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对公安机关移送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不捕,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或移送上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审判民事、行政和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检举、申诉、自首。承办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

9、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各级党委的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的贯彻执行。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为保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

一、提高政治站位,有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为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今年110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06311,016人,同比分别下降9.2%4.3%,审查后批准逮捕6,1428,352人,同比分别上升5.5%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68715,329人,同比分别上升6.4%4.5%,审查后提起公诉9,52212,339人,同比分别上升6.3%3.8%依法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及暴恐、邪教犯罪批准逮捕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嫌疑人1人,提起公诉1批准逮捕利用“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嫌疑22人,提起公诉29人。突出打击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132人,提起公诉2,980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侵犯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的犯罪,批准逮捕3,685人,提起公诉4,162人。坚持不懈地打击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等涉毒犯罪,批准逮捕1,701人,提起公诉1,903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部署,统一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在昆明市院及14基层检察院分别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编印涉黑涉恶案件督办工作办法明确控告线索受理、案件办理等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职能优势,强化部门联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93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4件、涉恶团伙41个,对涉黑案件已提起公诉2件,对涉恶团伙已提起公诉11个。调配精干力量参与扫黑除恶案件办理,针对扫黑除恶过程中发现的争议较大的 “套路贷刑事案件,政法委牵头,与公安、法院联发昆明市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办法,指导办案实践

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69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442减少社会对立,修复社会关系。畅通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贯彻新时期“枫桥经验”,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包案责任、检察长接待日、联合接访等一系列制度,共审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843件(次),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昆明院和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安宁、石林检察院分别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第九届“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重视发挥律师等“社会第三方”作用,挂牌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相关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纠纷、理性表达诉求,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120, 提起公诉92人,圆满顺利完成泛亚有色案件的庭审支持公诉工作并立足职能认真做好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信访稳控工作,坚决防范经济风险转化升级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政治风险。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等犯罪。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主动服务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径方法,筹协调和全面发挥批捕、公诉、民行等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从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98人,提起公诉179人,并积极探索对“补植复绿”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开展“保护江河湖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专项行动”,推进我市辖区内的江河湖海、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矿采砂、污水排放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批准逮捕非法经营、偷税逃税、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18人, 提起公诉663人。保障企业科技创新,依法惩治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共批准逮捕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嫌疑人52人,提起公诉52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与工商联联合召开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工商联、商会的意见建议,推动检察服务举措与企业司法需求有效对接。

注重保障民生民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恪守司法为民的根本立场,持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1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嫌疑人36人对被害儿童及时引入心理干预,提供法律援助、启动司法救助,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走进昆明市卫生学校、禄劝县思源中学、石林县巴江中学、东川区第二中学等学校开展“守护青春、相伴成长,检察长送法进校园”“校园欺凌预防与应对”“呵护青春、远离不良‘校园贷’”等宣讲活动,提升未成年人自律自护能力。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案件信息查询等服务,打通检察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开展检察环节刑事司法救助,向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金74.6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

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证据裁判、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人权保障原则,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  1,633人、不起诉201人。针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立案319377人;针对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而违法立案问题,监督撤案123件。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环保分局联合召开打击毒品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强化侦捕衔接,共同提高办案质效。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以监督纠正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为重点,纠正漏捕340人,纠正漏诉16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05件次。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目前14家基层检察院均已接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录入案件878件。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安宁市、嵩明县、禄劝县已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依法治县(市)区考核内容。在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方面,以监督纠正量刑畸重畸轻、审判活动违法等问题为重点,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5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7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深入监管场所巡回检察,共检察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891件,办理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案件387件,有效维护监管安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同步监督,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3423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508件。监督看守所对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进行提示催办7961份9342人,严防超期羁押问题发生,确保全市超期羁押零记录。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共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782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38人。其中,1件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开展专项清理未按规定办理换押手续案件行动,向办案机关催办未换押案件717件。强化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纠正脱管348人纠正漏管29人,收监执22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办理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91件,提出排除非法证据建议13件。探索将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机制,构建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建议的框架。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持续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理公益诉讼案件447件,依法向环保、国土、林业、水务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2件,未到两个月回复期限35件,行政机关整改或明显整改178件,逾期未整改9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已开庭审理4件,现判令检察机关胜诉2件。通过办案,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案值63.84万元;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54.81吨,占地面积30亩;促成收回国家税款、财政补贴资金等35.98万元;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604.78,重启了晋宁区中国前寒武系(震旦系)地质自然遗产的宣传保护,规范了安宁温泉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391件,组织公开听证97件,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提出抗诉1件、提请省院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加强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15件,法院采纳并纠正728件。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在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中加强配合协作的办法》,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民事执行活动、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关切。针对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开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不含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410件,行政机关采纳并纠正280件。关注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起诉66件。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办理虚假诉讼2件,着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落实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制度,受理未成年人批捕案件424647人,对88158人作不捕处理,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505754人,对136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制度,设立 “关爱青春基金”,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案后5年跟踪帮教、观护教育、心理辅导、就业培训等活动,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探索建设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打造的向日葵青春课堂、春蕊”“心茁“苔花”“叶子姐姐”等具有昆明特色的未检工作品牌效果明显,昆明未检工作模式被省检察院在全系统推广。

