职能机构划转监察委,相应地减少了项目资金支出。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303.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办案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在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进一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一是要结合市县(区)两级检察院特点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用途、工作内容,提出符合实际且能反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主要措施的可量化、可衡量的绩效评价指标。

二是要精心组织,及时反馈,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系列绩效评价体系,形成点线面结合、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管相互促进的管理模式,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提高绩效管理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三是要细化预算编制工作,结合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项目进行科学规划,根据资金额度,定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财务分析,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预警,定期对下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四是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侧重于对明确支出目的和标准要求及用途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建立部门预算与绩效管理融合体系,科学配置资源, 完善财务审核审批手续,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