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与公、检、法、司等部门配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狠抓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2个,分别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巧家县人民检察院、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永善县人民检察院、绥江县人民检察院、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威信县人民检察院、水富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人员编制100人,均为政法编制,在职在编人员9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2018年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汇总)人员编制559人,均为政法编制,在职在编人员5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3人)。
实有车辆编制70辆,在编实有车辆7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汇总)合计21783.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67.02万元,占总收入的97.63%;其他收入516.3万元,占总收入的2.3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5315.18万元,增长率为32.2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检察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检察院调整为市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增加了11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二是绩效工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增加了聘用制人员工资项目。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收入合计合计391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45.44万元,占总收入的98.27%;其他收入67.75万元,占总收入的1.7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34.42万元,增长率为6.37%。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汇总)2018年度支出合计2018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88.85万元,占总支出的78.71%,较上年增加3907.57万元,上升32.61%;项目支出4297.91万元,占总支出的21.29%,较上年减少238万元,下降5.25%。2017年基本支出11981.28万元,项目支出4535.91万元,合计16517.19万元,2018年与上年相比增加3669.58万元,上升22.22%,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级次调整(2017年县级检察院全部为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县级检察院调整为市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增加了11个二级预算单位(县级院);二是绩效工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增加了聘用制人员工资项目。扣除预算级次调整因素,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支出合计3552.37万元,较2017年减少67.1万元,下降1.85%。其中,基本支出2916.90万元,较上年增加603.22万元,上升26.07%;项目支出635.47万元,较上年减少670.32万元,下降51.33%。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2916.90万元,较上年2313.68万元相比增加603.22万元,上升26.07%。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汇总)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88.85万元,与上年11981.28对比增加3907.57万元,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796.55占基本支出的86.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18.56占基本支出的13.17%。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5.47万元,较上年1305.79万元相比减少670.32万元,下降51.33%。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汇总)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97.91万元。与上年4535.91万元对比增加23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省本级财力保障增加。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2.34万元,与上年3619.17万元相比减少66.83万元,下降1.85%。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汇总)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45.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2%。与上年对比增加3168.37万元,上升19.35%,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级)1.公共安全(类)支出3195.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9%。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资本性开支及办案人员经费开支等(相关支出情况);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死亡抚恤金等开支;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15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全部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汇总)1.公共安全(类)支出1697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5%。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资本性开支及办案人员经费开支等(相关支出情况);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死亡抚恤金等开支;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82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全部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17.17万元,完成预算的84.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19万元,完成预算的88.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88万元,完成预算的88.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坚持厉行节约。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汇总)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86.71万元,支出决算(汇总)为505.47万元,完成预算的86.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8.35万元,完成预算的88.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12万元,完成预算的78.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各单位坚持厉行节约。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17.17万元,较上年110.9增加6.27万元,上升5.65%。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97.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88万元,运行费72.32万元),较上年85.8增加11.4万元,上升13.29%;公务接待费19.97万元,较上年25.1减少5.13万元,下降20.44%。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汇总)决算数505.47万元比2017年638.18减少132.71万元,减少2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0.07万元,减少23.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4万元,下降10.5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各单位坚持厉行节约。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8万元,占77.37%;公务接待费支出25.1万元,占22.63%。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汇总)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8.35万元,占78.81%;公务接待费支出107.12万元,占21.19%。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本级)支出24.88万元,新购置1辆;(汇总)支出72.32万元,购置车辆3辆。三辆分别为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昭阳区人民检察院、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各购置一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本级)72.32万元,车辆保有量9两,(汇总)支出323.53万元,车辆保有量为70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本级)19.97万元,(汇总)支出107.1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本级)19.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汇总)支出107.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2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5.88万元,比2017年389.35万元增加6.53万元,增长了1.68%,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汇总)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8.19万元,比2017年1605.1万元增加43.09万元,增长了2.68%,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部门资产总额为8088.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09.13万元,固定资产2596.22万元,在建工程573.20万元,无形资产510.3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39万元,下降0.79%;流动资产减少119.05万元,下降2.63%;固定资产减少466.94万元,下降15.24%;在建工程增加11.31万元,上升2.01%;无形资产增加510.32万元,上升1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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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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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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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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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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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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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8088.84 |
4409.13 |
2596.22 |
1149.75 |
3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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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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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2 |
510.3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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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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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汇总)资产总额31419.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30.10万元,固定资产16954.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203.68万元,无形资产531.3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8.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42.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9辆,账面原值643.37万元,全部为划转监察委车辆;报废报损资产1526项,账面原值766.6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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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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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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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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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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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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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1419.25 |
9730.10 |
16954.13 |
8569.72 |
1757.19 |
0 |
6627.22 |
0 |
4203.68 |
531.3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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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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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本级)支出总额98.33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汇总)支出总额57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6.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无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