三、凝聚改革共识,切实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遵循顶层设计,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推动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完全形成,新的办案模式全面运行。制定业绩考评办法,对检察官进退员额、等级晋升进行动态管理。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利清单,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开展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14个基层检察院按照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的批复进行内部机构整合,优化精简内设部门,除了石林、富民两个基层院设置为5个部外,其余基层院均设置为8个部,现已按新机构模式运行。

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全力做好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处编制和人员转隶至监察委等工作,圆满完成转隶任务。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形势和要求,加强与监察委的协作配合,与监察委建立职务犯罪证据标准指引和协作衔接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能,突出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620人,提起公诉128172人,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稳步推进对监狱巡回检察改革试点。按照上级关于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革的部署,于8月启动对云南省第一监狱等5所监狱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对试点监狱由“派驻”改为“巡回”检察。在总结首批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于10月全面启动对驻昆14所监狱和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充分调整充实并整合资源,围绕监狱监管安全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两条巡察主线,采取日常巡回检察、专门巡回检察、交叉巡回检察三种方式,对监狱开展立体全面的检察监督工作,当好全省巡回检察改革的“排头兵”。自试点以来,开展常规巡回检察27次、交叉巡回检察5次,发现监管安全和刑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98个,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69份和检察建议113份,办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504件。

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加强起诉前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633人、不起诉643人,坚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公诉案件繁简分流侦查人员出庭、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量刑建议等工作机制,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建议4356件,对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3368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阅卷2951次。全面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共同提高办案质效、推进公正司法,形成检法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良好关系。

高位推动智慧检务建设。坚持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目标,按照“顶层设计+自主创新”的思路,制定《“智慧检务·昆明”总体思路和初步建设方案》,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多渠道解决项目资金,大力推动 “智慧+”案管、侦监、公诉等各业务条线的创新应用。全面部署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分类建设远程提讯室和远程科技法庭公诉室,在各办案业务条线中建设逐步应用了出庭一体化子系统、案件线索智能分析推送平台、刑罚变更执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阳光检务平台、智能移动检务平台等一批智慧辅助办案系统,在全市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启动环境公益诉讼协作平台建设,并在案件办理中运用了以无人机为基础的“昆检慧视”案件勘检办案辅助体系。当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信息化与检察工作融合程度明显提高,办公办案效率、司法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四、坚持从严治检,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深化政治建设。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融入“三会一课”学习计划,不断巩固检察人员对党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巩固年”各项任务,集中组织党支部书记培训,认真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主题党日等活动,不断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高度重视和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正面引导,坚守宣传阵地,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为检察工作上台阶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障。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检察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学习教育、找实问题、建章立制等环节,进一步促进检察人员转变作风、公正廉洁司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责任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个人。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深入开展“纠正四风”“执行三个规定”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在重大节假日开展检务督察,对执行纪律禁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聚焦中心,突出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出台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2),对安宁、盘龙、石林三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巡察,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深入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平台运行,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自身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交流及推广。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关口前移,对检察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今年110月,昆明市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违纪违法举报线索10件,初核2件3人,开展谈话函询2件3人,了结8件。

