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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1.强化大局意识,服务保障大理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切实起担当政治责任。

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涉金融、网络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案金额达17.9亿元的“2·28”特大集资诈骗案、“善心汇”网络传销犯罪案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5件109人。

深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坚持把服务精准脱贫与服务乡村振兴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正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的同时切实履行好挂钩帮扶职责,全州检察机关挂包帮18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664户,派出扶贫工作队员31人,组织干警1000余人次入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投入各种脱贫工作经费200余万元,通过用心帮扶,现已有8个贫困村脱贫退出占44.4%,脱贫1286户占77.3%。

全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以洱海保护治理为核心的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批捕破坏环境资源领域犯罪嫌疑人37人、起诉116人,同比上升8.8%和下降25.2%。积极投入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

创新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矛盾化解风险防控工作,注重三个效果协调统一,依法不批捕536人,不起诉203人。开通网上智能化检察服务中心,推进信访便民化法治化智慧化,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工作新格局。受理审查群众申诉、控告、举报案件486件、刑事申诉案件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决定再审。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决定给予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赔偿金20余万元。

2.依法全面履职,坚决维护大理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能力。

认真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42件2026人,同比分别下降12.2%和6.3%;起诉1994件3090人,同比分别下降17.7%和15.4%。其中,批捕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408件558人,起诉498件698人;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案231件365人,起诉295件460人;批捕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案64件66人,起诉609件639人。全力投入禁毒斗争,同步监督公安机关销毁近五年来缴获毒品3.85吨,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289件344人、起诉260件314人,涉毒案件连续两年呈下降趋势。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引导侦查取证50余件次。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0件288人,批捕20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4件322人,提起公诉272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 “1.15”案件,以10项罪名对68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办理诉前程序710件,提起公益诉讼17件。在开展澜沧江流域(云龙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工作中,向10个行政单位发出147份检察建议后,县政府出台相关规范措施,整治个人和企业违法采砂、采板岩78家,关停60家,新增200名生态护林员,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1739.6亩,清理回收固体垃圾3762.3吨。督促整改不符合条件的10692人退出低保、3956人调整档次,督促关停2家不具备资质的私立幼儿园。

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7件178人,同比分别下降17.8%和31.5%,附条件不起诉46人,同比持平。

3.聚焦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解难题补短板,深耕法律监督主业,推动检察监督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

以提质增效为切入点,推动各项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监督立案140人、撤案111人,纠正漏捕94人、追诉漏犯113人,对违法侦查取证等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5份,已得到纠正164件。

以增强监督刚性为着力点,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审查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55件,同比上升46.6%,提请抗诉12件,提出抗诉3件再审全部改判。州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某抗诉案,纠正了违法公告送达并缺席审判的程序问题和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问题,改判后为当事人挽回100余万元经济损失。监督重点放在民生领域,加大维护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审查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4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73件全部得到采纳。

以监管活动监督为重点,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认真组织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突出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检察新收押(监)4373人,出监出所4236人,发现刑事执行活动违法369件,书面提出纠正执行活动违法案件366件,已纠正363件。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积极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共筛查518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09件,立案274人,提出建议198人,被采纳169人。

4.全面深化改革,坚定不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持续做好改革“精装修”,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办案工作新模式。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4件17人,其中要案1件1人,提起公诉9件10人,发挥好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腐败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案情况网上通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083件。建立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为手段,廉政风险防控为载体的监督管理新模式。

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要求,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9次。协调推进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30件。

5.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总要求,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抓手,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

坚持政治建检,筑牢忠诚政治品格。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全州检察干警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红色主题教育培训。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在全州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清理涉余毒专项行动,加强检察机关政治生态建设。