深化专业素能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突出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培育,以提高公正司法过硬本领为目标,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深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探索开展业务实训、网络视频培训,推行精品案例、听庭评议、案件评查等活动,检察队伍的司法能力和业务素质明显提升,多项业务工作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注重对检察干警综合素质的培养,举办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中华文明经典阅读大赛等活动,提升职业道德素质以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为目标,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落实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深入基层蹲点调研和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建立健全基层检察院建设目标责任制,促进基层检察院全面发展。

此外,对口扶贫、新闻宣传、检察理论研究、检察技术、警务保障等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昆明市院和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安宁等7家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昆明市院控告申诉处荣获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昆明市院7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之星”、1干警被授予“昆明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五、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树牢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真诚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征询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梳理两会上代表委员意见建议94条,改进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水平。办理昆明市人大、政协转来代表委员建议、提案8件,主办4件,协办4件。接待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昆明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的视察,向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智慧检察院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报告,认真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同步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活动,让公众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督。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5件39人,其中拟撤销案件2件2人,拟不起诉案件23件37人,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均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主动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庭审观摩、案件评查等各种活动,扩大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程序性信息16,540件,发布法律文书8,035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959条,打造“阳光检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其中:行政单位15个。分别是:

1、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2、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

3、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

4、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

5、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6、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

7、

昆明市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8、

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

9、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

10、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11、

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2、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13、

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4、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15、

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62人。其中:行政编制10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8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9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2人),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408人。其中:离休17人,退休391人。

实有车辆编276辆,在编实有车辆23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51091.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86.44万元,占总收入的80.42%;其他收入10005.16万元,占总收入的19.58%。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0137.52万元,增长率为366.4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增加了14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收入增加了2667.30万元,增加了24.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昆明市财政拨款在报省财政报表中反映,而2017年没有反映这部分收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5104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08.17万元,占总支出的75.64%;项目支出12435.25万元,占总支出的24.36%。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0146.18万元,增长率为368.4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增加了14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增加了3187.70万元,增加了29.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决算编报口径,2018年昆明市财政拨款在报省财政报表中反映,而2017年没有反映这部分收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02.01万元。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490.97万元,增长率为192.7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增加了14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增加了648.52万元,增长了34.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决算编报口径,2018年昆明市财政拨款在报省财政报表中反映,而2017年没有反映这部分收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35.25万元。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0253.05万元,增长率为469.8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增加了14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增加了423.23万元,增长了19.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决算编报口径,2018年昆明市财政拨款在报省财政报表中反映,而2017年没有反映这部分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03.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72%。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0315.95万元,增长率为278.45%,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增加了14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减少了5.23万元,减幅0.05%,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同2017年基本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34353.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案件侦查等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支出,以及用于项目开展的其他检察院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0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1636.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88.58万元,支出决算为547.36万元,完成预算的61.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5.23万元,完成预算的6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13万元,完成预算的48.5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循约法三章规定,本着例行节约理念,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54.05万元,增长486.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79.84万元,增长503.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4.21万元,增长414.1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由于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增加了14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3.39万元,下降25.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81万元,下降31.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8万元,下降3.33%。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我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以及车改后车辆运行费用降低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5.23万元,占83.17%;公务接待费支出92.13万元,占16.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5.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23,占比10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5.2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4辆。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2.13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费92.13万元,占比100%。

国内接待费支出92.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4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执行公务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4.65万元。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613.61万元,增加89.1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增加了14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减少了419.34万元,减幅33.7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以及车改后车辆运行费用降低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0058.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68.28万元,固定资产48510.2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0.2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了43551.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了33297.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院调整为州、市院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增加了14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2018年昆明市检察院(本级)较上年同口径比较资产总额减少了691.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了597.3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86辆,账面原值1254.5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23项,账面原值251.8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1万元;出租房屋87.79平方米,账面原值2.9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9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0058.73

11468.28

48510.22

30969.90

4004.73

0

13535.59

0

0

80.23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6.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18.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2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