坚持素质强检,提升公正司法本领。全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分层次、类别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邀请法学专家开展专题辅导,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3029人次,不断补齐检察人员知识弱项和能力短板。举办“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全州公诉人业务竞赛,评选出10名业务标兵和10名业务能手。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接收三批次实习生29人到我院实习,抓实检校共建。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建立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机制,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工作效能。与楚雄、德宏开展交叉政治巡察,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延伸工作。开展经费使用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三公”经费同比大幅下降。

坚持文化育检,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依托检察文化教育基地、文化走廊、文体活动场所等平台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3000余名干部职工、400余名中小学师生走进州检察院,感受检察文化,了解检察职能,营造起关注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以精神文明单位升级创建为引领,开展“读书日”活动、“五四”青年座谈会等,深入开展检察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大先进典型培育宣传力度,全州有11个集体、34名干警获得州级以上表彰奖励,弥渡县检察院段启功同志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

6.加强基层基础,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检察媒体矩阵建设,提高检察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成集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信访接待、法律咨询、赔偿救助、检务公开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配置安检机、查询一体机,设置信访接待大厅、视频接访室、检察长接待室、公开听证室、心理疏导室、母婴候访室等信访接待用房,努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全州检察机关门户网站集群迁移和检察委员会会议室信息化建设,快速推动未成年人办案区建设,购置司法办案技术装备,大力推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关切。坚持在州委领导下,自觉接受监督,两级检察院分别向人大和政协报告工作39次。认真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完成“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18件提案和83条意见建议的办理和答复工作。依托“两微一端”、《大理检察》等宣传阵地,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共发布各类检察新闻信息637条,案件程序性信息3690件,公开法律文书1489份,努力打造大理检察新媒体品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13个。分别是:

1.大理州人民检察院

2.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3.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4.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5.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6.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

7.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8.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9.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

10.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

11.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

12.剑川县人民检察院

13.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0人。其中:行政编制50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

离退休人员中离休3人,2017年以来退休人员交社保局管理,在决算报表中未反应退休人员人数,但存在统筹外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故有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大理州院离休人员3人,所有费用均由大理州财政局拨付到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再支付,故在决算中人员数、经费均有反映。

实有车辆编制61辆,在编实有车辆65辆。2辆已经处置暂未下账、弥渡县院2辆为车改划出未办理移交手续目前检察院借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21077.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31.78万元,占总收入的92.1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45.51万元,占总收入的7.81%。与上年收入合计16786.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65.28万元、其他收入2521.68万元对比,收入合计增加了4290.33万元,同比增加25.56%,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36.22%、其他收入同比减少34.75%,主要原因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省财政厅的保障逐渐清晰,地方财政的保障逐渐减少,本年度检察机关职工福利相关绩效、工资等得到全面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如检委会会议室改造、12309检务公开大厅建设等。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收入合计389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22.69万元,占总收入的95.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9.21万元,占总收入的4.35%。与上年收入合计436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3.21万元、其他收入1,309.24万元对比,收入合计减少了470.56万元,同比减少10.79%,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21.93%、其他收入同比减少87.08%,收入合计较少的主要原因为司法体制改革,监察委转隶导致人员及车辆减少,且2018年度与2017年度相比,两房建设资金减少,导致本年收入合计减少。其他收入同比减少较大的原因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省财政厅的保障逐渐清晰,地方财政的保障逐渐减少,导致2018年其他收入较少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2012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78.89万元,占总支出的77.42%;项目支出4543.44万元,占总支出的22.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支出合计1757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6.72万元、项目支出5138.48万元对比,支出合计增加4543.45万元,同比增加25.85%,基本支出同比增加25.27%、项目支出同比减少11.5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福利等保障有所提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加比重较大,故支出合计整体增加;监察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车辆转隶,导致项目支出减少。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408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4.62万元,占总支出的71.29%;项目支出1173.91万元,占总支出的28.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支出合计449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8.69万元、项目支出1921.87万元对比,支出合计减少402.03万元,同比减少8.95%,基本支出同比增加13.47%、项目支出同比减少38.92%,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福利等保障有所提高,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加比重较大,故支出合计整体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61.5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207.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53.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9%。与2017年度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28.93万元对比,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97.23万元,同比增加40.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531.70万元,同比减少11.6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随着司改上划的深入推进,职工的津贴补贴等得到落实,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大幅增长,但因监察委转隶了部分人员及车辆,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小幅减少。2018年度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本级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13.1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66.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46.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8%。2017年度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68.69万元对比,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43.02万元,同比增加15.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25.67万元,同比减少42.1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随着司改上划的深入推进,职工的津贴补贴等得到落实,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长,但因监察委转隶了部分人员及车辆,导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43.44万元。与上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29.18万元对比,同比减少1.85%,变动较小的主要原因为虽然办案人员小部分转隶至监察委,但本年度专项业务工作及案件总数并未发生较大变动,所以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未发生较大变动。2018年度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本级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3.91万元。与上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1.87万元对比,同比减少38.92%,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两房建设资金大幅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50.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0%。与上年度的15561.31万元对比,同比增加17.28%,主要原因为职工福利中的考核奖励等得到全面保障。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7.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25%。与上年度的3592.94万元对比,同比增加4.18%,主要原因为职工福利中的考核奖励等得到全面保障,但监察委转隶导致公用经费等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整体小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国家赔偿费用支出20.17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30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7%。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中的行政运行支出11760.79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42.89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251.48万元、侦查监督支出0.97万元、“两房”建设支出179.52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070.34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4.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中的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74.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00万元以及抚恤中的死亡抚恤88.03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44.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中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45.3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88.0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00万元;

7.住房保障(类)支出685.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支出685.8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8.02万元,支出决算为223.91万元,完成预算的56.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7.06万元,完成预算的68.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86万元,完成预算的26.7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2月大理州检察机关转隶监察委150人及10辆车辆导致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较大,具体下降情况为: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0.60万元,实际支出决算数为26.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37.42万元,实际支出决算数为161.10万元。另外本年度因公出国费预算数为10.00万元,但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的支出事项,因公出国费决算数为0万元,故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13万元,完成预算的3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05万元,完成预算的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预算的2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监察委的转隶导致人员减少29人,车辆减少3辆,预算为2018年度前制作,故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351.94万元减少128.03万元,下降36.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去年相比未发生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0.44万元,下降33.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58万元,下降50.6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2月大理州检察机关转隶监察委150人及10辆车辆导致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较大,另外我部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政府相关节能减负规定也引起“三公”经费支出小幅减少。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51.31万元减少25.18万元,下降49.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去年相比未发生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84万元,下降44.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34万元,下降64.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了人员及车辆,且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政府相关节能减负规定、缴纳伙食费规定等,导致 “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06万元,占88.01%;公务接待费支出26.86万元,占11.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5.96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的单位为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和永平县人民检察院,购置的车辆均属于原使用车辆已经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经常出现故障,且该两个县级院地势、路况较差,故障车辆老旧已经无法满足正常的办公办案需求,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上述2辆故障车辆进行报废处理至申请购置新车辆,并获得云南省财政厅的准许购置车辆批复后购置2辆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1.1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2辆。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执法执勤、办公办案、机要通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8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8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3.56万元,与2017年度1531.70万元对比,减少178.14万元,同比减少11.63%,主要原因为是2018年2月大理州检察机关转隶监察委150人及10辆车辆导致本年度行政运行费等有所下降。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35万元,与2017年度 328.90万元对比,减少82.55万元,同比减少25.10%,主要原因为是2018年2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本级转隶监察委29人及3辆车辆导致本年度行政运行费等有所下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1724.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96.86万元,固定资产19,996.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060.70万元,无形资产470.3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0.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74.93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账面原值412.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1724.31 

4196.86 

19996.41 

10845.03 

1682.97 

1380 

6088.41 

0 

7060.70 

608.81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7.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2.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5.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16.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2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本报告指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本级及12个(市)县检察院,共13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